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APEP 1012-2020 地块环境调查施工规范.pdfICS 03.080.01 A12
T/APEP101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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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源大厦施工组织设计ConstructionSpecificationForSiteEnvironmentalInvestigati
前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实施及监督标准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地块环境调查施工过程控制,形成地块 环境调查施工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块环境调查施工过程设备使用及建井取样规范,以及实施监测及监督的 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提出并制订。 本标准起草人:周冀、赵慧凯、杜超伦、王伟伟、张赞城、张辉、李会民、杜玲玲、郑 镇朋、郭来君、朱鑫、唐振杰、郭杰、刘传帮、雷丽娟、王铭伟、张振勇、柯晓荣、唐振杰、 李文凤、郑乐鑫、董彦、张保华。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石化第五建设有限公司、天元康宇(天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裕华丰环境科技服务中心、天津华清环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易景环境科技(天津) 股份有限公司、煜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环球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治科工集 团有限公司、中海油节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建三 局集团有限公司水务环保事业部、中煤地华盛水文地质勘察有限公司、中能化绿能科技有限 公司。 本标准由天津市环保产品促进会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地块环境调查施工过程质量标准,以及实施监测与监督标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块环境调查建井及取样过程规范化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1)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2) HJ25.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 (3) 2 HJ25.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4) 2 HJ25.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5) 2 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6) HI/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地块site 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3.2 潜在污染地块potentialcontaminatrdsite 指因从事生产、经营、处理、贮存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或处理处置潜在危险废物,以及 从事矿山、石油、开采治炼等活动造成污染,且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构成潜在风险的地块昆明车辆段预检、交车能力适应改造施工组织设计, 3.3 地块环境调查environmentalsiteinvestigation 采用系统的调查方法,确定地块是否被污染及污染程度和范围的过程 3.4 敏感目标potentialsensitivetargets 指污染地块周围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重要公 共场所等。
4.3.2材料质量要求
1.4.1人员培训:建井及取样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能够判断土质及熟悉标 准化建井流程,建井取样之前需按照本标准进一步进行技术交底培训。 4.4.2建井要求:根据地勘揭露的土层情况,及揭露的上层滞水、深层潜水和承压含水 层地下水分层情况,分析判定含水层的赋存形式,设置单井、组井或丛式井,以监测不 同深度含水层的污染状况。 (1)监测并由下而上之设置步骤如下: a.密闭式螺纹接头井底盖 b.适当长度及筛缝之井筛(螺纹接头) c.适当长度之井管(螺纹接头) d.防水井顶盖不绣钢保护套管:63cm监测并用120cm内径,110cm监测并用200cm 内径。 e.保护套管之加锁顶盖 f.所有螺纹接头旋接时不可使用溶剂或涂料,公牙可缠绕铁氟龙胶带 (2)监测并之构造应详细地记录于监测并构造纪录表;对照施工记录,绘制监测并 示意图,注明相关尺寸及设井当时地下水位深度。 (3)待监测井管设置定位后,井管四周之回填材料及步骤(由下而上)如下: a.滤砂料回填至井筛顶端上方60cm,滤砂料须用导砂管混以清水徐徐倒入,不可快 速大量倾倒。 b.回填细砂(0.1~0.2mm石英砂)至少20cm。 c.回填皂土粒至少厚60cm并予以夯实。 d.灌入水泥浆液至地表进行回填过程中,均应以铁尺或尼龙线悬吊重物予以量测实 际回填深度。 (4)监测并之不绣钢保护套管应标注并号以资识别,保护套管顶盖需可锁封不使外 物进入。 (5)所有使用于监测并设置之机具、设备、器材及材料等,均需于事前以高压蒸气 清洗除污。 (6)进行监测并设置过程中,除应将并构造及完井过程详细记录于监测并构造纪录 表外,亦应详细记录下列各项: a.完井过程中之抽水量及抽水率 b.监测井材料、完井设备、除污之日期、时间及方法
c.使用材料之数量、型式及厂牌 (7)记录现场重要事项或突发状况
4.4.3.1土壤取样资料要求:土壤取样过程资料包括测量放线资料及影像资料,取样过 程取样记录表及影像资料,PID和XRF筛测记录表及样品送检记录表。 4.4.3.2地下水监测并资料要求:地下水监测并建井过程资料包括测量放线资料及影像 资料,建井记录表及影像资料,滤料填充深度、沉沙管长度、建井深度、开筛范围、水 位监测记录表及影像资料、洗井记录表及影像资料,采样记录单及影像资料等。 5取样监测要求
5.1.1采样前首先记录点位坐标,拍摄照片。 5.1.2土壤样品的采集采用符合上述要求的采样设备,钻头每钻取1.5m深的土层后拔出 柱状土样即保存在样品柱状管中。在调查采样时,根据土壤色泽、气味等感官现象进行 初步判断,取相应深度土样,然后使用XRF(X射线荧光光谱)、PID对所采土样中重金 属元素、V0Cs快速检测。 5.1.3专业技术人员戴上一次性的无污染手术用橡胶手套,将样品柱状管根据深度,进 行截管用手术刀具将取出的土壤切成小块样品,装入密实袋中。用记号笔在每个装有样 品的密实袋上填写包括采样点编号与深度的样品号和采样时间,边采边记,切勿遗漏 5.1.4每个土孔钻在不同深度采集土壤柱状管样品,分别为表层土样、中间土样和深层 土样。土壤采样时应进行现场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样品名称、编号和样品数量、气象条 件、采样时间、采样位置、采样深度、样品质地、样品颜色和气味、现场检测结果及采 样人员信息。
在监测井成井的第二天,待地下水充分回渗后,先用水位仪测量每个监测井的静止 水位,再采集地下水。地下水采用工具为贝勒管,为避免监测井中发生混浊,贝勒管放 入和提出时缓慢进行。 对于存在NAPL可能性较高地块,在地下水采样过程中需特别注意采样的工具和地下 水采样的深度。针对DNAPL物质,应在含水层的底部采集样品。采样时,采用定深采样 器或蠕动泵进行样品的采集。同时,为避免交叉污染,将采用一并一管或更换与水接触 耗材的方式进行采集。针对LNAPL物质,应在含水层顶部采集样品。采样时,采用定深 采样器或贝勒管进行采集。
地块环境调查样品主要包括现场快速检测筛选和实验室检测分析。 5.3.1现场检测分析 在地块调查现场采集的新鲜土壤样品进行现场检测,利用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有机挥 发检测仪(PID)检测所采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结合PID快速检测仪器的数据及样 品情况GB/T 41508-2022标准下载,对样品和分析指标进行筛选和加测。 5.3.2实验室检测分析 (1)检测分析项目 实验室检测分析项目主要为各土层快速检测筛查VOC数值高土壤,实验室选择具有 国家实验室认可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以确保实验室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出具数据的 可靠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