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86-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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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86-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

HJ1286—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

财税信息培训中心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monitoring of nonmethanehydrocarbons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 技术性能要求 监测站房要求 安装要求. 技术性能指标调试检测 技术验收.. 10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5 11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6 12数据审核和处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CEMS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和验收方法. 8 附录B(资料性附录) CEMS安装调试检测原始记录表. 附录C(资料性附录) CEMS调试检测报告... ..16 附录D(资料性附录) CEMS日常巡检、校准和维护原始记录表。 17

HJ 1286—2023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 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 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生态 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年2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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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 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 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审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3836.1 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HJ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本标准引用丁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3836.1 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HJ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以外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除非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3.2 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monitoringSystem(C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条件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以及含氧量等)所需要的全部 仪器和设备。 3.3 废气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emissionmonitoringsystem(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条件参数所需要的全部仪器和设备。 3.4 有效数据validdata 符合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且经验收合格的CEMS,在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条件下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 据。

HJ 128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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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有效小时均值validhourlyaverage 整点1h内不少于45min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3.6 分析周期analysiscycletime CEMS连续运行时给出2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 3.7 参比方法referencemethod 用于与CEMS测量结果相比较的国家标准方法或行业标准方法。 3.8 核查checks 按照规定程序验证设备功能或计量特性能否满足方法要求或规定要求而进行的操作。 注:本标准中的正确度核查即连续监测相关标准中的校验。 3.9 系统响应时间systemresponsetime 从CEMS监测站房的校准管线通入标准气体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的90% 间的时间间隔。

CEMS由NMHC监测单元和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 CEMS应实现连续测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废气参数,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 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的功能, 输出参数计算、湿基浓度和干基浓度转换应参照HJ75相关要求

6.1监测站房内温度宜保持在15℃~30℃,相对湿度应≤85%,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 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施。 6.2监测站房内应配备零点气和量程标准气体,以满足日常零点校准、量程校准、正确度核查的需要。 6.3监测站房应有防水、防火、防潮、防雷、隔热、保温措施,站房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若站 房设在防爆区域内应按照GB/T3836.1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 6.4其他要求按照HJ75执行。

应满足HJ75中安装位置的相关要求,

应满足HJ75中安装施工要求和HJ1013中安全要求。 样品传输管线应具备稳定、均匀加热和保温的功能,其加热温度应在120℃以上,加热温度值应 能够在机柜或系统软件中显示查询。 废气中含强腐蚀性气体时,样品经过的器件或管路应选用耐腐蚀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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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在完成安装、调试检测、联网后,应进行系统技术指标验收和联网验收。其中,技术指 中的正确度验收应在其他各项技术指标验收合格后开展

符合下列要求的CEMS才可以开展技术验收工作: a)CEMS的安装位置及手工采样位置符合第7章要求; b) 数据采集和传输以及通信协议均应符合HJ212相关要求,并提供一个月内数据采集和传输自 检报告,报告应对数据传输标准的各项内容做出响应; C) 根据第8章要求完成72h的调试检测,并提供调试检测合格报告及调试检测结果数据; d)调试检测后至少稳定运行7d。

9.3.2.1技术指标验收内容包括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分析周期、系统响应时间和正确度 验收。 9.3.2.2进行正确度验收时,流速、烟温、湿度应采集不少于5个有效数据对,非甲烷总烃应采集不 少于9个有效数据对。 9.3.2.3安装有氧气CMS装置的,应对其进行验收。进行正确度验收时,含氧量应采集不少于9个 有效数据对。 9.3.2.4非甲烷总烃、氧含量、流速、烟温和湿度等技术指标应满足第5章相关要求,操作步骤和计 算按照附录A相关要求执行。

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照HJ75、HJ212相关要求

CEMS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CEMS使用说明书和本标准的要求编制仪器运行管理规程,确定系统 运行操作人员和管理维护人员的工作职责。运行维护人员应熟练掌握CEMS的原理、使用和维护方法, CEMS日常运行维护应包括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应满足HJ75中日常巡检和日常维护保养的 相关要求,记录格式参见附录D

中常见故障分析及排除的相关要求,记录格式参

运行维护、检测相关人员应注意以下安全要求: 运行维护、检测人员应参加安全培训; b) 运行维护、检测人员应掌握防火防爆常识,并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C) 设置安全监督员制度,在维护检测作业中,应接受安全员监督; d)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工作鞋,在检测现场严禁穿脱和拍打衣服,不得梳头和追逐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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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严禁将火种带入检测现场; f) 雷雨天应停止检测作业,防止雷击。

日常运行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是保障CEMS正常稳定运行、持续提供具有质量保证监测数据 的必要手段。当CEMS不能满足技术指标要求时,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应缩短下一次校准、维护 和核查的间隔时间。

定期校准应满足HJ75中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定期校准的相关要求。 校准技术指标应满足第5章相关要求。定期校准记录格式参见附录D。

至少每3个月做一次正确度核查,将参比方法测定结果与CEMS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数据对个 数按9.3.2.2和9.3.2.3要求执行,记录格式参见附录D。 当核查结果不满足第5章正确度指标要求时,则应对系统进行故障排查和维护,直至符合要求,

日常运行中使用的标准气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a) 标准气体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其标准物质证书中不确定度应在土2%以内;零点气可使用氮 (纯度≥99.999%)或除烃空气(其中碳氢化合物含量不得高于0.3mg/m²); b)采用稀释设备稀释标准气体时,稀释设备的流量示值误差应在设定流量的土1%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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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8.3对部分或全部CEMS技术指标抽检时,检测结果应满足第5章相关要求。对CEMS技术 指标抽检时,可不开展零点校准和量程校准。 用参比方法开展CEMS正确度抽检时,样品数量可相应减少,非甲烷总烃和氧气至少获取6个数 据对,流速、温度、湿度至少获取3个数据对。 开展系统响应时间抽检时,可按照9.3.1.6操作,也可从采样探头处通入标准气体,检测结果均应 满足第5章中系统响应时间的要求。

12.1CEMS数据审核

按照HJ75中相关要求执行。

照HJ75中相关要求执行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西安基地科研电气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2.2无效时间段数据处理

按照HJ75中相关要求执行

12.3数据记录与报表

监测结果记录形式参见附录B。

定期形成CEMS数据报表,形式参见附录B,报表中应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累计 以及参与统计的样本数。

厂前区化工生产管理楼、食堂及室外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方案附录A (规范性附录) CEMS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和验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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