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3897.3-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13897.3-2020 超高压充液成形设备 第3部分:模具及模架联接要求.pdfICS25.120.10 162
JB/T13897.320
GB 51333-2018:厚膜陶瓷基板生产工厂设计标准(无水印,带书签)超高压充液成形设备第3部分:模具及 模架联接要求
超高压充液成形设备第3部分:模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13897.3—2020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技术要求..4试验方法..5检验规则..5.1出厂检验...5.2型式检验6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6.1标志6.2包装..6.3运输..6.4贮存
JB/T13897.32020
JB/T13897《超高压充液成形设备》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一第2部分:超高压源; 一第3部分:模具及模架联接要求。 本部分为JB/T13897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锻压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20)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佛山市康思达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天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铸锻所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创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悦、陈国华、陶贵勇、马立强、刘攀超、李超、章伙龙。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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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13897的本部分规定了超高压充液成形设备的模具及模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超高压充液成形设备的模具及模架
3.1模具及模架应符合JB/T13897.1一2020的规定。 3.2模具及模架应满足成形工件的要求。 3.3模具及模架联接尺寸应与JB/T3843的要求协调一致。 3.4零件的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和热处理等应符合本部分和技术文件的规定。 3.5模座垂直度公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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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模座平行度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模座平行度公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3.7零件材料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45钢,零件硬度为28HRC32HRC。 3.8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T1804一2000中m级的规定。 3.9所有锐边、锐角均应倒角或倒圆,视零件大小,倒角尺寸为0.5mm×45°~2mm×45°,倒圆尺 寸为R0.5mmR3mm。 3.10未注明的铸造圆角半径为R3mm~R5mm。 3.11铸件的非加工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凹凸缺陷,清理后应涂漆。 3.12铸造模座加工前应进行时效处理,铸造模座在粗加工后还应进行消除内应力的时效处理。 3.13零件加工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和影响使用的砂眼、锁孔、机械损伤等缺陷。 3.14零件热处理后不允许有裂纹和影响使用的软点与脱碳。 3.15表面渗碳淬火的零件,渗碳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3.16质量超过10kg的模座应设起吊螺孔,其基本尺寸应符合GB/T196的规定,选用的公差与配合应 符合GB/T197一2018中7级的规定。
3.7零件材料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45钢,零件硬度为28HRC~32HRC。 3.8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T1804一2000中m级的规定。 3.9所有锐边、锐角均应倒角或倒圆,视零件大小,倒角尺寸为0.5mm×45°~2mm×45°,倒圆尺 寸为R0.5mmR3mm。 3.10未注明的铸造圆角半径为R3mm~R5mm。 3.11铸件的非加工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明显凹凸缺陷,清理后应涂漆。 3.12铸造模座加工前应进行时效处理,铸造模座在粗加工后还应进行消除内应力的时效处理。 3.13零件加工表面不允许有裂纹和影响使用的砂眼、锁孔、机械损伤等缺陷。 3.14零件热处理后不允许有裂纹和影响使用的软点与脱碳。 3.15表面渗碳淬火的零件,渗碳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3.16质量超过10kg的模座应设起吊螺孔,其基本尺寸应符合GB/T196的规定,选用的公差与配合应 符合GB/T197一2018中7级的规定。
4.1按GB/T228.1和GB/T232的要求进行力学性能试验。 4.2通过直接视检或低倍放大镜观察其表面外观。 4.3洛氏硬度按GB/T230.1的要求进行检验。 4.4用量具对尺寸公差进行检验。 4.5几何公差的检验,按GB/T1958的要求进行。
4.2通过直接视检或低倍放大镜观察其表面外观JB/T 13592.1-2019 数控双面刨台卧式铣镗床 第1部分:技术条件.pdf,
5.1.1模具及模架须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5.1.2出厂检验项为4.2~4.5。
5.1.1模具及模架须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1.1模具及模架须经制造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1.2出厂检验项目为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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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投产前; b)产品的设计、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性能; 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5.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部分的全部要求。 5.2.3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5.2.4型式检验中所有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判本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 则应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则判本次型式检验合格。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投产前; b)产品的设计、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性能; c)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5.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部分的全部要求。 5.2.3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 5.2.4型式检验中所有项目全部检验合格,则判本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 则应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则判本次型式检验合格。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CJ/T 527-2018 道路照明灯杆技术条件,应进行型式检验
5.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