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5012-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5012-2021 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pdf2.3.4特种设备必须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并应在许可的有 期内使用。
1水解酸化水力停留时间应为2.5h~5.0h;pH应为6. 7.5; 2混凝沉淀预处理药剂的种类、投加量和投加方式应租 渗沥液混凝沉淀的工艺情况、实验结果等确定。
修的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4废弃的除臭塔填料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 堆放、污染环境。
3. 2接收及储存系统
1 卸料口处必须设置车挡和异常情况报警设施; 2 储存容量不应小于5d设计处理量: 3 应密闭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设置臭气控制与收集装置,保持负压状态: 4底部应设置渗沥液导排收集设施,导排收集设施应采取 防渗、防腐措施; 5 应设照明、火灾探测器、事故排烟、火火器等装置
置、燃烧空气装置、辅助燃烧装置及其他辅助装置
3.3.2楚烧线年运行时间不应小于8000h
3.3.3焚烧炉应保证炉膛主控温度区的温度能达到850℃以上
烟气在850℃以上空间内的停留时间大于2s
3.3.4梦烧炉应配置助燃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燃烧器应
轻质燃料(轻柴油或燃气),助燃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最大总 率应满足无其他燃料燃烧的情况下将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独立 热至 850℃及以上。
出口之间至少设置2个温度监测断面,两温度监测断面之间应 足最大烟气量下停留时间不小于2s,每个断面至少设置2个 度监测点,实时监测炉膛主控温度区内的温度
3.3.6焚烧炉启动时,炉膛应按规定的升温速率升温
3.3.7点火、助燃燃料、活性炭的储存及供应设施应配备防爆 防雷、防静电和消防设施,
3.3.8焚烧厂运行过程中,对电气、燃烧、热力、
低位热值和余热锅炉设计热效率等因素确定
3.4.3余热锅炉A、B、C级检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A、B、C级检修时,应进行余热锅炉受热面金属监督工 作,应对水冷壁、过热器等管子检查并应抽样测厚,水冷壁管测
厚抽检率不得低于20%; 2A级检修时,余热锅炉受热面应割管送检; 3A级检修时,应进行主蒸汽管道、受监压力管道监督检 查工作。 3.4.4当余热锅炉受热面检查发现有变形、鼓包、胀粗等情况 时,受热管应立即更换;对因冲刷、磨损、高温腐蚀致使壁厚减 薄量超过设计壁厚30%的受热管应更换
3.5.1烟气净化系统应具有脱除酸性气体、粉尘、重金属、二 恶英类和 NO.的功能
足全厂运行控制和环保监测的要求。在线监测点的布置、监测仪 表的选择、数据处理及传输应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在线监测 系统端显示的颗粒物、有害气体浓度等数据应为换算成标准状 态下、氧含量在11%时的数据,并可显示瞬时值和排放标准要 求的时间均值
3.5.3焚烧厂检修过程中,应对袋式除尘器滤袋、仓室等音
1 应进行滤袋检漏试验、寿命评估: 2 应更换破损、脱落的滤袋; 3 应修复仓室泄漏点并应对仓室进行防腐维护: 4 滤袋的每次检查和更换应做好记录
系统、填理埋气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安全与环境监测、污水处理 系统、臭气控制与处理系统等。 4.1.2填埋场用地面积和库容应满足工作年限不小于10年 4.1.3填埋场应设置围栏、大门等设施,防止自由进入现场非 法倾倒、发生安全事故等。
4.2.2填埋场场底必须设置纵、横向坡度,排水坡度不应小于2%。
1应能有效地阻止渗沥液透过,以保护地下水和地表水不 受污染,同时还应防止地下水进入填埋场: 2应覆盖填理场场底和四周边坡,形成完整的防渗屏障, 并在填理场运行期间及封场后维护期间内均应有效。 4.3.2膜防渗层主要材料采用HDPE土工膜时,厚度不应小 于1.5mm。 治法
1.3.3防渗系统铺设和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地下水与地表水收集导排系统
4.4.1当填埋库区地下水水位距防渗层底部小于1m,或地下水 对场底和边坡基础层稳定性产生影响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地下水 收集导排系统。
4.4.2填埋场应设置地下水监测设施
设计,按100年一遇洪水水位校核。
4.4.4填埋场防洪系统应术
4.5渗沥液收集导排系统
4.6.1填埋场应采取综合防臭除臭措施,有效防止臭气对周边
4.6.1填埋场应采取综合防臭除臭措施,有效防止臭气对周边
4.7.1填理埋场封场应设置长期有效的封顶覆盖系统,控制雨水 人渗和填埋气无组织释放量。填埋场封场覆盖结构由下至上应依 次包括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与植被层。 4.7.2填埋场封场后维护期间,全场应严禁烟火,并应对填埋 气和渗沥液收集处理设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8填埋气导排处理与利用系统
4.8.1填埋场必须设置有效的填埋气导排设施,防止填埋 集、迁移引起的火灾和爆炸,
4.8.3设置填理气主动导排设施的填理场,必须设置
4.8.4填埋气火炬系统应具有点火、熄火保护功能,火炬的
气管路上应设置与填理气燃烧特性相匹配的阻火装置
4.8.5填理气收集与利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0.J 1填埋气抽气设备前的进气管道上应设置氧含量监测报警 设备,并与沼气收集控制系统连接。 2输气管道不得穿过大断面管道或通道。 3维修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电力线路;维修人员产 禁穿戴化纤类工作服,在密闭室内严禁携带通信设备。 4导气并井口氧气浓度超过2%时,应减少阀门开度。当 查明存在进氧点时,应视情况关闭导气井阀门直至进氧故障 排除。 5预处理系统启动前必须进行氮气冲扫。 6填埋气发电厂房及辅助厂房的电缆敷设,应采取阻燃 防火封堵措施。
5.1.1处理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预处理及输送系统、厌
5.1.1处理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预处理及输送系统、厌 氧消化或好氧堆肥或饲料化系统、沼气利用系统或制肥系统、固 渣与污泥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臭气收集处理系统等,确保 正常运行。
5.2.3卸料间应设置地面和设备冲洗设施及冲洗水排放系统。
5.3预处理及输送系统
5.3.2预处理设备应具有防粘、防缠绕、耐腐蚀、耐负荷冲击 等功能,易损部件应易于拆卸和更换,预处理设备的运行参数应 可调节
没备四周应留有维修需要的空间或通道
5.3.4预处理设备应采取防噪减振措施
分离出的油脂应进行有效处理或安全利用
5.4厌氧消化、好氧堆肥与饲料化处理系统
5.4.4厌氧消化反应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酵仓数量及设计容积,应根据进料量和设计主发酵时 间确定; 2发酵仓应配置测试温度和氧浓度的装置,并应具有保温
防渗和防腐措施及水分调节、渗沥液和臭气收集功能; 3发酵车间应配置通风和除臭设施。
5.4.9好氧堆肥初级发酵堆层各测试点温度均应达到55℃
上,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5d;或达到65℃以上,持续时间不 少于3d
5.4.10强制机械通风的静态堆肥工艺,好氧堆肥初级发酵, 层高度不应超过2.5m;当原料含水率较高时,堆层高度不应 过 2.0m
1 当次级发酵在室内车间进行时,车间应具有良好的道 条件; 2 露天次级发酵的发酵区应具有雨水截流、收集和导 措施。
1制备生化腐殖酸时,应加入腐殖酸转化剂和碳源调整材 料,控制碳氮比; 2工艺过程使用的微生物菌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应 具有遗传稳定性和环境安全性; 3发酵完成后,应将物料中大于5mm的杂物筛除。
品不得进入饲料化处理系统
5.4.19接触物料的设备停运后,应及时对残留的物料进行清 理,防止残留物料霉变影响产品质量,便于设备再次启动
5.4.19接触物料的设备停运后,应及时对残留的物料进行清
5.5沼气利用与制肥系统
5.6残渣与沼渣处理系
6残渣与沼渣处理系统
5.6.1处理厂各工段分选出的残渣应按物质类别或最终出路分 别存放。
6.2.1转运调配场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堆垛设备、粉尘 制系统、配套设施等。
6.2.3转运调配场应合理设置开挖空间及进出口
程、路基回填工程等再利用。
6.3.5工程泥浆应脱水处理后再利用,脱水处理产生余水应 化处理后排放。
6.4.4堆填前应验算地基承载力、堆体厚度和坡度,确保堆 稳定和安全。
6.4.5堆填场地应设置有效的截排水措施,堆体应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5.2工程泥浆和高含水率的工程渣土填埋处置前应进
理,处理后抗剪强度指标应满足堆填体边坡稳定安全控制要习 填理埋作业应控制堆填速率,当堆填速率超过1m/月时,应对堆 和地基稳定性进行监测
6.5.3填埋库区地基应是具有承载填埋体负荷的自然土
过地基处理的稳定土层,并应进行承载力计算、最大堆高验算 地基沉降及不均匀沉降计算
6.5.4应对填理堆体边坡、堆体沉降、封场覆盖进行稳定性
JB/T 8981-2011 有刷三相同步发电机技术条件(机座号132~400).pdf度特性设置不同的堆填高度和坡度
7.0.1粪便处理厂应配置接收及储存系统、处理系统、残渣处 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等,确保正常运行。 7.0.2粪便处理厂应设置粪便、固渣、污水的计量装置。 7.0.3粪便处理厂应设置密闭的粪便接收口或池,并采用密闭 对接方式卸粪。 7.0.4粪便主处理系统前,应设置储存调节池或调节罐,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液位显示装置: 2应设置循环泵、应急排放管线和清空管线。 7.0.5 固液分离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液分离机应能截留粪便中粒径在15mm以上的固体杂 物,并应将栅滤后液体中的细砂高效分离和排出; 2固液分离过程应在密闭的条件下进行。 7.0.6脱水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粪便的特性和脱水要求,经技术 经济比较后选用。螺压式脱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脱水机应低转速、全封闭、可连续地运行; 2脱水机应有限制和调节泥层厚度的功能; 3脱水机应备有单独的滤网自动冲洗系统,滤网应选用强 度高的不锈钢材料; 4压榨螺杆的转速应可调节。 7.0.7粪便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固渣应进行焚烧、堆肥或填理等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