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J 128-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XJJ 128-2021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储备技术标准.pdf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告 2021年第4号
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储备技术标准》 的公告
东海大桥第一标段测量施工方案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
现批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应急物资储备技术标准》为自 冶区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XJJ128-2021,自2021年3月1日 起施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1日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恒业 李玉坤 刘湘燕 梁芳 陆晓瑛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赵琰 孙甲宁 石小宝孙斌 陆学峰 寇东云 王慧媚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4 应急物资储备 6 5 管理、维护、保存.. 10 5. 1 管理 10 5. 2 维护 10 5. 3 保存 10
附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基本应急物资储备
清单式样 本标准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自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2.0.2应急物资储备
政府储备以实物储备为主,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 据需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采购应急物资与装备, 进行实物储备。
采取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虚拟储备)相结合的方式, 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相关物资生产、销售企业签订协 议,企业在储备一定数量实物的同时,保证一定规模的生产能力 诸备,紧急情况下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供给。有保质期限的物 资应以虚拟储备为主要储备形式。
由社会捐助、捐赠的实物储备。倡导社会积极捐助、捐赠应
急物资,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单位、公民个人 限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条件进行应急物资储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应与建筑施工企业、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单位等签订大型 机械设备等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协议
3.0.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自治区本级应急物资
各州(市、地)、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承担 本级应急物资储备。
3.0.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至
应急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包括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数据库 和信息化支撑情况等。
3.0.5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权责负责督促监管1
完善企业物资储备目标,强化企业应急物资储备意识,提升先期 储备能力,更好体现企业的主体责任。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工程施工工艺标准3.0.6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建立
3.0.7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储备物资实行动态电
3.0.7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储备物资实
子数据管理,建立动态数据库。应急物资储备库数据应与应急管 理平台信息等相衔接,并定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对应急物 资掌控及紧急情况时调用。
3.0.8应急物资调用按照“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
应急物资使用后应及时保质保量补充,有保质期限的物资应 及时检查更新。
GB 51355-2019-T:既有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3.0.9基本应急物资除本标准第4.0.2条基本应急物资
4.0.1 应急物资应预先储备,定期检查更新,灾时和灾后调拨 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