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40-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SJG 40-2017 深圳市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pdf4.1.1改造后,场地内应无危险化学品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无电磁辐射危害,无 超标污染物排放。 4.1.2宜采取适当措施提开老年人活动的适宜性 1改造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完善场地内无障碍交通与设 施。 2可适当增加公共空间的栏杆扶手及进行路面防滑处理。 3若增设公共活动空间,宜选址于老人经常路过并能顺利到达的地方。 4改善小区内的交通及领域划分,满足老年居住者的生理及心理安全需求。 4.1.3宜采用复层绿化方式及屋顶绿化技术。 4.1.4应检测改造小区内的环境噪声值,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相 关要求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改善小区声环境;降噪措施宜采用被动隔声方式。 4.1.5改造后场地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宜小于30% 4.1.6改造前应对小区热岛强度进行实测或模拟计算,根据实测或模拟结果采取改造措施降 低小区热岛强度
4.1.1改造后,场地内应无危险化学品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危险源威胁,无电磁辐射危害,无 超标污染物排放。 4.1.2宜采取适当措施提开老年人活动的适宜性 1改造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要求完善场地内无障碍交通与设 施。 2可适当增加公共空间的栏杆扶手及进行路面防滑处理。 3若增设公共活动空间,宜选址于老人经常路过并能顺利到达的地方。 4改善小区内的交通及领域划分,满足老年居住者的生理及心理安全需求。 4.1.3宜采用复层绿化方式及屋顶绿化技术。 4.1.4应检测改造小区内的环境噪声值,不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相 关要求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改善小区声环境;降噪措施宜采用被动隔声方式, 4.1.5改造后场地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宜小于30% 4.1.6改造前应对小区热岛强度进行实测或模拟计算,根据实测或模拟结果采取改造措施降 低小区热岛强度
4.2.1保护并尊重原有建筑的周边环境与历史文化,延续并提升原有建筑特色。改造时应注 意对有价值及保留意义的建筑和构筑物进行合理保留或改造。 4.2.2改造后的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小区的生活配套及居民室外活动的需要,合理集中 设置,可利用原小区内架空层或其他不适宜居住的建筑空间。 4.2.3改造后的场地交通应能满足交通通行需求,车行、人行路线应根据安全、合理、顺畅 的原则进行优化配置。交通流线清晰合理,不对行人及活动空间产生干扰,不存在场地流线 素乱和交叉等现象。宜采用人车分行的原则规划交通流线。 4.2.4改造后的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应能基本满足居民的使用需求,增设的机动车停车设施 可采用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方式,地面停车位不应挤占行人活动空间。自行车停车场所应方
便出入,且有必要的安全防盗措施,数量不低于3辆/10户。 4.2.5改造宜按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要求完善建筑室内的无障碍交通 与设施,且建筑室内无障碍设施应与室内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通。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宜加 装电梯。 4.2.6改造设计宜进行室内天然采光专项分析,并采取适宜的改造措施,改造后的既有居住 建筑室内光环境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的要求。 4.2.7建筑改造应控制装饰性构件的使用,装饰性构件造价不应超过总造价的2%
5.0.1围护结构改造包括外墙、屋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地面、外窗、户1和不封闭阳 台门。 5.0.2改造前应对围护结构做好节能诊断,在此基础上,制定改造方案。改造后的围护结构 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和《深圳市居住建 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IG15的有关规定。 5.0.3提高外墙的隔热性能应优先采用反射隔热涂料和浅色饰面等技术措施,在条件允许时 也可采用外墙绿化技术。 5.0.4屋面节能改造应对屋面工程进行检查和修复,核查改造居住建筑的屋面防水等级及防 水层使用年限,若超出合理使用年限或者防水层已破损,则应重做防水层。 5.0.5若建筑屋面隔热性能未达标,则应根据荷载条件及建筑环境条件采取以下隔热措施: 1在防水层上面做隔热层: 2屋顶面层涂刷反射隔热涂料; 3将平屋面改造成通风坡屋顶; 4屋面设置遮阳设施; 5设置种植屋面; 5.0.6外窗改造宜采用更换节能窗的方式;不具备整窗更换条件时13#、13#副楼、15#住宅楼A、B、C、D段商铺施工组织设计,可采用外窗玻璃贴膜、 涂膜方式;改造后外窗的热工性能应满足节能要求,外窗的改造应同时改善隔声性能,改造 后应能满足现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的隔声要求。 5.0.7应改善外门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水密性和抗风压性能。 5.0.8外窗改造,条件允许时应增加通风换气装置
6.0.1在改造前应对原结构进行包括安全性和耐久性的整体检测鉴定,鉴定的方法和内容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 的规定。 6.0.2检测鉴定和加固设计工作应基于建筑物改造后的预期使用年限,其依据应为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后续使用年限分类规定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 准》GB50292的使用荷载折减规定,并参考《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 有关指导原则。 6.0.3结构抗震加固设计应引入性能化设计的理念,结合增设电梯、加层等改造需求,通过 采用合理的结构体系,以及提升整体抗震性能的灵活技术措施,实现在少入户、少搬迁、较 少加固部位的原则下提升结构抗震性能。 6.0.4结构加固改造设计应结合加建扩建、围护结构改造、屋顶绿化及太阳能设备安装等内 容。 6.0.5结构加固宜采用粘贴钢材、粘贴碳纤维、增设预制构件、增设钢结构构件等技术,减 少现场混凝土浇捣等湿作业。 6.0.6结构改造或加固需采用钢筋混凝土时,应采用预拌混凝土。需采用砂浆时应采用预拌 砂浆。 6.0.7所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新增竖向承重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 宜低于C50。受力钢筋级别不宜低于HRB400,新增的混凝土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级别 不应低于HRB400。加固用钢板及型钢宜采用Q345及以上的高强钢材。 6.0.8新增结构部分宜采用钢结构等轻质高强结构体系,并宜采用轻质围护结构。设计时应 考虑新增结构与原结构之间的协同工作,以及新增结构、新增围护结构、原结构、原围护结 构之间的连接构造,并注意莲接部位的防水处理。
7.0.1对既有居住建筑原水资源利用及水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诊断分析,制定水系统改造方案。 7.0.2改造后既有居住建筑公共部分的卫生器具应采用节水型卫生器具,用水效率不应低于 节水评价等级,或通过技术改造使原有卫生器具用水量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7.0.3改造后的给水系统不应有超压出流现象,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MPa,用水 点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2MPa,且能满足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7.0.4改造前对既有居住建筑管网进行漏水检测及水质检测,根据检测报告采取有效措施避 免管网漏损及水质污染。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水池、水箱设置溢流报警和进水阀门自动联动关闭措施; 水池、水箱、管材、管件及阀门等应采取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7.0.5按使用功能或管理单元,应对不同用户、绿化浇洒、空调、游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 设置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 7.0.6绿化灌溉宜采用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或种植耐旱植物。 7.0.7景观用水、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汽车洗车等非饮用水宜采用非传统水源,并应有水 质保障措施及防止误饮用措施,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 页》GB/T18921和《城市污水冉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规定。 7.0.8雨水收集、净化与回用应根据既有居住建筑现状及改造的经济性并结合绿化改造、围 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适宜技术。 7.0.9可根据既有居住建筑具体情况和条件增设中水处理回用系统,并应采取水质保障措施, 7.0.10景观水体应有节水及水质保障措施,景观水体按雨季观水、旱季观景进行改造等。 7.0.11鼓励住户采用节水器具及相应的节水技术与措施,既有居住建筑节水改造后的节水率 不宜小于10%
8.1.1应按不同类别的用电负何进行用电计量。 3.1.2改造时应根据用电负荷的增减对供配电系统的容量、供电线缆截面和保护电器的动作 特性等参数重新进行验算。 8.1.3改造时应合理规划线缆敷设路径,减少敷设长度。 8.1.4电气改造应保证供电系统的三相负荷平衡。 8.1.5照明配电箱按现行标准设置电气火灾报警装置,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 8.1.6太阳能热水器配电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 8.1.7改造时应设置或完善等电位联结设施
8.2.1应选用高效、节能的照明光源、镇流器、灯具等电器产品。选用的照明光源、镇流器 等产品的能效值不应低于相关能效标准能效等级1级的要求。 8.2.2改造时选用的配电变压器产品应满足《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20052规定的能效限定值要求,鼓励选用满足节能评价值要求的产品。 8.2.3公共空间一般照明的照明功率密度值(LPD)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 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 8.2.4公共空间的照度、照度均匀度、显色指数、眩光等照明评价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要求。 8.2.5居住建筑公共区域照明不应采用间接照明或漫射发光顶棚照明方式。
3.3.1公共区域的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宜采用红外感应结合光照的节能自熄火开关。自熄 灭开关在应急状态下应有自动点亮控制措施。 .3.2车库区域的照明应采用节能控制,宜按片区多回路交叉供电,能实现1/2或1/3区域灯 具的回路控制。可采用车库感应照明系统,通过安装在天花板上的感应器进行分区分车位控
制。 8.3.3室外景观照明灯具应采用新型节能灯具及镇流器,照明控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减少 景观照明能耗。
制。 8.3.3室外景观照明灯具应采用新型节能灯具及镇流器,照明控制采用节能控制方式,减少 景观照明能耗。 8.3.4应按使用需求完善或增加智能化系统
9.0.1凡具备安装条件而未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参照新建建筑的标准,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或用户意愿加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9.0.2已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参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评价标准》 GB/T50604进行系统评价,评价等级不宜低于“A”级。对于低于“A”级的,宜进行针对 性的修复和改造。 9.0.3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既有建筑改造中可采用其他形式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9.0.4可再生能源系统设备、管道的设置应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 9.0.5应对可再生能源系统设置计量装置,统计可再生能源系统的能耗量、用水量和常规能 原替代量,并计算该系统的温室气体的减排量。 9.0.6对新建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应进行系统效率检测,并进行必要的调试以确保系统达到 设计要求。
10建筑废弃物减排利用及绿色施工
10.1建筑废弃物利用
10.2.1施工单位应制定绿色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 10.2.2 应重点注意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10.2.3 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就重点的绿色内容进行技术交底 10.2.4 宜采用洒水、设置防尘网等措施来有效降低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10.2.5 施工场地的噪声排放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有关要求。 10.2.6 应实时记录施工能耗,制定针对性的节能方案并实施。 10.2.7 应实时记录施工耗水量,制定针对性的节水方案井实施 10.2.8 施工单位应对工作人员定期开展绿色施工培训,并监督落实。 10.2.9 严格控制设计文件变更,避免出现降低建筑绿色性能的重大变更
0.2.1施工单位应制定绿色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 0.2.2 应重点注意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 0.2.3 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就重点的绿色内容进行技术交底 0.2.4宜采用洒水、设置防尘网等措施来有效降低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0.2.5 施工场地的噪声排放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 2523的有关要求。 0.2.6 应实时记录施工能耗,制定针对性的节能方案并实施。 0.2.7 应实时记录施工耗水量,制定针对性的节水方案并实施 0.2.8 施工单位应对工作人员定期开展绿色施工培训,并监督落实。 0.2.9 严格控制设计文件变更,避免出现降低建筑绿色性能的重大变更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深圳市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 The technical standard for green retrofitting of exiting residentialbuildings
深圳市既有居住建筑绿色改造技术规程
.· 基本规定 4环境与建筑改造.. 4.1环境改善 4.2建筑改造, 5围护结构性能提升. 6结构安全性提升.. 7水系统改造. 8电气改造. 8.1配电系统. 8.2照明系统, 8.3控制系统 3 9可再生能源利用 10建筑废弃物减排利用及绿色施工 10.1建筑废弃物利用 6 10.2绿色施工 11运营管理
1.0.1深圳既有建筑存量巨大,要成为国内领先的低碳城市,仅保证新建建筑成为绿色建 筑显然是不够的。然而既有居住建筑改造成绿色建筑,受到各种条件的制约,其技术选择 和实施比新建建筑要复杂得多。为指导和规范改造实施过程,有必要制定本规程。 1.0.2由于所涉及的相关专业都有相应的验收规范,因此本规程不再对验收环节作专门的 要求。 1.0.3居住建筑涉及多种类型,普通居民住宅存量最大,且产权分散,改造难度最高。本 规程的许多条款都是结合了普通居民住宅的特点进行了相关规定。其他类型的居住建筑由 于产权统一,便于实现更为彻底的绿色改造,在参照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可以引入更多的 绿色建筑元素。
3.0.3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前,应根据设定的改造目标进行详细的结构、节能等各方面性能的 综合检测和评估,以保证改造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和科学性
住建筑改造前,应根据设定的改造目标进行详细的结构、节能等各方面性能的 评估,以保证改造方案的合理性经济性和科学性
透量,水质较差的车行道路面雨水应经绿地系统截污后再下渗。还可采用渗井、植被浅沟、 下凹式绿地、中庭花园、屋顶绿化、雨水花园等雨水渗透措施。 改造前应对项目的适应性进行综合分析,例如地下水位、土壤渗透能力、雨水径流的污 染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避免简单的采用雨水渗透。 4.1.6夏季热岛效应使小区温度升高,不仅增加空调能耗也不利于住区污染物扩散。 改造可结合增加绿地面积、透水地面面积进行,消除裸地,提倡草坪全覆盖,在草坪难 以生长的地方,用锯木小块等加以遮蔽,提高地表的比热容;改善道路的保水性能以利储存 雨水,降低路面温度;提高人工水蒸发补给,例如喷雾、细水雾浇灌等,相关技术须满足《城 市居住区热环境设计标准》JGJ286的要求;亦可同时增加场地避阳设施,增设可遮阴避雨 的行人连廊等,
4.2.1既有建筑改造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改造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 形地貌,减少对建筑周边环境的改变。有价值及保留意义的既有建筑改造应该做到“改旧如 日”,不能重复“推倒重建”的思路。建筑是城市的记忆,是城市历史和文化发展的重要载 体,代表着城市自身所具有的个性特征,充分发挥既有建筑及其所在区域的文化底蕴,体现 市的发展历程,避免“千城一面”,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提升。对既有建筑应调研分 析其安全性能、功能布局、使用前景等,在发掘其使用性能的同时,不破坏其原有特色。 4.2.2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 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九类设施。改造项目服务设施的配建要与周边共享,并与 周边区域已有的公共设施协调互补,避免重复设置。改造后的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应满足《城 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的相关规定。 4.2.3既有建筑有别于新建建筑,其场地、周边交通环境已经固定,因此,交通改造设计要 在原有路网流线的基础上,考虑场地内部新的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交通通行需求,通过增设 出入口、增加交通连廊、内部支路、竖向通行设施、变更机动车停车场和自行车停车场位置 等方式,对场地内的交通流线进行完善和更新,以满足场地内不断增加的各种交通需求。 4.2.4改造后住区的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位数量应基本符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深圳 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相关规定,可采用机械式停车库、地下堆垛式停车方式、立体停 车库、子母车位、自行车停车架等方式充分利用小区场地,亦可设置一定数量的机动车临时
停车位。用地紧张的,可考虑借用场地外城市机动车停车空间。对停车场实现自动化的科学 管理与收费,根据使用者性质及车辆种类合理分区,科学管理并导引进出车辆,可有效提升 场地使用效率,方便使用者。 自行车是一种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改造时应设置一定的自行车停车场,布局合理,符 合使用者的出行习惯,并处理好与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关系,避免各种车流交叉。 4.2.5对既有建筑的原无障碍设施应予以保留和加以完善,保证各类人群出行的便捷与安全 改造时要从残疾人的和老年人方便使用出发,合理设计和调整场地竖向标高,增设无障碍圾 道、无障碍停车场、休息设施与标志物等。入口与室内走道的地面有高低差和台阶时,需设 置符合轮椅通行的坡道,坡道可以解决由于地面高差给残疾人和老人带来的出行困扰,其坡 度不大于1/12,且长度不超过10m,如超过10m中间必须增加休息平台,坡道需设置扶手 和护栏。停车场设有照明条件良好的残疾人通道,并设置残疾人专用道,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应尽可能靠近建筑出入口处,停车和残疾人专用道标识清晰。在室外增加供残疾人紧急疏散 的室外通道以及室外休息和无障碍标识。此外,场地内的无障碍通道应该与市政人行通道无 章碍连通。 4.2.6建筑采光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结合场地内的绿 化景观改造,地下空间可通过增设采光井、采光天窗、导光和引光技术等将天然光最大限度 的引入室内,提高室内照度,减少人工照明能耗。 4.2.7以消耗较多资源为代价片面地追求美观,不符合绿色建筑的基本理念。改造中鼓励使 用装饰和功能一体化的构件,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前提下,实现建筑的美学效果,有利于节约 资源。
5.0.2围护结构的诊断报告应包括详细的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重点为外墙、屋面的传热系 数和外窗的气密性、综合遮阳系数等,并通过与现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75及《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SIG15的相关要求对比制定改造方案: 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进行计算,当资料 不全无法进行计算时,应该按照《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的相关规定进行抽样 检测。 5.0.3在墙体的隔热处理中,东、西墙所受室外热作用较大,因此对它们进行隔热改造很有 必要。 反射隔热涂料是具有较高太阳光、近红外反射比和半球发射率的涂料,能够有效反射 780nm~2500nm近红外波段的太阳辐射,减少建筑表面的太阳辐射热量累积,并可将吸收的 热量以8μm~13.5μm波长形式快速发射出去,可以有效降低被涂建筑内表面和室内的温 度,太阳辐射强度越大,涂料反射率对室内温度影响越明显。 建筑墙面的绿化叶片面积可比地面增加50%以上的覆盖率,外墙绿化可采用地栽攀援 植物、骨架花盆相结合的方式模块化绿化墙体,也可采用铺贴式墙面绿化进行墙面立体绿化 植物攀爬造价低廉,但是冬季落叶,降低了观赏性,且图案单一,造景受限制,铺绿用时长 骨架花盆方式通常先紧贴墙面或离开墙面5~10cm搭建平行于墙面的骨架,辅以滴灌或喷 灌系统,再将事先绿化好的花盆嵌入骨架空格中,植植物更换方便,适用于临时植物花卉布 景,但应采取措施防止固定点处漏水,并对滴灌采取防堵措施;模块化方式相对骨架花盆改 善之处是花盆变成了方块形、菱形等几何模块;铺贴式无需在墙面加设骨架,通过工厂工业 化生产,将平面浇灌系统、墙体种植袋复合在一层高强度防水膜上,形成一个墙面种植平面 系统,在现场直接将该系统固定在墙面上。 5.0.4深圳市属雨水较多地区,改造应对屋面的防水性能进行诊断修复,屋面防水工程的改 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和深圳市《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 SJG19的规定。 5.0.5深圳地处太阳辐射强烈地区,屋面材料的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对建筑隔热影响很 大,应采取措施减少辐射热吸收,坡屋顶的通风设计需保证气流有效顺畅,改造后的屋面热 工性能应达标,采用种植屋面时,应做好防渗处理。 5.0.6在深圳地区,围护结构对建筑能耗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外窗避阳隔热性能上。整窗更换
为节能窗时,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应满足《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的有 关规定。早期居住建筑对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要求标准较低,可结合外门窗热工性能的改造 来改善其隔声性能。 5.0.7外门窗良好的气密性能可以防止夏季在开空调时室外热空气过多的渗漏到室内,并抵 卸冬季室外冷空气过多的向室内渗漏,深圳地处沿海,多有大风暴雨天气,因此对外门窗的 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有较高要求。 改造后建筑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 级及检测方法》GB/T7106中规定的4级水平;10层及以上的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该标准 规定的6级水平。 5.0.8外窗通风换气装置主要依靠机械通风,需要应用风机为动力。有效的通风技术措施是 采用机械排风、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排风口一般设在厨房和卫生间,排风量应满足室内环 竟质量要求,排风机应选用符合标准的产品,并应优先选用高效节能低噪声风机,选用风机 的噪声应满足居住建筑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5.0.1原结构的建造施工质量、使用历程中的客方面影响、新规范对结构安全度要求的提高 以及环境的作用都会影响到原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绿色建筑的首要前提是安全性,耐久 性则是对建筑物正常使用寿命的保证,因此改造前进行整体的检测鉴定是十分必要的 6.0.2抗震鉴定根据后续使用年限分为ABC类,要求的宽严程度有所不同,结构设计也是 基于可靠度原则的,加固设计与新建建筑的设计也因此会有差别。因此后续使用年限对鉴定 和加固设计的影响必须予以考虑。 6.0.3传统的抗震加固设计多依据小震验算结果,对不满足承载力要求和构造要求的构件进 行逐一加固。采用这样的方法不但会顾此失彼地引起结构刚度产生新的不平衡,还会拆除破 坏多处围护结构,使部分居室无法居住,增加居民安置费用和工期。采用合理的结构体系 以及耗能支撑等新技术,通过性能化设计的理念提高结构的综合抗震能力,不但减少加固工 乍量,而且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具有突出的经济技术优越性,在对经济 指标非常敏感的住宅加固中作用尤其明显。 6.0.4屋顶绿化和太阳能设备会增加屋面层的荷载,而围护结构的某些改造,如增加外遮阳, 垂直绿化等不但需要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而且会形成附加荷载对原结构产生影响。这些都需 要在加固设计时统筹考虑。 6.0.5对于构件的承载力加固,粘贴钢板和碳纤维技术不但工期短,而且可以避免引起结构 自重的增加和刚度的变化,不使加固范围扩大化。 6.0.6对预拌砂浆的要求是为了与《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十二五”规划》相 协调。 6.0.8钢材是可以重复利用的材料,应重点推行。新增结构部位,如增设电梯所配套的结构 屋顶和竖向绿化所需的支撑结构等均可采用钢结构。工程经验表明,新增结构与原建筑的连 接部位是影响安全性的重要因素,连接处的渗水问题也是居民投诉的主要问题,应特别予以 注意。
7.0.1对既有居住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诊断分析包括用水系统概况、水资源综合利用情况、主 要设备与水池水箱及管材使用情况、不利于节水的主要问题描述等;水系统改造方案包括 节水要求、节水用水定额、用水量计算、水量平衡计算、给排水系统设计方案、节水器具及 设备要求、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及节水节能效果评估等。改造方案应能保证居民的正常生活 需要。 7.0.2改造后的用水器具应选用《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设备(产品)》目录中公布的设备 器材和器具。也可通过调整液位、供水压力等技术措施,改进原有用水器具。所有用水器具 均应满足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及《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18870的要求。用水器具的用水效率一般分3~5级,1级最节水,5级最耗水,常见的 坐便器、小便器等节水评价值均为2级。各种卫生器具的节水评价值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如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 等级》GB25502,《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淋浴器用水效 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83792 7.0.3对既有居住建筑的给水系统改造时,原有供水系统分区不合理造成多数用水点超压的 应进行给水系统改造,重新划分给水分区;否则只需对局部超压部分增加干管或支管减压阀 控制超压出流现象,避免超压出流造成的浪费。既有居住建筑的节水改造应充分利用支管减 压阀的特点和优势,解决用水器具超压出流的问题,提高项目节水改造的可实施性和经济性 7.0.4既有居住建筑的管网改造实施难度大,应根据漏水检测及水质检测报告避免盲目整改 提高改造方案的经济性。管网漏失水量包括:阀门故障漏水量、室内卫生器具漏水量、水池 水箱漏水量、设备漏水量和管网漏水量。对水质有影响及不符合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范和标 准管材、管件及阀门等的更换。改造前根据原有管材、管件及阀门材质类型、产品质量及坏 损老化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更换管材类型及更换范围,管材选用应符合国家及深圳市有关规 范和标准;原有管道系统密闭性良好、耐久性超过改造项目使用年限的可局部更换坏损的阀 门;室外理地管道改造时应做好基础处理和覆土理深设计。原有水泵等设备根据使用状况(设 备效率、密闭性、坏损老化)、设备参数统筹考虑,确定原有设备是否继续使用、部分零配 件更新或全部更换。水箱主要根据密闭性(是否漏水)、材质卫生状况是否更换,溢流报警 高低水位报警、水位观察、水质保持设施(内置或外置的消毒杀菌等设施)、卫生安全防护
等配件不全的应增设。水池根据内涂层卫生状况确定是否更换内涂层;水池卫生安全防护、 溢流报警、高低水位报警、水位观察等设施不全的应增设。安装分级计量水表,应使下级水 表的设置覆盖上一级水表的所有出流量。 7.0.5对不同使用功能或管理单位分别设置水表统计用水量,可分析用水量分布及管网漏水 量情况,能有效监测并持续改进用水系统,控制水资源浪费,促进节约用水。 7.0.6建筑节水改造中,绿化灌溉采用微灌、渗灌、低压管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可提高水资源 的利用率;同时鼓励采用土壤湿度传感器或根据气候变化的调节控制器等节水控制措施;再 生水灌溉应避免采用喷灌方式。为增加雨水渗透量和减少灌溉量,鼓励选用兼具渗透和排放 两种功能的渗透性排水管。无需永久灌溉植物仅在生根时需进行人工灌溉,不需设置永久的 灌溉系统,临时灌溉系统在安装后一年内移除。 7.0.7对于既有居住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作为室内冲厕用水,实施难度较大,住户心理接 受度低;绿化灌溉、道路冲洗、汽车洗车、景观水体补水等采用非传统水源,能有效节约市 政供水量且改造实施难度低,经济性较好。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应有水质和用水安全保障措 施,不对人体健康或住区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7.0.8雨水回用作为既有居住建筑最为适宜的非传统水源,改造时应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 理及利用方案,并充分考虑改造方案的经济合理性。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初期弃流 装置和雨水调节池,可与水景设计相结合。对于建造年代较久、屋面荷载能力有限的老旧小 区,不适于改造绿色屋面。可将屋面雨水初期弃流后经建筑物边改造的花坛或植被浅沟收集 争化。花坛的土壤填料应综合考虑植物的生长需要和对雨水污染物的吸附净化能力。对于结 构条件好、荷载能承受屋面绿色改造的住宅小区,可考虑进行屋面的绿化改造。在屋顶铺设 定厚度的土壤层和管路输送层,利用土壤及植被的过滤作用,提高雨水收集水质,达到直 接收集利用的目的,同时改善屋顶的热工性能和小区舒适度。 考虑到小区改造后的管理及运营成本,有条件时,可优先选用下凹式绿地的分散处理方 式,增加雨水下渗量提高收集雨水水质。其次可选用植被浅沟,通过种植草和各层级配砂 石滤水层,对雨水进行截留、过滤和净化,汇入雨水渗透管下渗或收集。路面及屋面雨水收 集后,汇集在地上或地下雨水调节池里,经过氯消毒剂处理后,作为小区绿化灌溉、道路及 洗车等冲洗用水。根据小区建筑特点,雨水调节水池可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特点。有条件的 小区,亦可结合小区绿化改造需要采用垂直流人工湿地作为雨水处理工艺。 7.0.9既有居住建筑增设中水处理回用系统时应慎重,应综合考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管路 系统改造难易程度与成本、后期运营管理费用等因素。改造时,可根据项目自身情况,考虑
建筑优质杂排水的淋浴、盟洗排水与空调冷凝水作为中水处理水源。当住区的淋浴、盟洗排 水等优质杂排水因条件限制无法收集处理再利用,而空调冷凝水现状为有组织排放,可考虑 将室外冷凝水排水管路适当改造,集中汇集空调凝结水后,接入雨水调节池内,统一经消毒 处理后再利用。空调凝结水系统与雨水回用系统有效结合、联合处理使用,既可减弱雨水回 用系统的季节性、不连续性,又可提高雨水调节池的利用效率。 7.0.10封闭类的景观水体,为保障水质,同时也避免水资源浪费,应考虑设置水处理循环系 统。条件允许时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可采取人工湿地进行水体用水预处理或循环净化处理。 雨水回用作为景观补水最有效的来源,应优先考虑,并可充分利用水体进行雨水调蓄。如在 雨水收集阶段过滤设施好、雨水水质好,亦可不经过雨水消毒阶段,直接将收集雨水补充至 景观水体内,将其与水体循环净化处理设施联合应用。 .0.11节水率是指采用包括利用节水设施、非传统水源在内的节水手段实际节约的水量占设 计总用水量的百分比。
8.2.2常见既有居住建筑供配电系统因建造年代久远,出现线路、设施老化,维护保养较差 的情况,导致供配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受到严重影响,应对进行改造;或当配 电变压器不满足改造后的用电设备功率、配电电气参数要求时,应重新预测区域的用电负荷, 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供配电系统的改造规划与设计。改造时选用满足《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能效限定值要求的产品,条件允许时建议选用满足节能评价 值要求得分产品。改造规划与设计时,应保证变压器工作在经济运行区。 8.2.3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居住建筑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一般照 明的照明功率密度(LPD)并非强条,但作为绿色改造项目,公共空间应满足其现行值的要 求,主要功能房间如有改造宜满足现行值的要求。 8.2.4居住建筑公共空间如电梯前厅、走道、楼梯间、公共车库等,其照度、照度均匀度、 显色指数、眩光等照明评价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 要求,主要功能房间如有改造宜满足相应要求。 8.2.5间接照明或漫射发光顶棚照明方式光损失严重,而直接型灯具90%以上的光通量向下 直接照射,效率高。
9.0.6对新建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联合试运转和调试,联合试运转和调试 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太阳能热水系统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正常后应对太阳能系统节能热性能进行现场检验。根 据辐照量、环境温度、贮热水箱温度、集热系统进出口温度、系统流量、系统耗电量、辅助 能源耗电量、控制系统执行检查得热量、系统效率、系统保证率。 太阳能光伏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和调试正常后应进行现场检验,电气设备应符合《建筑物 电气装置》GB/T16895的要求,光伏方阵标称功率、电能质量、系统电气效率测试应合格
10建筑废弃物减排利用及绿色施工
表1典型的再生建材产品
10.2.1施工单位应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分析在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包括水土流失、土壤污染、扬尘、噪音、污水排放、光污染等,制定相应的规划减少施工污 染。施工单位还可参照《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文件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 GB/T50905等技术文件制定绿色施工计划,同时明确施工中各方应该承担的责任,并落实到 具体的责任人,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10.2.2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健康安全保护。建筑施工项目部应编制“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落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与安全。 10.2.3为了让设计中的绿色技术能够更好地落实和实现,参建各方应正确理解与准确把握 设计文件中的重点绿色技术,施工前参建各方进行专业交底时,应对这些重点内容逐一交底 10.2.4施工扬尘是最主要的大气污染源之一。施工中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降低大气总 感浮颗粒物浓度。施工中的降尘措施包括对易飞扬物质的洒水、覆盖、遮挡,对出入车辆的 青洗、封闭以及对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艺采取降尘措施等。在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 密目防尘网或防尘布,具有很好的扬尘控制效果。 0.2.5施工产生的噪声是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居民投诉的主要对象。 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对噪声的测量、限值作出了具体的 规定,是施工噪声排放管理的依据。为了减低施工噪声排放,应该采取降低噪声和噪声传播 的有效措施,包括采用低噪声设备,运用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降噪措施,降低施工机 械噪声。 10.2.6施工过程中的用能,是建筑全寿命期能耗的组成部分。施工中应制定节能和用能方 案,提出建成每平方来建筑能耗目标值,预算各施工阶段用电负荷,合理配置临时用电设备 尽量避免多台大型设备同时使用。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和满载率,降低各 种设备的单位耗能。应做好能耗监测、记录,用于指导施工过程中的能耗管理。竣工时提供 施工过程能耗记录和建成每平方米建筑实际能耗值,为施工过程的能耗统计提供基础数据 10.2.7施工过程中的用水,是建筑全寿命期水耗的组成部分。施工中应制定节水和用水方 ,提出建成每平方来建筑水耗目标值。应做好水耗记录,用于指导施工过程中的节水。竣 工时提供施工过程水耗记录和建成每平方来建筑实际水耗值,为施工过程的水耗统计提供基 础数据。 10.2.8绿色施工对施工过程的要求较高,需要把“四节一环保”的理念融入到施工的各个
环节中。因此,有必要开展绿色施工知识的宣传,定期组织对单位职工和相关人员的培训 并进行监督;建立激励制度,保证绿色施工的顺利实施。 10.2.9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经审查后,在建造过程中往往可能需要进行变更,这样有可能使 建筑的相关绿色指标发生变化。本条旨在强调在建造过程中严格执行审批后的设计文件土石方平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secret,若 在施工过程中出于整体建筑功能要求,对设计文件进行变更,但不显著影响该建筑绿色性能 其变更可按照正常的程序进行。设计变更应存留完整的资料档案,作为最终评审时的依据。
行数据进行分析,为进一步挖掘设施节能潜力提供依据。 11.0.6设备系统的调试不仅限于建筑的竣工验收阶段,而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的工作。 因此,物业管理单位有责任定期检查、调试设备系统,标定各类检测仪器的准确度,本条 强调根据运行数据,或第三方检测的数据,不断提升设备系统的性能,提高建筑的能效管 理水平。 11.0.7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是现代化停车场车辆收费及设备自动化管理的统称,以感应卡 IC卡或ID卡(最新技术有两卡兼容的停车场)为载体,通过智能设备使感应卡记录车辆 及持卡人进出的相关信息,同时对其信息加以运算、传送并通过字符显示、语音播报等人 机界面转化成人工能够辨别和判断的信号,从而实现计时收费、车辆管理等目的 11.0.8物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对项目的节能节水非常重要,本条重点是从使用者的角度考察 物业管理,设计问卷了解使用者对运行管理各个方面的满意度,基于使用者不满意之处,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