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31、32、33)/T 310012-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4(31、32、33)/T 310012-2022 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pdfICS 03.22.20 CCS R 11
长江三角洲区域地方标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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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综合绿地施工组织设计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terstate public transportation service operations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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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 1。 本文件起草单位: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交通发展研究中心、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申心、嘉兴市交通运输局、马鞍山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市城 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宋国森、殷国祥、殷波、袁会畅、李登科、魏海磊、蒋伟、陈俭娟、鲍莉芳 袁凌飞、窦慧丽、张孝法、李强、周亚楠、吴聪、袁旭、许志海、柳一航、王聪、徐伟、葛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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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规
本文件规定了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运营服务的总体要求、线路、运营车辆、场站、运营调度、服 务、安全、服务监管等。 本文件适用干长三角省际邻公交运营服务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T5845.3城市公共交通标志第3部分:公共汽电车站牌和路牌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T22484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 GB/T32852.1城市客运术语第1部分:通用术语 CJJ/T15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JT/T 198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 JT/T 888 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IT/T1241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器隔离设施技术要求
GB/T3285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邻公交interstatepublictransportationservice 服务毗邻县(市、区)之间公众出行的一种公交化客运方式。主要包括公交客运和班车客运。
毗邻公交interstatepublictransportationservice 服务毗邻县(市、区)之间公众出行的一种公交化客运方式。主要包括公交客运和班车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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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应按照批准的线路、站点、车辆、班次、时间、票价等规范运营,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服务 信息。 4.4应根据客流需求编制线路运营方案,新增、调整、取消线路应符合途经地县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要求。
5.1线网发展应符合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和毗邻地区的相关规划,应与轨道交通等其他客运方式衔接、 协调、融合,构建一体化服务网络。 5.2新增线路应按照区域、线路运营特点进行编号,线路命名原则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采用既有线路 延伸的,可继续沿用原有线路名称。 5.3公交客运线路里程宜小于50公里,超过30公里的线路宜同时开通大站快车等灵活的运输方式,班 车客运线路里程宜小于100公里。
6.1.1应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出行需求配置车型, 6.1.2公交客运车辆的等级和配置应符合JT/T888的规定,班车客运车辆的等级和配置应符合JT/T198 的规定,经检验合格。
6.3.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定期维护的原则,建立车辆维护制度。 6.3.2车辆维修保养应符合国家、途经地省市、行业标准要求
6.3.1企业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定期维护的原则,建立车辆维护制
7.1.1毗邻各地应共享站点、充电桩等资源,优先使用现有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的场站,对非本 地企业车辆使用本地设施的条件和要求应与本地企业同等对待。 7.1.2应配置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和维修保养场。
7.2.1首末站宜结合等级客运站设置,配置候车、卫生、管理等场所和设施,未设置在等级客运站的 立设置候车亭 7.2.2场站设施应按期巡查、维保,重要场站应采用视频监控,并建立场站设施巡检维护信息更新制 度和管理系统
3站牌的形式、技术要求应符合GB/T5845.3
3.1.1与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铁路、航空、水路等运输方式相衔接的线路,首末班时间应考 意与之衔接的运输方式的运营时间,满足乘客接驳需求。 3.1.2应根据当地群众出行习惯和季节合理制定首班车、末班车发车时间,首班车发车时间不宜晚于 7:00,末班车发车时间不宜早于17:00。发车间隔小于30分钟的线路应标注首末班时刻,发车间隔超 过30分钟的线路应标注班次时刻和班次间隔,发车间隔最长宜不超过1小时。 3.1.3运营班次应满足毗邻地区居民日常出行需求,每日发车班次宜不小于10班。 8.1.4企业应做到准点发车,首末站发车准点率不低于98%
8.2.1应综合线路里程、运营成本、地方财力等因素,科学制定票制票价体系,具体票价以毗邻地区 相关物价部门共同核定为准,同一线路上下行票价宜保持一致。 8.2.2宜制定与城市公交、轨道交通等其他客运方式的换乘优惠政策。 8.2.3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行月票、季票、年票等多形式、多层次的票制票价模式。
辆应提前进站,按计划准时发车,首末班车不可
0.1.1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本单位安全规章制 作规程,接受交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管理,遵守途经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 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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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0.1.5应依法运营,制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0.1.6应建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双重机制,开展车辆、场站设施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 吉并采取相应措施。 0.1.7采用公交客运方式运营的线路在符合安全要求的路段可设立站立位。
A.1.1适用性:方便乘客出行、方便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企业管理。 A.1.2准确性:指位明确大桥连续梁施工组织设计,导向无误。 A.1.3唯一性:长三角范围内不重名。 A.1.4方便性:简单明了,易读、易懂、易记。 A.1.5稳定性:线路命名不可随意变更
附录A (规范性) 线路命名原则及方法
A.2.1应按起地(县(区)级行政区划)简称加毗邻数字线路方式命名,且线路名称中企业经营资 质注册地简称在前,具体格式为:地名简称+地名简称+毗邻+数字路。如吴江到青浦线路,如经营者注 册地在昊江,可命名为“吴青毗邻1路”。 A.2.2路径、设站不完全相同的两条线路,不可用同一数码命名。 A.2.3已撤销的线路所用编号,一年内不宜用于其他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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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客运标识
车身两侧及后部明显位置喷涂“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统一标识(见图B.1)
图B.1长三角省际毗邻公交标识式样
间卷调查或网络调查。
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小高层框剪施工组织设计,样本量应具有代表性。60岁以上年龄占比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