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奖励办法(2022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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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奖励办法(2022年版).docx

(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技术支撑经营生产战略,鼓励科技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充分激发全体技术人员参与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整体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公司科技创新的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奖项的设置应做到严格、合理、宁缺勿滥。

(三)本办法主要依据集团公司《科技创新奖奖励办法》(试行)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四)本办法规定了工法、专利、QC成果奖、BIM技术成果奖等的奖项和奖励。

(一)公司总工程师为公司科技创新评审组组长DB37/T 4510-2022 矿井供电系统电能质量检测技术规范.pdf,经评审,对优秀科技成果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奖励。

(三)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可跨越公司和分公司建制组织协调各专业技术人员,对本专业的技术攻关和新技术应用等课题进行筛选和研讨,并可独立完成攻关项目或对分公司的攻关课题实施过程中给以技术支持。

(四)各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或分管质量副总经理)为本单位科技成果、技术创新的主要管理负责人。依据本单位的情况,提出设立本单位科技创新、技术攻关的课题,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活动;负责组织对技术成果的收集、整理、编写、上报工作。

(五)分公司工程管理中心、质量技术中心以及项目部技术管理人员是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应积极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为公司的科技发展贡献力量。

(一)公司每年工作会议与分公司签订《经营管理目标承包责任书》和《质量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确定分公司年度科技创优指标。

(二)分公司应在开工前与项目部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和《质量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确定项目部的科技创优指标。

(三)分公司、项目部应严格履行职责,完成《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质量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和《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科技创优指标,指标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分公司、项目部自行负责。

(四)分公司、项目部编制的创优计划、方案中确定的目标、指标,应作为相关绩效考核的依据。

主编国家、行业、团体和地方标准、规范(图集)。

(二)设立专利技术奖,在生产过程中研究开发形成,对生产降本增效作用显著,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技术。分为:

1.发明型专利技术——已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技术证书,与公司业务相关,对公司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获评为发明型技术奖。

3.外观型专利技术——已取得国家外观型专利技术证书,与公司产品或业务相关,获评为外观型专利技术奖。

4.软件著作技术——已取得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认证证书,获评为软件著作技术奖。

(三)设立工法奖,分等级为:

1.省级工法奖——获评为自治区、省级工法。

2.企业级工法奖——获评为公司级工法。

(四)设立优秀QC小组成果奖,分等级为:

1.国家级优秀QC小组成果一类奖——获评为国家级优秀QC小组成果一类奖。

2.国家级优秀QC小组成果二类奖——获评为国家级优秀QC小组成果二类奖。

3.国家级优秀QC小组成果三类奖——获评为国家级优秀QC小组成果三类奖。

4.自治区优秀QC小组成果一类奖——获评为自治区优秀QC小组成果一类奖。

5.自治区优秀QC小组成果二类奖——获评为自治区优秀QC小组成果二类奖。

6. 自治区优秀QC小组成果三类奖——获评为自治区优秀QC小组成果三类奖。

(五)设立BIM技术应用奖,分等级为:

1.国家级BIM技术应用一类奖——获评为国家级BIM大赛一类奖。

2.国家级BIM技术应用二类奖——获评为国家级BIM大赛二类奖。

3.国家级BIM技术应用三类奖——获评为国家级BIM大赛三类奖。

4.广西壮族自治区级BIM技术应用一类奖——获评为自治区级BIM大赛一类奖。

5. 广西壮族自治区级BIM技术应用二类奖——获评为自治区级BIM大赛二类奖。

6. 广西壮族自治区级BIM技术应用三类奖——获评为自治区级BIM大赛三类奖。

1. 公司、分公司均应设立科技创新专用账户HG/T 20511-2014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pdf,用于各级机关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其间的各项经费、奖励,应列入科技创新活动经费。

2. 本办法的奖励以分公司为单位,由参与活动的人员构成奖励团队,不设个人奖项。

注:(获评奖项奖金数额取最高项,数额不叠加)

4. 未能完成公司与分公司签订的《经营管理目标承包责任书》和《质量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书》中确定的年度科技创优指标的,按公司相关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一)科技创新、技术攻关活动作为技术人员业务考核的一个方面, 获奖业绩记入个人档案GB/T 40203-2021 信息技术 工业云服务服务协议指南.pdf,作为考核、晋升、职称晋升、工资晋升、申报有突出贡献的专家、评定各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

(三)技术成果严禁弄虚作假,抄袭投机,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四)本办法由公司质量技术部负责制定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科技创新及技术进步评审办法》2021版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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