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BT3392-2015 机车车辆用避雷器试件应符合GB11032—2010的规定
检奎绝缘外套表面的缺陷(如缺, 金查避笛器外形及接口尺 寸、连接螺栓安装紧固力矩和防松标记;检查油漆和电镀层,应无脱落现象;检查配合面,应涂有适量规 定的润滑剂.高压接线端应涂有适量规定的导电膏;按GB/T25343.5一2010中的规定进行焊接检查。
GB/T 51331-2018 煤焦化焦油加工工程设计标准6.3外套的绝缘耐受试验
试验应在整只避雷器外套.上按5.2规定的试验电压进行。试验时,绝缘外套的外表面应清洁干 燥,并移除内部元件或使其失效以便进行试验。 试验按GB311.1—2012、GB/T16927.1—2011中的规定进行。
试验环境温度为20℃±15℃。 对避雷器(或避雷器元件)施加工频电压,当通过试品的阻性电流等于工频参考电流时,测出试 工频电压峰值。参考电压等于该工频电压峰值除以/2,如参考电压与极性有关时,取低值。 注:可近似认为,试验电压峰值处对应的全电流瞬时值为阻性电流分量的峰值。
6. 4. 2直流参考电压
试验环境温度为20℃±15℃。 对避雷器(或避雷器元件)施加直流电压,当通过试品的电流等于直流参考电流时,测出试品上的 直流电压值。如参考电压与极性有关时,取低值。 直流电压脉动部分不应超过±1.5%。
试验为获得各种电流和波形下,避雷器设计给定的最大残压值,试件为3只避雷器比例单元。 6.5.2陡波冲击电流残压
6.5.3雷电冲击残压
6.5.4操作冲击残历
对试品逐只分别施加1次500A及250 幅值(偏差±5%)的操作电流冲击,测出的最 相应电流下避雷器的操作冲击残压。测出的最大残压定义为避雷器的操作冲击保护水平。
6.6内部局部放电试验
6. 7. 1 概述
6. 7. 2 试验方法
试验在完整薪新清洁的避雷器元件上进行。如果避雷器包括有不同密封系统的元件,则该试验应 在每个代表不同密封系统的元件上进行。可以采用任何灵敏方法测量避雷器整个密封系统的密封泄 漏率。 型式检验时,进行42h沸水煮试验。试验完成后,重测直流参考电压,0.75倍直流参考电压下的 漏电流和局部放电量,试验前后直流参考电压变化小于5%,漏电流变化小于20μA,局部放电量不大 于10pC。
[6. 7.3 试验判定
6. 7. 3 试验判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5.6的规定。
试验结果应符合5.6的规定
6.8特殊热稳定性试验
试验应经供需双方另行协商,且在避雷器装配前进行。 试验应在随机选自日常生产中与被试避雷器用电阻片尺寸和特性相同的电阻片组成的3只不同 的比例单元试品上进行。试验由相应类型避雷器动作负载试验的一部分构成,如图1所示。在施加工 频电压期间,应监测电阻片温度或电流阻性分量或功率损耗,以证明热稳定性。如果3只试品全部达 到热稳定,则认为避雷器通过了试验。如果1只试品未达到热稳定,进一步的试验程序需经供需双方 协商。
6.9长持续时间电流冲击耐受试验
试验前,应对每只试品测量标称放电电流下雷电冲击残压。 试验应在3个新的整只避雷器、避雷器单元或电阻片上逐次进行,试验期间,电阻片可以暴露在静 止空气温度为20℃±15K的室外空气下。 每次试验应包括18次放电操作,分为6组,每组进行3次操作。操作的时间间隔应为50s~60s, 每组间的时间间隔也相同。待试件冷却至环境温度后,应重复残压试验,对比试验前的值,此值的变化 不应超过5%。 试验后观察试品,电阻片应无击穿、闪络、破碎或其他明显损伤的现象,
6.9.2方波冲击电流试验
试验使用的发生器输送的冲击电流应满足以下要求: a)冲击电流的实际峰值持续时间应为表3规定值的100%~120%。 6 实际总持续时间不应超过峰值实际持续时间的150%。 c 振动或初始过冲量不应超过峰值电流的10%。如果出现振动的情况,应绘制平均曲线来确定 峰值。 d 对于第一次冲击,峰值电流应为表3规定值的90%~110%,对于之后冲击,应为表3规定值 的100%~110%。 型式检验应在比例单元上进行,试品3只。 出厂检验应在电阻片上进行,应从同批被试电阻片中抽取工频参考电压(或直流参考电压)最高的 片进行试验。
表3方波冲击电流冲击试验
试验用方波发生器进行,若用触发点火系统,其能量不应超过主回路储存能量的0.5%
试验是对避雷器施加一定次数的规定冲击,并同时施加规定电压和频率的工频电源以模拟运行条 件。电压测量的精度应为1%,并且从空载到满载电压峰值的变化不允许大于1%。电压峰值与有效 值之比与/2的偏差不大于2%。在动作负载试验期间,工频电与规定值的偏差不大于1%。 避雷器在施加工频电压时应能够逐渐冷却,即不出现热崩溃。因此要求被试避雷器比例单元的暂 态及稳态热耗散能力等于或小于整只避雷器的热耗散能力,试验顺序依次为: 初始测量; 预备性试验; 施加冲击; 一测量及检查。 试验步警风图2
是对避雷器施加一定次数的规定冲击,并同时施加规定电压和频率的工频电源以模拟运行条 测量的精度应为1%,并且从空载到满载电压峰值的变化不允许大于1%。电压峰值与有效 2的偏差不大于2%。在动作负载试验期间,工频电床与规定值的偏差不大于1%。 器在施加工频电压时应能够逐渐冷却,即不出现热崩溃。因此要求被试避雷器比例单元的暂 热耗散能力等于或小于整只避雷器的热耗散能力,试验顺序依次为,
图2大电流冲击动作负载试验步骤
此试验应使用3个整只避雷器或避雷器单元试件,在20℃±15K的环境温度下进行。如果额定 电压低于3kV,则试件的额定电压至少应为3kV。 对于额定电压大于12kV的避雷器,由于现有试验设施的限制,通常应在避雷器单元上进行试验。 通过试件的电压及工频电流应尽量代表完整避雷器的工作条件。 操作规程试验应在高试验电压U。和U,在新的电阻片上进行。以使新电阻片在U。和U下给 出的功率损耗等同于已老化的电阻片分别在持续运行电压和额定电压下的功率损耗。升高的试验电 压值应按GB11032—2010中8.5.2.2的规定通过加速老化程序决定。 施加到避雷器单元的.工频试验电压应是完整避雷器的持续工作电压和额定电压除以避雷器单元 的总数n。U.等于U。/n,U.等于U/n,按GB11032一2010中8.5.2.2的规定修正并确定升高的试验 电压U和U。 注:图1和图2规定的既定的预热温度60℃±3K是一个加权平均值,包括周围温度、太阳辐射的影响和机罩上污 染物产生的影响
6.10.2加速老化试验
试验为确定用于动作负载试验的电压值U。和U,,充许在新电阻片上进行试验。试验具体要求 见GB11032—2010中8.5.2的规定
6.10.3试件的热耗散性能试验
6.10.4大电流冲击动作负载试验
此试验适用于5kA及10kA、20kA的无线路放电避雷器及强雷电负载避雷器。 在调节试验之前,作为动作负载试验的第1部分,3个试件(电阻元件)的标称放电电流下的雷电 冲击残压应在环境温度下确定。 试验按GB11032—2010中8.5.4的规定进行。
6.10.5动作负载试验中的热稳定性评价
试验前后的残压测量值改变不应超过5%,且试验后检查试件,应无击穿、闪络或断裂的现象。 热稳定性评价依据见CB11032—2010中8.5.6的规定。 11工频电压耐受时间特性试验 工频电压耐受时间曲线应按GB11032一2010中附录D给出的程序进行验证。
雷器应进行短路试验以 导致强 验按GB11032一2010中8.7的规定进行。
6.13.1弯曲负荷试验
避雷器通常不承受扭转负荷,如需承受扭转负荷,应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进行相应试验。 弯曲负荷试验适用于所有具有一个线路放电级别及底座安装的避雷器。这些避雷器包含一个或 几个元件,它们将用到系统最高电压。 试验应对整只避雷器或避雷器元件进行。试件应直立安装,采用通常的安装方法安装在试验设备 的安装面上,负载应施加到避雷器的自由端。负载应通过避雷器的纵轴并且垂直于它,且在具有最低 机械强度的方向(避雷器的初始位置,纵轴在垂直方向)。 当避雷器含有多于一个元件,或当避雷器的两端具有不同的规定的弯矩值时,应按GB11032 2010中M.1规定的负荷值来进行试验以评价每一个不同的弯矩值。 试验负荷应为最大允许动态工作负载(MPDSL),即GB11032—2010中M.3的100%值。 对复合外套(树脂浇铸除外)避雷器来说,该试验负荷应是最大允许.工作负荷(MPSL),即
CB110322010中M.3中的100%值。 试验应在没有内部压力的情况下进行。 复合外套避雷器还要另外进行湿气浸人试验,在这种试验中应在不同方向、不同温度下施加最大 持续抗弯负荷。 试验时,将避雷器按实际运行情况安装,对其顶端施加与避雷器轴线垂直的负荷。避雷器应能承 受5.12.1规定的负荷而不破坏。试验方法应符合GB/T775.3一2006的规定。 如果避雷器是由若干元件组成,此试验允许在元件上进行,但应与整只避雷器等价。 出厂检验时,避雷器应能耐受50%的额定弯曲负荷10s而不损坏。试验后考核项目为直流参考电 压及局部放电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值。
6.13.1.2试件准备
6. 13. 1. 3试验方法
在30s~90s时间内,把弯曲负荷慢慢增加到试验负荷。到达试验负荷后,应保持60s~90s。此 时测量偏移。然后平稳释放负荷并记录残余偏移。 注:试验时应注意,施加拉力时避雷器的外套可能会破碎
6. 13. 1.4试验判定
6.13.2拉伸负荷试验
该试验为验证生产商宣称的避雷器耐受拉伸负荷的能力。 避雷器通常不承受扭转负荷,如需承受扭转负荷,应经供需双方协商确定进行相应试验。 该试验适用于所有悬挂安装式避雷器,这些避雷器可能包含一个或几个元件。 试验在整支避雷器或避雷器元件上进行。试品按正常安装方式将其悬挂在试验机的安装位上。 负载施加于避雷器的自由端。负载的方向应为避雷器的纵轴方向。 对复合外套(树脂浇铸除外)避雷器来说,试验应在无内部压力的情况下进行。 型式检验时,避雷器应耐受额定拉伸负荷1min而不损坏。试验后局部放电量不大于10pC,直流 参考电压变化不大于5%。 出厂检验时,避雷器应能耐受50%的额定拉伸负荷10s而不损坏。试验后考核项目为直流参考电 压及局部放电量,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值。 复合外套避雷器还要另外进行湿气浸人试验,试验中应在纵轴方向、不同温度下施加最大持续拉 伸负荷。
3.2.2复合外套避雷器
6.13.2.2.1试件准备
试件应包括内部元件。 试验前,每只试件都应进行如下试验: 6.20.2中的电气试验; 一具有封闭气体和独立密封系统的复合外套避雷器按出厂试验的要求进行密封检查;无密封气
体的复合外套避雷器则不需要。
6. 13. 2. 2. 2 试验程序
应在30s~90s时间内将拉伸负荷平稳增加到试验负荷值。到达试验负荷后,保持60s 此期间测量伸长。然后平稳释放负荷,并记录残余伸长。
[6. 13. 2.2. 3试验评价
6. 14 振动、冲击试验
按照实际运行情况安装避雷器,按GB/ 应能正常工作,无损坏。 6.150.75倍直流参考电压下漏电流试验
对避雷器施加0.75倍直流参考电压,测量通过避雷器的漏电流,如漏电流与极性有关,取高值。
6. 16 大电流冲击耐受试验
6. 17耐污移性能试验
6. 18. 1 概述
环境试验通过加速试验程序,验证避雷器的密封机械性能和避雷器的外露金属件不会受环境条件 的损伤。结构设计和材料都相同、仅尺寸不同的避雷器认为是同类避雷器。对于内部有封闭的气体和 独立密封系统的避雷器来说,内部部件可以省略。如下规定的试验应依次在同一只避雷器上进行。
试验前,试件应进行密封泄漏检查: 合外套避雷器试件应进行内部局部放电试验,如果避雷 密封金体,还应进行出检验要求的密封检查。
6. 18. 3 试验方法
6. 18.3. 1温度循环试验
6. 18. 3. 2 二氧化试验
6.18.3.3盐雾试验
如果适用,此试验应按GB/T2423.17—2008中第4章和7.6的规定进行: 盐溶液浓度:按重量计算5%±1%; 试验时间.96h
试验前的测量要重复进行。如果测量结果符合下列条件,就认为该避雷器是合格的: 无明显的机械损坏(复合外套避雷器应无可见机械损坏); 一试验后的密封泄漏检测合格(具有封闭气体和独立密封系统的复合外套避雷器按照出厂试验 进行的密封检测合格);
6.19耐气候老化试验
6.20耐湿气漫入试验
6.20耐湿气漫入试验
[6. 20. 1概述
一般而言,试品应是最长的机械元件。如果最长机械元件的长度超过800mm,试验可以在较短的 比例单元上进行,但长度不应少于3倍底部法兰处的外套外径(伞裙除外)或者800mm,择两者中之较 长者。 同一避雷器试品应耐受6.20.3和6.20.4中规定的机械和气候应力试验
试验前,按如下顺序进行测量: 在80%~100%持续运行电压下和环境温度20℃±15K条件下测量功率损耗或阻性电流; 测量内部局部放电; 雷电冲击残压; 直流参考电压和0.75倍直流参考电压下的漏电流,
6.20.3.1终端扭矩预处理
6.20.3.2热机预处理
避雷器应在四个方向接受规定的最大持续抗弯负荷及温度变化循环(如图3及图4所示)。当避 雷器承受拉伸负荷时,应施加50%额定拉伸负荷。 注:在特殊应用中,如果其他负荷占优势,应由相关负荷来替代。整个试验时间和温度循环应保持不变。 如果试品非柱面对称,负荷方向就应以能获取最大机械应力的方式选择。 如图3所示,温度变化循环包括两个48h的冷热循环。冷热阶段的温度分别至少保持16h,试验 应在空气中进行。 持续静态机械负荷对应于规定的最大持续弯矩。如图4所示,其方向每24h变化一次。 试验可能会因维护而中断,但中断时间不应超过4h,中断结束后应立即恢复试验,循环可认为 有效。 测量到的相对于初始无负载情况下的任何永久变形都应记录
图4热机试验和抗弯负荷 方向的安排举例
6. 20. 4浸水试验
将避雷器浸没到盛满沸腾的去离子水的容器中42h,水中NaCl的含量为1kg/m。 注1:上述水的特性为试验开始时测量值。 注2:如果供方声称其密封材料无法耐受沸水42h,经供需双方同意,水温(沸水)也可降到80℃(最少持续52h, 出厂检验可在清水中浸泡4h)。经供需双方同意后,52h这个值也可扩大到168h(一周)。 沸腾结束后,避雷器应保持在容器中直到水冷却到约50℃,并保持这个温度,直到按照如下顺序 进行验证试验。验证试验应在已经冷却到室温的试件上进行。仅当需延迟验证试验时,才有必要让水 温保持在50℃直到如图5所示的浸水试验结束。
6. 20. 5 试验判定
所有的验证试验应在8h之内按如下顺序完成: 外观检查:应记录任何机械性变化:
一测量与6.20.2中同一电压下的功率损耗或阻性电流:相对于初始测量值的增加值应小于 20%。测量功率损耗或阻性电流应在与初始测量时的环境温度相差不应超过3K的环境温度下 进行。 一局部放电测量:在1.05倍U。下其值不应超过10pC。 雷电冲击残压:与初始测量相比偏差不应超过5%。 一直流参考电压:与初始测量相比偏差不应超过5%;0.75倍直流参考电压下的漏电流:与初始 测量相比变化不应大于20μA。
型式检验应在整只避雷器上进行,对试品施加持续运行电压,测量通过试品的全电流和阻性电流。 如果在避雷器的元件上进行时,所施加的持续运行电压按整只避雷器的额定电压与元件额定电压的比 例计算。试验环境温度为20℃±15K。 注:出厂检验可在整只避雷器或避雷器元件上进行
SL 221-2019 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编制规程避雷器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出厂的每只避雷器(或电阻片)应按表5中的规定进行试验,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 证后方可出厂。 如果避雷器(或电阻片)不满足表5中所规定的任何一项要求时,则此避雷器(或电阻片)认为不合
.3.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时; b) 当产品结构、生产工艺或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产品或同类型产品停产两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d)连续生产4年时。 .3.2型式检验项目见表4。
表4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
表4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项目【续)
8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一避雷器外套的污移耐受水平。
避雷器的包装应保证在运输中,不因包装不良而使产品损坏,包装应符合GB11032一2010附录 P.1的规定,在包装箱上应注明: a)产品名称、型号及制造厂名; b)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及详细地址; c)产品净重、毛重、体积等; d)有关的字样及标志应符合GB/T191—2008的要求。 随产品提供的技术文件应包含: a)产品出厂合格证明书; b) 安装使用说明书。 8.3运 输 包装件在装卸时应小必车
包装件应放在通风、干燥、防潮的库房中保管技术标 银川都市圈城乡东线供水工程吴忠市利通区净配水工程改造金积水厂五万方翻板滤池施工,不应与酸碱等腐蚀性物品放在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