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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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2009)-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图138示6向左和向右转弯

6.6靠右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图139、示

侧(或靠左侧)道路行驶标志(图139、示图140)

图139示7靠右侧道路行驶

DLT1502-2016厂用电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6.7立体交叉行驶路线标志(图141、图142)

图140示8靠左侧道路行驶

表示一切车辆在立体交叉处可以直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或直行和右转弯)行驶。设在立体交叉 左转弯(或右转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图141示9立体交叉直行和左转弯行驶

6.8环岛行驶标志(图143)

图142示10立体交叉直行和右转弯行驶

表示一切车辆只准靠右环行,设在环岛面向路口来车方向的适当位置。环内驶出车辆和环行车辆 具有优先权,车辆进人环岛时应让环内车辆优先通行

6.9单行路标志(图144、图145

图143示11环岛行驶

表示该道路为单向行驶,已进人车辆应依标志指示方向行车。设在单行路人口起点处的适当 有时间、车种等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或附加图形。标志板面与单行道平行的用示12,板面 道垂直的用示13。单行路标志需结合其他标志共同设置,见图146

6.10步行标志(图147)

6.11鸣喇叭标志(图148)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应鸣喇叭,以提醒对向车辆驾驶人注意并减速慢行。以下路段应结合事 故情况考虑是否在对向上设置此标志,可以和相关的警告标志并设。 a)平曲线半径等于或小于表11规定及停车视距小于表11规定的曲线路段;如果设置了凸面反 光镜,可不设此标志; b) 坡度大于表13的上陡坡且视距低于表11规定的路段; c)二级及以下公路隧道入口前视距不良的路段

6.12最低限速标志(图149)

图148示15鸣喇叭

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的最低时速限制。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及客立交入 口后的适当位置。 本标志应与最高限速标志配合设置在同一标志支撑上,不单独使用。路侧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 上,最低限速标志居下;门架式或悬臂式安装时,最高限速标志居左,最低限速标志居右。

格口优先通行标志(图15

图149示16最低限速

表示交叉口主要道路上车辆享有优先通行权利。设在交叉口主要道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交叉口次要道路路口设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标志的,可在主要道路路口设路口优先通行标志;如果

主要道路上的路口设置了路口优先通行标志 17)时,则不应设交叉路口标志(警1)

6.14会车先行标志(图152)

图150示17路口优先通行

表示车辆在会车时享有优先通行权利,与禁3会车让行标志配合使用。设在有会车让行标志路段 的另一端。标志颜色为蓝底,对向来车为红色箭头,优先行进方向为白色箭头。 设置了会车先行标志的道路另一端应设置“会车让行”标志;设置了“会车让行”标志的道路另一端 不一定应设置“会车先行”标志:设有“会车让行”标志的一端的车辆驾驶人应减速,避让对向来车

图152示18会车先行

6.15人行横道标志(图153

表示该处为人行横道。标志颜色为:蓝底、白三角形、黑图形。设在人行横道两端适当位置, 来车方向。该标志应与人行横道线同时使用。 设置了信号灯的路段或路口,可以不设此标志。根据需要可以提前设置“注意行人”的警告标

6.16车道行驶方向标志(图154~图161

图153示19人行横道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示20~示26宜设在所指示的车道上方,无法正对车道时宜以示27表示,同时,车道路面需 行、转弯、掉头等导向箭头,地面导向箭头应与标志上的指示一致。图162所示为前置的掉头专月 和其他车道的行驶方向合并设置在一块标志上的示例

图154示20右转车道

图157示23直行和右转合用车道

图159示25掉头车道

图155示21左转车道

图158示24直行和左转合用车道

图160示26掉头和左转合用车道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或车道专供指定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人。 6.17.1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图163) 表示该车道专供本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行驶。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人口前适当位 置。版面上箭头应正对车道,箭头方向向下。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以不标注箭头。有时间规定时 应以辅助标志表示。 该标志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施划了标线,在起始点、大型路口及其他易

用以告示前方道路或车道专供指定车辆通行,不准其他车辆及行人进人。 6.17.1公交线路专用车道标志(图163) 表示该车道专供本线路行驶的公交车辆行驶。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人口前适当位 置。版面上箭头应正对车道,箭头方向向下。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以不标注箭头。有时间规定时, 应以辅助标志表示。 该标志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公交专用车道施划了标线,在起始点、大型路口及其他易

地方应设置该标志,其他小路口可酌情减少设置

6.17.2机动车行驶标志(图164

图163示28公交线路专用车道

人口前适当位直 6.17.3机动车车道标志(图165) 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版面上箭头应正对 车道,箭头方向向下。在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调整箭头方向,指向车道

6.17.3机动车车道标志(图165

图164示29机动车

6.17.4非机动车行驶标志(图166)

图165示30机动车

示该道路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非机动车行驶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口人口前适当位置。 非机动车车道标志(图167) 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版面上箭头应正 ,箭头方向向下。在标志无法正对车道时,可调整箭头方向,指向车道

表示该道路只供非机动车行驶。设在非机动车行驶道路的起点及各交叉口人口前适当位置,

6.17.5非机动车车道标志(图167

图166示31非机动车行驶

6.17.6快速公交系统(BRT)专用车道标志(图

图167示32非机动车车道

表示该车道专供BRT车辆行驶。设在进人该车道的起点及各交叉口入口前适当位置。有时 定时,应以辅助标志表示。 本标志应与公交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

6.17.7多乘员车辆(HOV)专用车道标志(图169

图168示33快速公交系统专用车道

表示该车道只供多乘员的车辆行驶。 定时,可以在标志右上角表示,见图170,图上数字为示例;有时间、车型规定时,应以辅助标志表示 本标志应与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标线配合使用 注:HOV专用车道的设置、允许使用 道的多乘员车辆的定义,需提前向社会告知

6.17.8不同的专用车道标志并设

图169示34多乘员车辆专用车道

图 171 示例

6.18停车位标志(图172

表示机动车充许停放的区域。需要和停车位线配合使用。有车种专用、时段或时长限制时,可用辅 助标志表示。图172中a)表示可以停放机动车,b)和c)表示从标志处向箭头指示方向机动车可以停 放,d)表示按图示占用部分人行道边缘停放机动车。 机动车停车位标志的短边边长不小于60cm,非机动车停车位标志的短边边长不小于30cm。 停车位标志设置时一般朝向来车。

不同性质停车位标志规定如下:

图172示35停车位

图173限时段停车位标志示例

限时长停车位标志;表示此处车辆停放的时长不应超过标志表示的时间。见图174。这种情 况下可以不划停车位线

限时长停车位标志;表示此处车辆停放的时长不应超过标志表示的时间。见图174。这种情 况下可以不划停车位线

图174限时长停车位标志示例

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志;表示此处仅充许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停放。需配合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线使用。有时段或时长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见图175。

图175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志示例

d)校车专用停车位标志、校车停靠站点标志;表示此处仅允许校车停放。需配合校车专用停车 位线或校车停靠站标线使用。有时段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此标志可以和注意儿童 (警11)标志合用。见图176

图176校车专用停车位标志、校车停靠站点标志示例

出租车专用停车位标志;表示此处仅允许出租车停放。需配合出租车专用停车位线使用。 时段或时长限制时,可用辅助标志表示。见图177

图177出租车专用停车位标志示例

图178,非机动车专用停车位标志示例

g)公交车专用停车位标志;表示此处仅允许公交车停放。需配合公交车专用停车位线使用 图179

图179公交车专用停车位标志示例

专属停车位标志;表示此处车位为专属(单位或个人)车辆停放。需配合专属停 见图180

6.19允许掉头标志(图181)

图180专属停车位标志示例

图181示36允许掉头

图182限时段允许掉头示例

共设施、服务设施、地点、距离和行车方向等信息。 7.1.2指路标志的颜色,除特别说明外,一般道路指路标志为蓝底、白图形、白边框、蓝色衬边;高速公 路和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为绿底、白图形、白边框、绿色衬边。 7.1.3指路标志的形状,除个别标志外,为长方形和正方形。 7.1.4指路标志的尺寸见3.8.4、3.8.5规定。 7.1.5指路标志信息依据重要程度、道路等级、服务功能等因素分层: a)A层信息:指高速公路、国道、城市快速路,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等控制性城市,及其他本 区域内相对重要的信息: b) B层信息:指省道、城市主干道路,县及县级市,及其他本区域内相对较重要的信息; C) C层信息:指县道、乡道、城市次干道路、支路,乡、镇、村,及其他本区域内的一般信息; d) 根据地区特点,可继续下分。 7.1.6 指路标志信息选取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关联、有序; b) 便于不熟悉路网的道路使用者顺利到达目的地; C 信息量适中:一块指路标志版面中,各方向指示的目的地信息数量之和不宜超过六个;一般道 路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和交叉路口告知标志版面中,同一方向指示的目的地信息数量不应超过 两个,同一方向需选取两个信息时,应在一行或两行内按照信息由近到远的顺序由左至右或由 上至下排列,见图183示例,

b)便于不熟悉路网的道路使用者顺利到达目的地; 信息量适中:一块指路标志版面中,各方向指示的目的地信息数量之和不宜超过六个;一般道 路交叉路口预告标志和交叉路口告知标志版面中,同一方向指示的目的地信息数量不应超过 两个,同一方向需选取两个信息时DB11/T 1649-2019 建设工程规划核验测量成果检查验收技术规程,应在一行或两行内按照信息由近到远的顺序由左至右或由 上至下排列.见图183示例

7.1.7图形选取原则

指路标志的图形选取应简洁、清晰、明了。

DB51/T 2661-2019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平台建设规范.pdf图183标志版面信息排列例

不同类型指路标志中信息的含义应遵循以下原则: a)如图184所示类型的指路标志,其中信息的含义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标识在箭头中的信息为交叉口交叉道路的编号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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