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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效翼船 技术与检验暂行规则(2021).pdf3.9如适合,属具应存放在容器内,如容器不是救生筱的组成部分或固定在救生筱上, 则容器应存放并系固在救生筏内,并能在水面漂浮至少30min而不致损坏其内存的属具。 不论属具容器是救生筏组成部分,还是固定在救生筏上,属具应在不论救生筏哪一面朝上的 情况下,都能很容易取用。将属具容器系固于救生筱的缆绳的破断强度应为2kN或所系固 的整套属具重量的3倍,取较大者。
4开散式两面可用气胀式救生筱的容器
4.1开散式两面可用救生伐应装在容器内,该容器: .1结构应能承受海上所遇到的各种情况; .2具有充裕的自然浮力。当其装有救生筱及属具时,如船沉没,能从内部拉首缆并 拉动充气装置: .3尽可能保持水密,但容器底部的泄水孔除外。 4.2容器上应标明: .1制造厂名或商标; 2出厂编号; 3额定乘员数; .4非SOLAS公约两面可用型; .5内装应急袋的型号; .6最近1次检修日期; .7首缆长度: .8水线以上最大许可存放高度(取决于抛落试验高度); 0必
5.1开敬式两面可用救生筱应标明: .1制造厂或商标; 2出厂编号: .3制造日期(年月); .4最近1次检修站名称和地点; .5在每一浮胎顶上标明额定乘员数,字高不小于100mm,其颜色同浮胎的颜色形 成明显的对比,
要求收入到船舶培训手册和船上 培训手册和说明书相适合的格式。说明书和资料应该用简明扼要的形式书写,且应包括下列 合适的项目: .1开式两面可用救生筏及属具的一般说明: 2安装布置; .3操作须知QX/T 430-2018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雷技术规范,包括有关救生设备的使用; 4检修要求。
本附件适用于所有船。 对于新设计的船舶或设计中包含有可能改变原先试验结果的新颖特征的船舶,应在其原 型船上进行试验,以评估运行的安全性。这种试验应按船舶检验机构和建造厂商间协商一致 的计划表进行。 若营运条件表明有必要作附加试验(例如低温),则本局或基地港可要求作进一步演习。 与了解和评估船舶性能有关的功能说明书、技术和系统规格书应可供使用。 这些试验的目的是要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指南,使船舶在起飞重量、重心、速度和环境条 牛的设计范围内,都能在正常和紧急情况下安全运行。 下列程序适用于船舶性能验证,
1.9最大正常地效速度 船舶以地效状态在已被证实的载荷和稳性范围内正常运行的最高航速,为可合理预见的 条件瞬间变化留有足够安全裕度。 1.10最大安全速度 船舶持续显示出安全的稳定性特征的最大航速。该速度应不小于最大正常地效速度和绝 最大船舶速度的中间值。 1.11绝对最大船舶速度 处于地效航行状态的船舶,如果航速超过某值,船舶的空气动力稳定性就不能保证。达 值的航速称为绝对最大船舶速度。超过该速度还会损及船舶的可控性。 1.12降落速度范围 操作者在整个降落操纵过程中得以保持对船舶控制的速度范围。 2通则 2.1船舶应在发证要求的所有最大限度的乘客和载荷配置情况下满足本附件中适用操 见定。有关不同营运状态下的限制海况应通过对申请发证船型的试验和分析来验证。 2.2船舶的操作控制应按照船东或经营者为营运操作制定的程序进行。所制定的程序 括启航和停航,在地面上移动船舶,把它转移至水面或从水面转移,及排水、过渡、滑 起飞/降落、地效和任何其它飞行状态。 2.3按2.2制定的程序应: .1证明船舶的正常操纵和对故障的响应能力在执行中保持不变; .2使用的方法或设备安全可靠; .3包含在使用时可合理预计的程序执行时间滞后许可量。 2.4本附件所要求的程序应在足够深度水域内实施,使船舶的性能不受影响。 2.5试验时采用的不同重量和重心范围应足以建立起每条船的安全操作包络线。 2.6试验时采用的不同风浪条件的范围应足以建立起船舶在2.2所述所有情况下的安 桑作包络线。 2.7在正常或应急营运过程中,不应要求特别的操作技能或对船舶控制装置过多用力, 2.8试验时假定,在船舶运行的过渡、滑行、起飞和降落各阶段,乘客和货物在其位 固定不动。
1.9最大正常地效速度 船舶以地效状态在已被证实的载荷和稳性范围内正常运行的最高航速,为可合理预见的 行条件瞬间变化留有足够安全裕度
1.9最大正常地效速度
运行条件瞬间变化留有足够安全裕度。 1.10最大安全速度 船舶持续显示出安全的稳定性特征的最大航速。该速度应不小于最大正常地效速度和绝 对最大船舶速度的中间值。 1.11绝对最大船舶速度 处于地效航行状态的船舶,如果航速超过某值,船舶的空气动力稳定性就不能保证。达 到该值的航速称为绝对最大船舶速度。超过该速度还会损及船舶的可控性。 1.12降落速度范围 操作者在整个降落操纵过程中得以保持对船舶控制的速度范围
1.10最大安全速度 船舶持续显示出安全的稳定性特征的最大航速。该速度应不小于最大正常地效速度和绝 大船舶速度的中间值。
1.11绝对最大船舶速度 处于地效航行状态的船舶,如果航速超过某值,船舶的空气动力稳定性就不能保证。达 到该值的航速称为绝对最大船舶速度。超过该速度还会损及船舶的可控性。 1.12降落速度范围 操作者在整个降落操纵过程中得以保持对船舶控制的速度范围。
2.1船舶应在发证要求的所有最大限度的乘客和载荷配置情况下满足本附件中适用操 乍规定。有关不同营运状态下的限制海况应通过对申请发证船型的试验和分析来验证。 2.2船舶的操作控制应按照船东或经营者为营运操作制定的程序进行。所制定的程序 应包括启航和停航,在地面上移动船舶,把它转移至水面或从水面转移,及排水、过渡、滑 亍、起飞/降落、地效和任何其它飞行状态。 2.3按2.2制定的程序应: .1证明船舶的正常操纵和对故障的响应能力在执行中保持不变; .2使用的方法或设备安全可靠; .3包含在使用时可合理预计的程序执行时间滞后许可量。 2.4本附件所要求的程序应在足够深度水域内实施,使船舶的性能不受影响。 2.5试验时采用的不同重量和重心范围应足以建立起每条船的安全操作包络线, 2.6试验时采用的不同风浪条件的范围应足以建立起船舶在2.2所述所有情况下的安 全操作包络线。 2.7在正常或应急营运过程中,不应要求特别的操作技能或对船舶控制装置过多用力 2.8试验时假定,在船舶运行的过渡、滑行、起飞和降落各阶段,乘客和货物在其位 置上固定不动。
预定在地面上时由操作者控制的船舶应满足下列衡准: .1船舶在登陆或拖行装置上被操纵时,在平地上应有稳定的姿态。应确定船舶安 全操纵的上下坡限度。 .2船舶遭遇风速达到设计最大风速的横风时,不应出现水平自旋的趋势。 .3轮式制动器(如设有)的操作不应导致船舶俯冲或水平旋转。
列试验以确定并/或确认船舶在排水状态中的性
1确定船舶干航符合设计和法定要求。 2推进系统:试验应确认启动、接合、分离、停车的程序是安全和有效的 3确定在正常条件和最坏预期条件下的最大安全航行速度。 4确定回转半径和回转速率。 5建立并确认在正常和应急状况中的停车距离和程序。 6确认能安全执行锚泊程序。 7确定/确认4.3所述的相应于排水状态的故障影响,和处理故障的程序。
进行下列试验以确定和/或确认船舶从排水状态转至滑行状态的性能参数 .1确定船舶在2.5和2.6所述的配置和条件范围内转入滑行状态的速度 .2确认船舶在过渡期间是稳定和可控的。 .3确定安全转入滑行状态的程序。 4确定/确认4.3所述的相应于过渡状态的故障影响,及处理故障的程序
行下列试验以确定和/或确认船舶滑行状态性能参数: .1确定船舶在正常条件和最坏预期运行条件下,以滑行状态航行的速度范围 2确定船舶呈现安全和稳定状况的装载工况范围, 3确定船舶仍可维持受控状态的90°横风的最大风速。 4确定在正常条件和最坏预期运行条件下的最大回转速率和最小回转半径。 5确认水的飞溅不会影响操作者的能见度。 .6确定/确认船舶在滑行状态安全运行的程序。 7确定/确认4.3所述的相应于滑行状态的故障影响,及处理故障的程序
行下列试验来确定和/或确认船舶起飞时的性能参数: .1确定船舶在正常条件和最坏预期条件下,在载荷配置范围内的起飞速度, .2确定在3.5.1所述的状况范围内从静止到起飞的距离。 .3确认船舶起飞时在空气动力性能方面稳定且可控。 .4确认起飞时水面砰击不会引起对船舶或人员会有轻微以上影响的水平或垂直加 速度。 .5确定/确认船舶可以安全起飞的90°横风的最大风速。 .6确认水的飞溅不会影响操作者的能见度。 .7确定/确认确保安全起飞的操作程序。 .8确定/确认4.3所述的相应于起飞状态的故障影响,及处理故障的程序
生行下列试验以确定和/或确认船舶地效状态的性能参数: .1确定船舶能在三个主轴方向保持稳定性的装载工况范围。 .2只有确认满足如下操纵规律,才能在地效区进行飞行配平: .1在整个正常地效速度范围内,升降舵控制均应满足如下要求: 推升降舵杆应使得地效翼船在此前的配平角度和速度基础上低头并加速, 拉杆则呈现相反效果。松杆后,飞行速度和飞行配平角应恢复到原状态,
.2纵向控制应证实如下: 升降舵杆力/速度曲线在配平速度上下一定幅度的所有速度范围内必须具 有稳定的斜率,这个幅度在以下两个数值取大者,一是包括15%的飞行配 平速度加上扰动消失后恢复速度可能产生的误差,或50节加上扰动消失后 恢复速度可能产生的误差(除非速度范围不会超出最小正常地效飞行速度 和最大安全速度,同时杆力也不超过20kg。)包含: .1重心位于最不利位置; .2最大起飞重量和最大降落重量之间最严苛的重量; .3对于活塞发动机或涡轮发动机而言,应以其75%的最大持续功率作为 最大巡航功率限制,除非该功率(75%的最大持续功率)超过了最大 正常地效安全速度所需功率: .4地效翼船以上述.3要求的功率进行配平平飞。 .3横向操纵 方向舵杆力/速度曲线斜率在最大正常地效速度和最大安全速度之间的范围 内必须满足要求,此外上反效应(副翼偏转与相应的方向舵输入相反)必须 为负,或者发散是和缓的、易于识别,并且易于被驾驶员控制。 .4发生在正常地效速度范围内的任一单轴的短周期振荡,无论是松杆状态还是 握杆状态下,都必须是能够通过简单操纵得以实质性抑制。发生在正常地效 速度范围内的任何横侧耦合振荡,都可以不加操纵或通过无需额外技能的简 单操纵得以完全抑制。 .3无飞行配平时,采用以下条款来确定地效翼船的操纵性: 以正常地效速度范围内飞行配平工况为初始状态,地效翼船在解除飞行配平 后的一定纵向运动偏差范围内,仍必须具有令人满意的操纵稳定性和可控 性,上述偏差范围由以下两条的大者决定: .1地效翼船在纵向飞行配平系统没有空气动力载荷的特定飞行条件下(或者: 对于未设置动力飞行配平系统的地效翼船,撤去等效的配平操纵),以其 正止常速率运动三秒,除非受到飞行配平系统限制而停止;并且 .2在地效工况下,保持高速平飞时,自动驾驶仪(如安装)可承受的最大误 配平飞行。 .4飞行速度 .1确定地效工况船舶在正常条件和最坏预期条件下的安全运行速度范围。 .2研究地效工况船舶航速和飞高的关系。 .3须达到下列速度增加和恢复特性: .1可能导致在整个正常地效速度范围飞行配平状态下的地效翼船速度出现 意外增加的运行条件和特点(包括纵摇和横摇的扰动)都必须可被模拟 这些条件和特点包括突风干扰、无意中触动控制杆、相对于操纵系统摩 擦过低的操纵杆力梯度,以及乘客移动。 .2考虑到从装置或人工发出有效的速度报警到操作者反应的时间,地效翼 船应能恢复至止常航行姿态且其速度能降至最大止常地效速度,而不需 或不应: .1驾驶员具有特别的力量或技能: 2超过绝对最大船舶速度或结构极限:
.3影响操作者视读仪表或控制船舶复原的颤振。 .3当呈飞行配平状态的船舶以不超过最高正常地效速度的任何速度飞行 时,在不超过最大安全速度的任何速度上,对围绕任何轴的控制输入信 号都不得有相反的响应。纵摇、横摇或首摇的趋势必须是轻微的且易于 使用正常操作技术予以控制。当船舶以最大正常地效速度呈飞行配平状 态时,升降舵控制力/速度曲线的斜率在速度大于最大安全速度时不必稳 定,但在绝对最大船舶速度以内的所有速度下必须有一推力,且达到该 速度时,不得出现升降舵控制力的突然或过度减少。 .5回转 确定在正常条件和最坏预期运行条件下的下列特性: .1最大安全横倾角; .2最大回转速率; .3最小回转半径。 6确认可能由乘客或货物位移引起的重心横向或纵向的最大变动能被操作者控 制输入所抵消。 .7确定/确认4.3中所述的相应于地效状态的故障影响和处理故障的程序
进行下列试验以确定和/或确认船舶在降落工况的性能参数: .1确定在正常条件和最坏预期条件下执行下述降落时的最小距离。该距离应从接水 点测量至船舶停止的位置: .1正常降落; .2紧急降落; .3无动力降落。 .2确认船舶在整个降落阶段稳定可控。 船舶在以下状态中并以可接受的速度范围内的任何速度降落,升降舵控制力 速度曲线须具有稳定的斜率,控制力不超过35kg .1最大降落重量: 2关闭发动机或推进器停止工作; .3对于飞行配平的地效翼船,在最小正常地效速度下,关闭发动机或推进器停 正工作。 .3确认在平静水面上降落时与水面的撞击不会造成可能对船舶或人员造成轻微以 上影响的水平或垂直加速度。 .4在地效定常飞行工况下,执行松杆降落,以模拟助力失效的情况(如设有助力操 纵系统)。 .5确定/确认船舶能安全降落的90°横风的最大风速 .6确认水的飞溅不会影响操作者的能见度。 .7确定/确认正常、紧急和发动机关闭降落的操作程序。 .8确定/确认4.3所述的相应于过渡状态的故障影响及处理故障的程序
对每一故障的检查应达到如下目标: .1确定船舶在故障或误动作发生时营运的安全限制,如超出该安全限制将导致安全 等级降至可接受的等级以下; .2确定船员消除故障影响或将影响降至最小的措施(如有); 3确定船舶或机器在故障情况下需遵循的限制,使受援客船和货船能够继续提供避 难处,使非受援客船能够继续行驶至底护地
设备故障应视适用情况包括下列项目,但不限于此: .1推进动力全部丧失; 2垫升动力全部丧失; .3一套推进系统的控制全部失效; .4一套系统中全推进推力(正的或负的)的无意使用; .5一套方向控制系统的控制失效; .6一套方向控制系统的偶然完全偏差; .7飞行配平控制系统的控制失效; .8一个飞行配平控制系统元件的偶然完全偏差; .9供电完全丧失; 10飞行仪表损坏
并关闭所有主机一段足够长的时间,使相对于 风浪的船舶首向稳定下来。该试验应在随机的 基础上使所设计的“瘫船”处于各种风和浪的组合下进行
试航前及试航期间,应就操纵室布局在船舶安全营运中所起作用进行定性评估。应特别 注意以下各项: .1尽量减少操作者疲劳,包括噪音、振动等级、温度和通风控制; .2操作位置的能见度,包括任何障碍物; .3主要控制设备的位置和操作所需力量: 4所有仪表的精度和易读性:
试航前及试航期间,应就操纵室布局在船舶安全营运中所起作用进行定性评估。应特别 注意以下各项: .1尽量减少操作者疲劳,包括噪音、振动等级、温度和通风控制; .2操作位置的能见度,包括任何障碍物; .3主要控制设备的位置和操作所需力量: 4所有仪表的精度和易读性:
.5航行和避碰系统的说明和使用的方便性。
附件 8X丽、r和Xr的计算方法
Xa 机翼平均气动弦 的纵向距离,m,计算方法见2:
2.机翼平均气动弦长C、翼面积Sw和Xa的计算:
2.机翼平均气动弦长C、翼面积Sw和Xa的计算:
(1)对于简单型机翼,见图1
(2)对于组合型机翼,见图2
Mz mz= .pvs.C
C +C +C,C 3 Cr+ C (C, + C)b 1[(C, + 2C)X 3 C, + C,
3.飞高焦点X、俯仰角焦点X和全船名义纵向重心位置X,的计算:
图1简单型机翼平面图
图2组合型机翼平面图
以上式中:m和m均系地效翼船飞行时的俯仰力矩系数m,分别对无量纲飞商 aH a9 翼气动升力系数C,分别对无量纲飞高H和俯仰角9的偏导数,即
,这四个参数mz、m、C和C均需通过风洞试验得到。 aH 29
附件9安全评估与安全管理方法
安全评估过程系将基本的客观要求应用于船舶功能和安装在船上执行这些功能的系统, 由此为船舶安全评估提供合理的依据。除此以外,若与特定故障情况有关的风险表明有必要 在评估过程中还会产生一些具体要求。 本附件编排如下: 以下第1章简要介绍了基本的概率概念和一些基础性定义。必须确保地效翼船在其整个 使用寿命期间的安全。过程和所使用和方法在寿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有所变化,所以在两个独 立的章节中分为:船舶系统安全评估和覆盖营运阶段的安全管理。 前者在第2章(地效翼船系统安全评估)中予以说明,系对潜在故障和单独或合并发生 的潜在故障的结果进行透彻的评估。它包括从最初设计至船舶投入使用的各个阶段。后者在 第3章(安全管理)中予以说明,主要与船营运阶段有关,并旨在确保安全管理和营运
1.1安全评估过程是基于在事故概率和其影响严重性之间应存在逆向关系的原则。该 原则在表1中加以说明,将影响的种类与可接受的概率等级联系起来。 1.2为确保应用安全评估过程的一致性.下列定义适用
联合航空要求》(JAR)25和《联合建议材料》(AMJ)25.1
第2章地效翼船各系统的安全评估
地效翼船的安全只有通过对单独或组合发生的潜在故障和这些故障对船和船上人员的 影响的彻底评估才能实现。评估过程旨在确认严重故障情况,评估其对船舶和船上人员的影 响,并推导出各有关系统的安全目标。其主要目标是深入了解船舶故障特点,由此帮助海事 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评估船舶营运的安全等级建议。该评估应清楚地说明安全在船舶使 用期限中所依靠的程序,以维持安全等级。以下第1节描述了安全评估程序中包含的各个步 保。 不同的分析技术可用于评估过程的不同阶段。第2节包含进行安全评估的适当方法的指 导和建议。
1.1适用范围 1.1.1安全评估为船舶功能和与这些功能的安全性能有关的船舶系统提供系统的检查 每艘船舶在使用前应进行安全评估 1.1.2对于同样设计和有相同设备的船舶,对首制船舶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就够了,但每 瘦船应按同样的试验大纲进行试验。 1.1.3如果在船舶的使用寿命中,船舶或其系统的设计或操作有所改变,应对这些改变 对安全评估结果的影响予以检查,用文件证明并向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报告。 1.1.4应对船舶和安装在船舶上的系统进行安全评估。计及的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 .1推进系统; .2电力系统; .3辅助系统; .4控制系统,包括方向、飞高和纵倾控制; 5航行设备
1.2评估组 1.2.1应建立一个评估组,其中应包括造船商或设计者,具有特定评估所需的必要设计 和/或营运知识及经验的专家及一个熟悉评估过程不同步骤的安全工程师。其他成员可包括 船舶经营者、设备制造商和人为因素专家。 1.2.2个人加入该组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经历的程度可根据系统的复杂性和所作分 析的类型而有所不同。
1.3评估过程 1.3.1通则 1.3.1.1下述基本原则是基于海运业之外的既定程序。它们提供评估船舶功能和执行这 些功能的系统的设计的方法。安全评估过程应确保所有有关的故障情况予以确认并考虑会导 致那些故障情况的所有重要的故障组合。 1.3.1.2安全评估与船舶的设计和建造同时进行,因而可相应地分为三个阶段 .1要求的产生 根据船舶和系统的功能故障临界状态,为所确认的不同故障情况指定安全目 标。这些安全目标表述所实施的系统、项目和硬件/软件配置所应符合的概率 等级和概率预估。 .2设计实施 在实施期间,应考虑为硬件和软件项目指定的故障率预估。 .3验证 在验证阶段,应证明实际实施的硬件和软件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1.3.1.3不同的过程包含在图1所示的发展周期的各个阶段中: .1概念开发阶段的功能危险评估(FHA); .2设计阶段的初步系统安全评估(PSSA): .3验证阶段的系统安全评估(SSA)。 1.3.1.4各个阶段之间可能有一些重复,评估过程本质上是重复的。因此,随着设计进 展并更为确定,会重新考虑个别活动。 1.3.1.5在开发阶段初期进行功能危险评估(FHA)。它应清楚地确认与船舶功能有关 的故障情况并对其进行分级。这些故障情况分级确立了安全目标。表1将故障情况分类(影 向的级别)与安全目标联系起来,且以概率等级表示。FHA的输出成为初步系统安全评估 的起点。 1.3.1.6初步系统安全评估(PSSA)是对建议系统结构的系统分析,其目的是显示较低 层次的故障如何导致FHA所确认的功能危险。PSSA应为设计者提供系统所需的所有安全 要求,并证明建议的结构能达到FHA所确认的安全目标。 1.3.1.7PSSA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且在不同开发阶段进行。在最低层次,PSSA确定与安 全有关的硬件和软件设计要求。PSSA通常的形式为故障树分析(也可使用从属图和马尔可 夫分析法)。它也应处理从共同原因考虑引起的安全问题。 1.3.1.8系统安全评估(SSA)是对实际系统所作的系统评估,用以证明实际达到FHA 确认的安全目标和PSSA推导出的安全要求。SSA通常是基于PSSA故障树分析。 1.3.1.9FHA、PSSA和SSA中的典型活动在以下分别列题予以描述。
1.3.2功能危险评估(FHA) 1.3.2.1分析范围
1.3.2功能危险评估(FHA)
1.3.3初步系统安全评估(PSSA)
1.3.3.1分析范围
1.3.4系统安全评估(SSA)
1.3.4.1分析范围 SSA是分析过程的最后一步。它综合先前进行的FHA、PSSA和飞行/性能试验的结果 FHA和PSSA用以在设计过程中推导安全要求,而SSA是一个验证工具,用以显示所实施 的设计符合FHA和PSSA确立的要求。 1.3.4.2SSA程序 1.3.4.2.1每个PSSA应有相应的SSA。验证过程应由数据表予以支持,在表2中有示 例。在这些数据单中,FHA和PSSA过程中产生的特定故障情况的要求与所实施设计的SSA 中获得的结果有关。 1.3.4.2.2SSA的结果应按下列1.4.3节的格式形成文件。文件(下列1.4.3节)中所指 的“检查活动”与在船舶使用寿命期间安全核查的范围和间隔期有关。文件应包括为满足 PSSA确立的安全要求而必需的活动(船员的定期核查、保养工作,检查)。 1.3.4.2.3验证的措施包括试验、分析、演习和检查。 1.4文件资料 安全评估的结果应提供一份报告,阐述评估过程的三个主要要素:功能危险评估,初步 系统安全评估和系统安全评估。该报告应提供下列信息,从而使开展分析时采取的步骤具有 追溯性。 1.4.1功能危险评估(FHA) .1涉及所有船舶系统的FHA输入功能表(见表3的示例)。 .2环境和应急/异常情况表。 .3对于每一系统: .1系统定义(方框图,边界,界面,运行限制); .2系统描述(运行程序,维修保养状态); 3功能描述(自上而下描述:系统→组件); .4与外部系统的功能关系;
.4.1功能危险评估(FHA)
.1涉及所有船舶系统的FHA输入功能表(见表3的示例) .2环境和应急/异常情况表。 .3对于每一系统: .1系统定义(方框图,边界,界面,运行限制); .2系统描述(运行程序,维修保养状态); .3功能描述(自上而下描述:系统→组件); .4与外部系统的功能关系: 5FHA工作单(见表4示例):
.6故障情况分级的支持材料; .7验证方法和要求; .8 系统摘要。
1.4.2初步系统安全评估(PSSA)
.1计划的符合FHA要求的方法。 .2作进一步分析用的故障状况清单。 .3故障树或从属图。 .4低层面安全要求。 .5验证方法和要求的最新清单。 .6营运要求(保养工作.核查等)
.1计划的符合FHA要求的方法。 .2作进一步分析用的故障状况清单 .3故障树或从属图。 .4低层面安全要求。 .5验证方法和要求的最新清单。 .6营运要求(保养工作.核查等)
1.4.3系统安全评估(SSA)
.1最新故障情况清单,包括分级。 .2故障树或从属图表明符合安全要求。 .3显示系统项目安装(隔离,分离,保护等)的设计要求如何纳入的文件。 .4验证PSSA的安全要求纳入设计和/或试验过程 .5非分析式验证过程的结果,例如试验、模拟、演习、检验活动的结果
第1节中所述评估过程使用了若干标准的风险评估技术。本节提供了不同类型的分析如 何应用于地效翼船系统的指导。
2.1功能危险评估(FHA)
2.1.1FHA的起点是对船舶及其系统的综合描述。它包括对所有系统和子系统的完整 析。FHA的作用能推动过程,使过程能在一个系统知识仍然不完整且需要改变的早期设 阶段进行。 2.1.2FHA包括如下概述的6个主要步骤: .1确认所有船舶和系统功能 考虑到内部和外部功能,在船舶和系统层面创建一份功能表。表3给出了输入 功能数据单的例子。 .2与这些功能有关的故障情况的确认和描述 应考虑多种故障,特别是当一个特定故障的影响取决于另一系统的有效性时。 要考虑的故障情况包括: .1功能丧失(发现的/未发现的); .2功能失灵(发现的/未发现的); .3错误的功能; .4下降的性能; .5中断的功能; .6无意中启动的功能。 .3故障情况的影响的确定 应检查故障情况在船舶和系统层面的影响和对船员、船上人员和环境的影响。 当评估故障状况的影响时,应考虑所有的营运状态、环境状况和应急/异常情况
如果分析不能确定影响,应使用模拟技术、模型试验和实船试验来对相关的故 障状况作进一步的检查。 .4故障情况影响分类 对故障情况影响进行以下分级: 灾难性影响,危险影响,重大影响,轻微影响,无安全影响(参见第1章第2 节和表1)。应用文件证明用于支持分级的材料。对进一步支持材料的需要(例 如模拟或试验)应予确认。 5安全目标/概率要求的指定 对于每个故障情况,应指定并用文件证明概率要求(见表1)和定性设计要求 设计要求可与船舶、系统和项目有关。 .6符合方法的确认 对于每个故障状况,应确认并用文件证明符合安全目的的措施。
2.2故障模式影响和临界分析(FMECA)
2.3故障模式和影响摘要(FMES)
2.4故障树分析(FTA)
①参阅,例如英国标准5760第5部分 ②参阅,例如,《可靠性分析中心:非电子部件可靠性数据和故障模式/机制分布》 ③参阅,例如,《可靠性分析中心:非电子部件可靠性数据和故障模式/机制分布》或英国标准5760第 部分。
2.5区域危险分析(ZHA) 2.5.1ZHA的起点是对船内一些特定区域的定义,例如被舱壁分隔的区域或结构的其 也区域。分析起初是基于设计图,后来是基于实船模型或实船。对于每个区域的分析针对以 下4个方面: .1符合安装规定 应证明符合与设备安装有关的本指南的规定。 .2系统间的相互作用 分析应确定固有危险性项目(例如燃料管路)并显示故障(例如燃油泄漏)不会 在邻近系统导致连锁性故障。 .3维修保养错误 不适当的设备安装会增加维修保养错误的可能性。分析应指出这些区域并提出改 变设计的建议。 4环境影响 应考虑环境条件的影响,例如雷击、与鸟相撞、进水等。 2.5.2分析方法的具体细节主要见SAE《航空航天建议施工法》(ARP)4761。分析 的结果应记在表7的数据表中
当船舶投入使用时,安全评估并不停止。重要的是要有一个管理系统来确保实施安全评 估中确认的与营运程序、定期核查和维修保养任务有关的所有方面,使安全标准得以维持, 安全管理(ISM或NSM)规则为此提供了适当的机制《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有限数量制-电子化).pdf,要求经营者实施安全管理系统(SMS) SMS应纳入PSSA和SSA的结果,特别是: .1船员操作程序; .2应急程序和措施; .3与控制危险情况和事故有关的程序: .4突然发生故障会产生危险或灾难性影响的设备的维修保养程序; .5检查间隔和方法; 6与SMS和船舶完整性及营运有关的文件和数据控制。
图1安全评估过程和开发周期不同阶段的关
本章指南仅为公司编制并保持手册有效应用方面提供某些方法,公司应根据所属船舶特 点,补充更为广泛和具体的内容,使手册更具操作性
1.1船舶操作手册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 (1)船舶的主要要素(重量和重心范围等); (2)船舶及其设备的说明; (3)核查浮力舱完整性的程序: (4)在紧急情况下可能对船员有直接的实际用途的细节; (5)破损控制程序; (6)机器系统的说明和操作; (7)辅助系统的说明和操作(适用时); (8)遥控和报警系统的说明和操作: (9)电气设备的说明和操作; (10)乘客、行李或货物装载程序和限制,包括最大营运重量、重心位置、载荷分配和 货物系固; (11)探火和灭火设备的说明和操作: (12)结构防火布置图; (13)无线电设备和助航设备的说明和操作; (14)按第3篇第17章确定的有关船舶操作的资料(适用时): (15)允许的最大的拖电航速和拖电载荷(适用时); (16)下水、回收、进干坞或垫升程序,包括各种限制; (17)该手册特别提供有关章节中清楚规定的资料: ①指示紧急情况或危及安全的故障时要求采取的行动,以及该情况下操纵船舶或 其机器的任何限制; ②撤离程序: ③操纵限制,包括最坏预期条件; ④安全操作要求的所有机器参数的限制值: (18)机器或系统故障的数据资料,应计及在船舶设计期间制订的任何SSA报告中的 吉果。
2.1船舶维修保养和检修手册应至少包括: (1)所有船舶结构、机械装置和船舶安全营运所要求安装的所有设备与系统的详细说 明和示图: (2)所有充注液体和可能需要修理的结构材料的规格和数量: (3)以参数、振动值和充注液体的消耗数值表示的机器操作限制: (4)结构或机器部件损耗限制GB/T 37623-2019标准下载,包括要求按日期或运行时间换新的部件的寿命:
(5)有关拆除和安装主机和辅机、传动装置、推进装置、垫升装置和柔性结构部件程 序的详细说明,包括应采取的任何安全预防措施或要求的专用设备: (6)机器或系统部件更换后或故障诊断时应遵循的试验程序; (7)船舶下水、回收、垫升或进干坞程序,包括重量、重心或航行姿态的任何限制; (8)船舶称重和确定重心纵向位置(LCG)的程序; (9)如果船舶可拆卸运输,应提供有关拆卸、运输和重新装配的说明; (10)检修计划表,详细说明为保持船舶及其机器和系统的安全操作所要求的日常检修 和维修保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