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JTJ 249-2001)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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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JTJ 249-2001)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

Specification for Dynamic Testing ol Piles in Port Engineering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

GB/T 40791-2021 钢管无损检测 焊接钢管焊缝缺欠的射线检测.pdf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

JT249—2001

主编单位: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施行日期:2002年1月1日

交水发[2001]492号

各有关单位: 由我部组织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等单位制定的(港口工程桩基动力 检测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JTJ249一2001,自 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规程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本规程是在总结我国十余年来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技术经 验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规程主要包括桩基高应变动力检测、低 应变动力检测和桩基动力检测评定等技术内容。 桩基工程是港口工程的主要基础型式之一,桩基承载力及桩 身完整性检测结果能否合格,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桩基动力检测 是检测桩基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有效手段,在工程中普遍采用。 我国自采用该技术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验,在保证工程质 量、提高工程技术水平和创造社会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 果。但由于桩基动力检测方法不统一,检测质量难以控制,因此交 通部组织武汉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武汉港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天津港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上海港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广州港 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等单位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根据交通部交基发(1997)824号文“关于下达1997年 度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和交通部水运司水运技术 字(1998)222号文“关于对《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规程》制定工作 大纲的批复“制定。 本规程制定过程中按照《水运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JTJ200一2001)的要求,总结了我国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的技术 经验,同时借鉴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并结合我国港口工程的特点和 实际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而成。为便于工程技术人员 使用本规程,在制定规程条文的同时编写了条文说明。 本规程共分5章9节和3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本规程编 写人员分工如下: 1总则:吴继光、王颖异

2符号:洪帆、马瑞康 3高应变动力检测:彭文韬、方利国、洪帆、吴继光 4低应变动力检测:韩建强、洪帆、吴继光、彭文韬 5桩基动力检测评定:刘亚平 附录A:洪帆 附录B:刘亚平、彭文韬 附录C:洪帆 本规程于2000年11月10日通过部审,2001年9月6日发布 2002年1月1日实施。 本规程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使 用本规程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和 本规程管理组,以便修订时参考。

总则 (11) 符号 (2) 2 高应变动力检测 (4) 3.1 一般规定 (4) 3.2 仪器设备 (5) (5) 3.3 检测技术 3.4 轴向承载力确定和桩身完整性评价 (8) 3.5 桩的试打测试及打桩监测 (12) 低应变动力检测 (15) 1 4.1 一般规定 (15) 4.2 仪器设备 (15) 4.3 检测技术 (15) 4.4桩身完整性评价 (16) 桩基动力检测评定 (18) 附录A检测报告 (19) 附录B混凝土桩桩头处理 (21) 附录C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22) 附加说明本规程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总校 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23)

1.0.1为统一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有效控制 工程检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港口工程混凝土预制桩、灌注桩、钢桩和组 合桩的高应变以及混凝土预制桩、灌注桩的低应变动力检测。通 航建筑物和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的桩基动力检测可参照执行。 1.0.3桩基动力检测的范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工程桩基 规范(ITJ254)的有关规定。

1.0.4港口工程桩基动力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

2.0.24 缺陷反射峰所对应的时刻(ms)。 2.0.25 t'x—低应变缺陷部位反射波到达的时间(ms)。 2.0.26 T— 采样结束的时刻(ms)。 2.0.27 V一一某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速度(m/s)。 2.0.28 V()、V(t2)———t1、t2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速度(m/s)。 2.0.29 1(1)——缺陷反射峰对应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速度 (m/s)。 2.0.30 V(ty)—一t,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速度(m/s)。 2.0.31 X一 计算点与测点间的距离(m)。 2.0.32 桩身截面力学阻抗(kN*s/m)。 2.0.33 B— 桩身完整性系数。 2.0.34 Y一 桩材重度(kN/m3)。 2.0.35 p 最大桩身锤击压应力(kPa)。 2.0.36 D 最大桩身锤击拉应力(kPa)。

3.1.1高应变动力检测,应通过分析桩在冲击力作用下产生的力 和加速度,确定桩的轴向承载力,评价桩身完整性,并分析土的阻 力分布、桩锤的性能指标、打桩时桩身应力及瞬时沉降特性。当有 静载荷试验时,高应变动力检测的轴向承载力结果应与静载荷试 验结果进行对比。

3.1.2高应变动力检测成果可为下列工作提供依据,

(1)校核桩设计参数的合理性; (2)选择沉桩设备与工艺; (3)桩基施工质量动力检测评定。 3.1.3检测桩的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桩的类型确定,宜取总桩 数的2%~5%,并不得少于5根。对地质条件复杂、桩的种类较 多或其他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检测数量。 3.1.4当进行桩的轴向极限承载力检测时,检测桩在沉桩后至检 测时的间歇时间,对粘性土不应少于14天,对砂土不应少于3天 对水冲沉桩不应少于28天;对灌注桩,除应满足上述有关时间规 定外,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尚应达到设计要求。

3.1.5采用高应变动力检测时,

(1)有关的工程地质、地形和水文资 (2)桩基础施工图; (3)桩基施工记录; (4)检测桩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5)检测桩桩顶处理前、后的标高。

3.1.6高应变动力检测结果应形成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符 录A的有关规定。

3.2.2检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标定,标定的周期应符合国家计 规的有关规定

3.2.3打桩机械或类似的装置均可作为锤击设备。重销

行忧机械或失似的装直均可作为锤击设备。重键直用铸 钢或铸铁制作,且应质量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当采用自由 落锤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

钢或铸铁制作,且应质量均匀、形状对称、锤底平整。当来 落锤时,锤的重量应大于预估单桩极限承载力的1%

3.3.1现场检测参数的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3.3.1.2桩长应取传感器安装位置至桩底间的距离

3.3.1.3桩身应力波波速的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钢桩,波速值应设定为5120m/s; (2)对混凝土桩,应根据经验波速设定,并根据实测波速进行

3.3.1.4桩材重度的设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钢桩,重度应设定为78.5kN/m²; (2)对混凝土预制桩,重度宜设定为24.5~25.5kN/m²; (3)对混凝土灌注桩,重度宜设定为24.0kN/m²。 .3.1.5桩材弹性模量设定值应按下式计算:

3.3.1.5桩材弹性模量设定值应按下式计算:

3.3.1.5桩材弹性模量设定值应按下式计算

YC2 ×10 ? g

式中E一桩材弹性模量(MPa); C一一桩身应力波波速(m/s); Y——桩材重度(kN/m²); g一重力加速度(m/s²)。 3.3.1.6力传感器和加速度传感器标定系数应采用国家法定 计量机构开具的标定系数。 3.3.2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3.3.2.1检测桩桩头应能承受重锤的冲击,对已受损或其他 原因不能保证锤击能量正常传递的桩头应在检测前进行处理。混 凝土桩头的处理方法可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3.3.2.2桩顶应设置桩垫,桩垫宜采用胶合板、木板或纤维板 等材质均匀的材料。 3.3.2.3传感器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在桩身两侧沿桩轴线对称安装两只加速度传感器和两 只力传感器,见图3.3.2;传感器的中心应处于同一横截面上;传 感器与桩顶间的垂直距离,对一般桩型不宜小于2倍桩径或边长, 对直径大于1m的桩,不宜小于1倍桩径; (2)安装传感器的桩身表面应平整,且其周围无缺陷或截面 突变; (3)传感器的安装宜采用膨胀螺栓固定,螺栓孔应与桩侧面 垂直,安装后的力传感器和加速度传感器应紧贴桩身; (4)水上检测时,应采取措施预防传感器或导线接头进水:

.3.2现场检测应符合下列规

大P双X火O .3.2.4当检测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检查、调整或停止检测

(1)测试仪器失灵; (2)传感器松动、测点处混凝土开裂、桩身出现明显缺陷且缺 陷程度加剧; (3)测试信号异常或连续采集时信号无规律、离散性较大。

3.4轴向承载力确定和桩身完整性评价

3.4.1测试信号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侧战信亏的远啦应付告下列规定。 3.4.1.1锤击后出现下列情况泰州市海陵区城西街道社区文化体育中心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其信号不得作为分析计算的依据 (1)力的时程曲线最终未归零; (2)锤击严重偏心,一侧力信号呈现受拉状态; (3)传感器出现敌障; (4)测点处桩身混凝土开裂或有明显变形; (5)其他信号异常情况。

3.4.2分析计算前,应根据实测信号按下列方法确定平

Fa= (F+V·Z) 2

式中F一某时刻测点处测得的下行波的幅值(kN); F一—某时刻测点处测得的上行波的幅值(kN); F一某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锤击力(kN):

V一一某时刻测点处实测的速度(m/s); Z一一桩身截面力学阻抗(kN·s/m) 4.2.2桩底反射信号不明显时,宜根据桩长、混凝土的经验 和邻近桩的波速值综合确定。

3.4.3.1确定单桩承载力宜采用实测曲线拟合法,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桩和土的力学模型应能反映桩土系统应力应变的实际性状; (2)可用实测的速度、力或上行波信号作为边界条件进行拟合; (3)曲线拟合时间段长度,不宜小于5L/C; (4)拟合分析所选参数应在岩土工程的合理范围内,各单元 所选取的土的最大弹性位移值不得超过相应桩单元的最大计算位 移值; (5)最终的拟合曲线应与实测曲线基本吻合: (6)贯人度的计算值应与实测值基本吻合。

(1)检测桩应材质均匀、截面相等或基本相等; (2)宜根据同一工程中相同类型桩的动、静对比试验确定土 的阻尼系数;当不具备动、静对比试验条件时,可通过实测曲线拟 合法确定土的阻尼系数,其拟合桩数不应少于该工程动测桩数的 30%,且不得少于3根。 (3)单桩承载力可按下式计算:

3.4.4.1在使用表3.4.4时应结合桩身结构性状综合判别。 3.4.4.2桩身完整性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GB 50096-2011标准下载3.4.4.1在使用表3.4.4时应结合桩身结构性状综合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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