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41T 193-2018 河南省成品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标准.pdf1.0.1~1.0.4阐述制定本标准的目的、适用范围和成品住宅施 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原则。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成品住宅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审查,侧重成品住宅套内部分的审查,重点突出成品住宅 一体化设计、住宅设计强制性规定、使用合理性、安全性及室内环 境的审查要求。对于共用部分及其防火、无障碍设计、老年人住 宅、节能、绿色建筑等其他设计的审查应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要 求,不再在本审查标准中提出。
3.1.1《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是河南省 成品住宅设计的依据。该标准要求成品住宅应实施一体化设计, 建筑设计与装修设计应在设计的各个阶段协同进行。设计文件必 须满足一体化设计审查要求。 3.1.2《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185, 是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基本要求。针对一体化设 计对各专业提出了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尤其是增加了室内 设计、燃气专业的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内容。成品住宅施工图设 计文件应满足《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 185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并满足指导施工的要求。 3.1.3、3.1.4河南省成品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必 须满足相关要求。 3.1.5主管部门要求按成品住宅设计的项目,应审查其施工图设 计必须按一体化进行设计。 3.1.6设计应以《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河南 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185等相关标准为依 据,名称准确,并为有效版本。 3.1.10、3.1.11有其他特定服务人群的成品住宅如无障碍成品 住宅、老年人成品住宅,除审查其是否满足一体化设计外,还应审 查《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CB50340等规范、标准的相关设计要求是否满足
3.1.2条的要求。目前的经济发展、社会氛围及百姓认知已具备了 实行一体化的条件,发展成品住宅是中国住宅产业化的必由之路。 通过一体化设计来加快成品住宅建设的进程,可达到提升居住综 合质量和品质的目的,同时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 境友好型社会的政策要求。 一体化设计要求建筑设计与室内设计应同时设计、统一出图, 并协调结构、给排水、暖通、燃气、电气、智能化等各个专业,细化建 筑物的使用功能,完成从建筑整体到建筑局部(室内)的设计DLT1457-2015 电力工程接地用锌包钢技术条件,并满 足相关要求。成品住宅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满足一体化设计审查 要求。
4.1.1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一2011第5.1.1条的要求, 该条为强制性条款。要达到成品住宅的要求,基本配置应满足要 求,即按照相应基本配置内容进行空间设计,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依据本条规定,住宅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限应明确, 必须独门独户,审查每套住宅至少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 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4.1.2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1.2、5.2.1 5.2.2、5.2.4、5.3.1、5.4.1、5.4.2条及第5.5节的要求。卧室、起 居室(厅)是住宅套型中的基本功能空间,卧室的最小面积是根据 居住人口、家具尺寸及必要的活动空间确定的。起居室(厅)的主 要功能是供家庭团聚、接待客人、看电视之用,常兼有进餐、杂物、 交通等作用,其最小面积应满足使用要求。厨房应保证相应的面 积,才能保证住户正常炊事功能要求。因此,审查功能空间应满足 最小面积要求及室内净高要求。 4.1.4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1.3条的要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户使用的物品越来越 多,对住宅收纳空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收纳空间包括储物间、衣 帽间及储物柜等多种形式。审查应设置收纳空间,且应结合建筑 墙体、顶棚等部位进行整体设计。
4.1.5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一2016第
4.1.4条的要求。成品住宅对各类设备、设施及电器应精确定位、
安装,避免使用时容易产生建筑构造措施难以满足吊挂需要,缺少 水电接口的情况,如:安装电热水器、室内空调机、窗帘、吊柜、壁挂 式电视等,相应的建筑部位缺少满足吊挂力需要的构造措施,难以 满足安装需求,造成墙体破坏、设备设施或电器产品的损坏。本条 审查在成品住宅设计时,应对容易产生安装和吊挂需求的相应产 品进行定位,并通过建筑构造措施等,做好相应的预留、预埋。同 时,需要在合理的位置设计机电点位。
4.1.6依据《住室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4.6条的要求。
洗衣为基本生活需求,洗衣机是普遍使用的家用设备,属于卫生设 备,通常设置在卫生间内。但是在实际使用中有时设置在阳台、厨 房、过道等位置。审查图纸中应明确设计出洗衣机的位置及专用 给排水接口和电插座等条件,安装处应采取防水措施。 4.1.7建筑玻璃是运用广泛的建筑及内装材料,其设计、材料选 用、性能要求等应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要求。 使用建筑玻璃应安全可靠,避免破碎伤人。在建筑和内装使用建 筑玻璃时,应审查所列部位,应采用安全玻璃。 4.1.8《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5章对 成品住宅的共用部分提出了设计要求。共用部分的设计审查需满 足设计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 准》DBJ41/T185的相关要求。
4.1.9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2.1条的要求。应根据功能及流线及套型特点,合理布置起居室 (厅)、套内前厅、餐厅等空间。 4.1.10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2.2条的要求。户门人入口处是人回家第一空间,住户要解决站着 更衣、坐着换鞋、梳妆,及放置钥匙、雨伞、行李箱等一系列人性化 36
生活习惯。因而对于成品住宅,设置入户前厅的户型,应有功能完 善的收纳空间.合理满足多种使用需求,并兼顾遮挡室内外视线。
求。套内入口的过道,常起门斗的作用,既是交通要道,又是更衣、 换鞋和临时搁置物品的场所,是搬运大型家具的必经之路。在大 型家具中沙发、餐桌、钢琴等尺度较大,在满足最小净宽的前提下, 应结合使用要求,适当放大其净宽度。其净宽是指不含家俱及内 装层的过道尺寸。 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要考虑搬运写字台、大衣柜等的 通过宽度,尤其在入口处有拐弯时,门的两侧应有一定余地,应审 查过道不应小于1.00m。
4.1.12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3.1条的要求。
4.1.13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3.3条及《河 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4.4.1条的要求,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 置,才能保证住户正常炊事功能要求。厨房设计时若不按操作流 程合理布置,住户实际使用时将带来极大不便。 4.1.14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4.2条的要求。若不结合公用设备专业、燃气与橱柜配套设计 尤其是燃气专业后期设计和安装,势必会造成吊顶、橱柜等的二次 拆改,因此必须一次性设计到位。
4.1.13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3.3条及《河 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4.4.1条的要求。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 置,才能保证住户正常炊事功能要求。厨房设计时若不按操作流 程合理布置,住户实际使用时将带来极大不便。 4.1.14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4.2条的要求。若不结合公用设备专业、燃气与橱柜配套设计, 尤其是燃气专业后期设计和安装,势必会造成吊顶、橱柜等的二次 拆改,因此必须一次性设计到位。
突然来风吹灭炉火,造成燃气泄漏,产生安全隐患。排气道的进气 口方向应与炉灶和排油烟机位置一致,是为了便于油烟在最短的 时间、最快的速度排出,排气顺畅,并最有效地发挥排气效能,以免 对人体产生危害。 4.1.16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4.8条的要求。随着我省居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厨房电器和 设备的种类和数量上升趋势明显,本条明确了厨房常用的灶具、洗 涤池、排油机、热水器、电冰箱等基本设备,在内装设计时应考虑 其设置位置,并预留相应的电源插座。审查各厨房电器和设备应 设置位置及点位,并设置与之对应的水、电、燃气接口。而微波炉 电饭煲、洗碗机等其他多种电器和设备应结合使用要求合理设置
4.1.17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4.4、5.4.5条 的要求。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因施工质量差而发生漏水的现象 十分普遍,同时管道噪声、水管冷凝水下滴等问题也很严重。因 此,审查不得将卫生间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 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在跃层住宅设计中允许将卫生间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 室(厅)、厨房或餐厅的上层,尽管在使用上无可非议,对其他套型 也毫无影响,但因布置了多种设备和管线,容易损坏或漏水,所以 本条要求审查采取防水和便于检修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对下层功 能空间的不良影响。
4.1.18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4.3条的要
求。无前室的卫生间,其门直接开向厅或厨房的这种布置方法问 题突出,诸如“交通干扰”“视线干扰”“不卫生”等,本条规定要求 审查不得出现这种设计
4.1.19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1.24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6.2、5.6.3条 的要求,该条为强制性条款。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 (包括栏板的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 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 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 审查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阳台栏杆的防护高度是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确定 的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阳台(包括封闭阳台)栏杆或栏板
4.1.24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6.2、5.6.3条 的要求,该条为强制性条款。阳台是儿童活动较多的地方,栏杆 (包括栏板的局部栏杆)的垂直杆件间距若设计不当,容易造成事 故。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垂直净距应小于0.11m,才能防止 儿童钻出。同时为防止因栏杆上放置花盆而坠落伤人,本条要求 审查可搁置花盆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阳台栏杆的防护高度是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确定 的,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阳台(包括封闭阳台)栏杆或栏板
的构造一般与窗台不同,且人站在阳台前比站在窗前有更加靠近 悬崖的眩晕感,其重心稳定性和心理安全要求更高。所以本条规 定阳台栏杆的净高不应按窗台高度设计。应审查阳台栏杆的防护 高度满足安全要求
求。当阳台设置洗衣机设备时,为方便使用要求设置专用给排水 管线、接口和插座等,并要求设置专用地漏,减少溢水的可能。在 这种情况下,阳台是用水较多的地方。如出现洗衣设备跑漏水现 象,容易造成阳台漏水。所以,本条规定该类阳台楼地面应做防 水。为防止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将给排水管线冻裂,本条要求审 查应封闭阳台,并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以上现象的发生。
4.1.26套内楼梯一般在两层住宅和跃层内作垂直交通使用。审 查套内楼梯的净宽,当一边临空时,其净宽不应小于0.75m;当两 侧有墙面时,墙面之间净宽不应小于0.90m,此规定是搬运家具和 日常手提东西上下楼梯最小宽度。 此外,当两侧有墙时,为确保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上下楼梯 的安全,审查在其中一侧墙面应设置扶手。 4.1.27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7.5条的要求。为保证居住的安全性,住宅户门应具备防盗、隔 声功能。本条应同时满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第 5.5.30条中对住宅建筑户门净宽度不小于0.90m的要求。 4.1.28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8.5条的要 求。一般的住宅户门总是内开启的,既可避免妨碍楼梯间的交通, 又可避免相邻近的户门开启时相互之间发生碰撞。审查外开时不 应妨碍交通,一般可采用加大楼梯平台、控制相邻户门的距离、设 大小门扇、人口处设凹口等措施,以保证安全疏散。
又可避免相邻近的户门开启时相互之间发生碰撞。审查外开时不 应妨碍交通,一般可采用加大楼梯平台、控制相邻户门的距离、设 大小门扇、人口处设凹口等措施,以保证安全疏散。
4.1.2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5.6.7条中已经规定 了户内门洞口的最低要求,应结合大型家具、电器的尺寸,并充分 考虑门套、门框安装后的占用厚度,以保证成品住宅完成后的净宽 度能够顺利搬运大件部品等
4.1.31依据《住宅设计规范》CB50096—2011第7.1.3、7.1.5条 对住宅天然采光的要求,该条为强制性条款。卧室和起居室(厅) 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是居住者生理和心理健康的基本要求,有利于 降低人工照明能耗;同时,厨房具有天然采光条件可保证基本的炊 事操作的照明需求,也有利于降低人工照明能耗。 4.1.32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2节对住宅自 然通风的要求。卧室和起居室(厅)具有自然通风条件是居住者的 基本需求。当室外温度不高于28℃时,室内良好的自然通风,能 保证室内人员的热舒适性,减少房间空调设备的运行时间,节约能 源,同时也可以有效改善室内空气质量,有助于健康。 室内外之间自然通风既可以是相对外墙窗之间形成的对流的 穿堂风,也可以是相邻外墙窗之间形成的流通的转角风。将室外 风引人室内,同时将室内空气引导至室外,需要合理的室内平面设 计、室内空间合理的组织以及门窗位置与大小的精细化设计。 厨房具有自然通风条件可以保证炊事人员基本操作时和炊事 用可燃气体泄露时所需的通风换气。根据居住实态调查结果分 析,90%以上的住户仅在炒菜时启动排油烟机,其他作业如煮饭、 烧水等基本靠自然通风,因此,厨房应满足相关规定。 当住宅设计条件受限制,不得已采用单朝向住宅套型时,可以 采取户门上方设通风窗、下方设通风百叶等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 保证卧室、起居室(厅)内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对整套住宅总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的要求,使用时既要保证
整套住宅总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也要保证有自然通风要求房间 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 条文中通风开口面积是最低要求。为避免有自然通风要求房 间开向室外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或开向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 不够,影响自然通风效果,条文对有自然通风要求房间的直接自然 通风开口面积提出了要求;同时为避免设置在有自然通风要求房 间外的阳台或封闭阳台的外窗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够,影响自 然通风效果,条文对阳台或封闭阳台外窗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也 提出了要求。
4.1.33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3.1条对住宅
卧室、起居室(厅)室内允许噪声级的要求,该条为强制性条款。室 为充许噪声级标准是在关窗条件下测量的指标,包括了对起居室 (厅)的等效连续A声级的在昼间和夜间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工作和休息。住宅应给居 住者提供一个安静的室内生活环境,但是在现代城镇中,尤其是大 中城市中,大部分住宅的室外环境均比较噜杂,特别是邻近主要街 道的住宅,交通噪声的影响较为严重。同时住宅的内部各种设备 机房动力设备的振动会传递到住宅房间,动力设备振动所产生的 低频噪声也会传递到住宅房间,这些都会严重影响居住质量。特 别是动力设备的振动产生的低频噪声往往难以完全消除,因此,应 审查对室外环境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和防噪声措施,如门窗密闭 性、墙体构造及楼地板等措施。而且卧室、起居室(厅)也要布置在 远离可能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如水泵房、冷热机房等)的位置。 4.1.34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3.2、7.3.3条 对住宅的构件空气声隔声的要求。应审查各构件的构造措施隔声 性能的低限要求。
4.1.35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4.7、7.3.5条
对住宅的构件空气声隔声及分户楼板撞击声隔声的要求。由于电
梯机房设备产生的噪声以及电梯并道内产生的振动和撞击声对任 占有很大干扰,因此在住宅设计时尽量避免起居室(厅)紧邻电梯 并道和电梯机房布置十分必要。当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紧邻电 梯井道、电梯机房布置时,需要采取提高电梯井壁隔声量的有效的 隔声、减振技术措施,需要采取提高电梯机房与起居室(厅)之间隔 墙和楼板隔声量的有效的隔声、减振技术措施,需要采取电梯轨道 和井壁之间设置减振垫等有效的隔声、减振技术措施。审查提交 的图纸应有详细构造做法及隔声措施并在材料表、平面图中明确 表示。
4.1.36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5.3条对住宅
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因使用的室内装修材料、施工辅助材料以 及施工工艺不合规范,造成建筑物建成后室内环境污染长期难以 消除,特别是装修材料及其辅料和家具等(板材、涂料、油漆以及各 种胶粘剂)释放出甲醛气体、非甲烷类挥发性有机气体,影响人的 健康。因此,审查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住宅 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7.5.3条的规定。
4.2.1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1 185和《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成品住宅 交付时其室内各空间墙顶地各界面内装必须完成到位。 4.2.2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 185,成品住宅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套内各空间界面应选定的材 料,其规格、质地和色彩及构造做法应在施工图中标明,并满足《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367第4.1.3的规定。
4.2.1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
4.2.3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
185和《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一2016,随看生活 水平的提高,住户使用的物品越来越多,对住宅橱柜、洗漱柜、玄关 柜和衣帽间等收纳空间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收纳空间内部功能宜 根据不同阶段的需求,按照详细施工图,工厂生产,现场组装,达到 按需调整的全寿命服务标准
4.2.4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
185和《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一2016第4.1.4 条,成品住宅应对各类设备、设施及电器精确定位、安装,避免使用 时产生建筑构造措施难以满足吊挂需要,缺少水电接口的情况。 如安装电热水器、室内空调机、窗帘、吊柜、壁挂式电视等,相应的 建筑部位缺少满足吊挂力需要的构造措施,难以满足安装需求,造 成墙体破坏、设备设施或电器产品的损坏。本条强调在成品住宅 没计时,应对容易产生安装和吊挂需求的相应产品进行定位,并通 过建筑构造措施等,做好相应的预留、预埋。同时,需要在合理的 位置设计机电点位。
4.2.5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2.7、
185,吊灯安装在吊顶上,是点状受力,容易引起龙骨和天花板变形 甚至脱落。室内设计天花板上吊灯应采用加固措施(直接固定在 原顶上的顶灯除外)。吊顶天花板上安装吊灯,考虑安全性、牢固 性,石膏板和轻钢龙骨无法承受灯具重量,因而必须采取镀锌角钢 和膨胀螺栓固定在原建筑楼板上等措施承载灯具重量。
4.2.7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2.4
1.2.7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2.4 条,起居室全面吊顶对室内净高的影响较大,还会降低舒适度,且 44
易出现开裂、变形等问题。
4.2.8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4.1 条,整体橱柜由专业厂家制作,有成熟的工艺。整体橱柜较现场制 作的橱柜,其功能更合理,用材更环保,形式更美观。采用整体橱 柜是住宅装修产业化的重要内容。
4.2.9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4.3
4.2.9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4.3 条,厨房设吊顶是为了隐蔽管线,达到整洁、美观的要求。内装后 地面面层至顶棚的净高度不应低于2.20m。吊顶过低,油烟、蒸汽 会给人造成不舒服感。
4.2.10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4.4
条,本条(款)在《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一2011、《民用建筑设计 通则》GB50352—200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的基础 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厨房装饰装修后,单排布置时设备的厨房 净宽不宜小于1.60m,双排布置时净宽不宜小于2.20m。橱柜进 深宜为0.55~0.6m,橱柜高度宜为0.75~0.85m,灶具单元宜局 部下降于橱柜台面50~100mm,吊柜进深宜0.35m,净高不宜小 于0.50m;吊柜高度距离灶台面不宜低于0.60m。根据人体身高 的差异,对橱柜尺寸进行人性化分类
条,厨房备餐和洗涤时造成地面污染或水珠外溅,造成地面湿滑, 因此,应选用防滑、易清洁的材料;地面标高宜低于厅室地面0~ 5mm,门口宜采用倒角过渡。厨房一般未设置地漏,过高的落差不 适宜生活需要及适老性。
4.2.12目的是为确保用气安全,保证燃气表柜内通风流畅,避免
4.2.13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宝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I41/
艮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
185,为确保用气安全,故规定燃气管敷设在橱柜内部时应采用机 械通风措施;如果机械通风难以实现,橱柜应采用镂空百叶门措 施,以确保通风流畅,杜绝引发安全事故。
4.2.14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 85、《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5.1条、《住宅 设计规范》GB50096一2011,卫生器具及相应管线在初步设计阶 段,就应做好选型定位,为建筑预留洞口及管线安装提供依据,并 安装到位。
4.2.14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 85、《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5.1条、《住宅 设计规范》GB50096一2011,卫生器具及相应管线在初步设计阶 段,就应做好选型定位,为建筑预留洞口及管线安装提供依据,并 安装到位。
4.2.15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5.
条、《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一201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 范》JG367,根据大部分人的人际尺度总结的尺寸,镜面宽度按 0.50m模数设计是根据玻璃生产的产品尺寸确定的模数,以减少 浪费,淋浴间设计尽可能方正,过于狭窄则不便于居住者洗浴时手 臂动作及弯腰动作,且使人有局促感,同时卫生器具设计应符合下 列要求: 1洗漱柜面板宽度宜为0.55~0.60m,长度不宜小于 0.90m,台下盆柜体高度宜为0.85m;台上盆柜体高度宜为 0.65mo 2洗面镜宽度宜按0.50m模数设计。 3毛巾架距地高度宜为1.20m。 4坐便器安装空间净宽不宜小于0.85m。 5淋浴区净宽宜为0.80~1.50m;淋浴混水阀距地高度宜为 1.00~1.20m。淋浴区设门时,应采用向外开启的方式或推拉方 式。玻璃淋浴隔断应选用钢化玻璃。 6设浴缸的卫生间应在浴缸侧面靠近下水口处设检修口。 4.2.16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5.6
条,卫生间洗浴会造成地面湿滑,因此地面应选用防滑、耐磨、易清 洁的材料,防止人身意外伤害,本条款为强制性条文。门口内地面 标高应低于厅室5mm,门口宜采用倒角过渡,起到挡水线的作用, 1%坡坡向地漏。湿区应设置挡水线或回水槽,是为有效组织卫生 间废水有效排除,设置浴缸的卫生间,浴缸下地面标高应与厅室 致,这样能保证浴缸底部不积污水,不宜霉变。 4.2.17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 185和《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成品住宅卫生间 各部品要符合人机工程尺度并安装到位。 4.2.18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依据《河 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185,随着人口老 龄化,考虑适老性住宅,在卫生间起身不便且宜摔倒部位安装圆弧 角防摔扶手。
4.2.19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6.2、 4.6.3条,阳台空间属于室内外过渡空间,人们在阳台上可以进行 各种活动,因此阳台地面装修材料需要满足防水、防滑、耐磨、易清 洁的要求。开散阳台地面应低于厅室15mm,门口宜采用倒角过 渡,以防止雨水或阳台积水往室内倒灌
4.2.19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6.2、
4.2.19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6.2、 4.6.3条,阳台空间属于室内外过渡空间,人们在阳台上可以进行 各种活动,因此阳台地面装修材料需要满足防水、防滑、耐磨、易清 洁的要求。开阳台地面应低于厅室15mm,门口宜采用倒角过 渡,以防止雨水或阳台积水往室内倒灌。
4.2.21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7.1 条,目前,成品楼梯相关的技术及产品系列已很成熟和多样,足够 满足成品住宅的设计和使用需求。成品楼梯能够实现快捷、便利 的设计和安装,同时是一种集约型的工业化产品,兼顾全装修住宅 绿色、产业化建设,也应优先选用。
4.2.22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宝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7.8
条,对厨房、卫生间、步入式衣帽间门的位置、尺寸、开启方式应便 于设施、设备及家具的进出方便,同时应保证足够的通风面积。 4.2.23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标准》DBJ41/T 185,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品的提高,双门冰箱、三门冰箱 等产品被消费者使用,因而规定此最低尺寸,便于施工图审查。
.3.1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3.1.4 条,采用一体化设计后,可以更全面地针对房屋的功能需求和内装 要求进行结构设计,对同一套型不同的内装套餐,统一考虑结构布 置、构件截面及设备预留洞、预埋件的布置。设计中针对每一种内 装方案对柱、墙、梁、板等主要结构构件进行复核计算,并在内装平 面图中签字确认,以确保结构安全并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要求进行结构设计,对同一套型不同的内装套餐,统一考虑结构布 置、构件截面及设备预留洞、预埋件的布置。设计中针对每一种内 装方案对柱、墙、梁、板等主要结构构件进行复核计算,并在内装平 面图中签字确认,以确保结构安全并满足建筑功能要求。 4.3.2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第5.5.2条(此条为 强制性条文)及《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7.2 条,考虑到套内扶手、临空栏杆的安装和加固措施常常不被重视, 导致力学性能难以满足防护要求,容易对居住者的安全产生较大 影响,本条对扶手、栏杆相应的设计荷裁要求予以强调。楼梯扶 手、临空栏杆的活荷载取值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
强制性条文)及《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4.7.2 条,考虑到套内扶手、临空栏杆的安装和加固措施常常不被重视, 导致力学性能难以满足防护要求,容易对居住者的安全产生较大 影响,本条对扶手、栏杆相应的设计荷裁要求予以强调。楼梯扶 手、临空栏杆的活荷载取值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
8.1.2条,固定悬吊灯的螺栓或吊钩与灯具是等强度概念,为避免 螺栓或吊钩受意外拉力,发生灯具坠落现象,规定了螺栓或吊钩圆 钢直径的下限
4.3.4《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表5.1.1适用于一般使
条件的活荷载,当使用荷载较大、情况特殊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结构设计应结合室内设计,对承受特殊荷载的结构构件进行验算, 并在说明中明确荷载取值或限值;对承受较大吊挂荷载的结构构 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设备固定牢靠,也避免后期安装对结构的
4.4.1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7.2.1 条,户内设置总控制阀门方便业主关停或打开户内供水。 4.4.2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7.2.2 条,不与厨房贴邻的卫生间,如采用厨房内的燃气热水器作为生活 热水的热源,容易造成水资源的浪费。 4.4.3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7.2.3 条,本条对两类常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储水罐的设置原则进行规定。 同时,建议相应墙体应为壁挂式水箱预留相应的安装条件,必要的 时候应在相应的位置做好加固措施。 4.4.4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7.2.4 条,冷、热水管道安装应符合通常做法:冷下热上,冷右热左。 4.4.5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7.2.6 条,卫生间同层排水技术能够实现检修和疏通管道时不影响下层 主户。同层排水技术主要分为降板式和非降板式两种类型。其 中,降板式同层排水是利用卫生间的结构楼板下沉(局部楼板下 降)0.30m左右作为管道敷设空间。非降板式同层排水,卫生间 污、废水排水横管应采用管线明敷方式,并应考虑遮蔽与维修;同 时,宜采用侧排或后排式坐便器、淋浴托盘或浴缸;另外,还有墙排 非降板式同层排水,一般在卫生间洁具后方砌一堵假墙,形成一定 宽度的布置管道的专用空间,排水支管不穿越楼板在假墙内敷设、 安装.在同一楼层内与排水主立管相连接
4.4.6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3.3A
和第4.3.6A条,该条为强制性条款。本条规定是为了防止卫生间 污水和废气对厨房造成污染;卧室是住宅中卫生、安静要求最高 的.因此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任何部位.包括卧室内壁柜。
4.4.7节水器材、器具指卫生器具、水嘴、淋浴器等。 4.4.8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4.2.6 条,该条为强制性条款。本条规定是建筑给排水设计安全卫生的 重要保证,必须严格执行。存水弯能够有效地防止返臭,但重复设 置会造成排水不畅。
4.4.9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B50015一2003第 4.5.8A、4.5.9条,地漏水封不得小于50mm,为强制性条款。本条 明确洗衣机空间应配套设置洗衣机专用给排水接口,以避免采用 普通地漏或排水接口产生的返流、返臭等问题。洗衣机排水含有 洗涤剂,不应排入雨水管道。
4.4.9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B50015一2003第
4.4.10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7.2.10
条,为杜绝屋面雨水从阳台溢出,阳台排水管系统应单独设置。阳 台雨水排水量不大,可以排入阳台上已有的洗衣机等排水系统。 单独设置的阳台雨水立管,阳台雨水地漏不可能经常及时接纳雨 水,水封不能保证。为防止室外雨水管网内的臭气通过雨水管道 扩散至阳台.故阳台雨水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
4.4.11依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第7.2.11 条,直饮水和软水至少应是整个住宅小区统一规划、集中生产、输 送到户。户内安装的小型净水器产水率很低,而且废水直接排放, 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因此这种形式的“分质供水”不宜提倡。
4.5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4.5.1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1.5条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2012第5.4.6条(强制性条文)。
4.5.2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5.3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5.5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5.2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2005 年版)第8.5.5条以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第8.5.3条(强 制性条文)。 4.5.6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7.3.2条。 4.5.7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4.6条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一1995(2005 年版)第8.5.5条以及《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第8.4.4条(强 制性条文)。 4.5.8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7.3.2条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7.3条(强 制性条文)。 4.5.9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B50028—2006第10.7.6条 (强制性条文)
4.6.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结合苏联和美国规 范相关条款及我国北京、成都、深圳等地区燃气中压进户的使用情 况,在第10.2.1条中规定了室内燃气管道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对于居民厨房内表前最高允许压力限定在0.2MPa。《河南省成品 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7.4.2条结合目前我国国内 居民生活用燃具如燃气灶、热水器、采暖壁挂炉用气额定压力的要 求,为加强用气安全,明确规定成品住宅内各类用气设备应使用低 玉燃具,并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6.1.6条 关于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分级的规定,明确成品住宅燃气压力 应小于0.01MPa。关于燃具前供气压力允许波动范围的限定结合 了我国居民住宅厨房内燃气具的稳定用气需求,主要是为了确保
安全用气,避免使用过程中产生回火、脱火现象,该部分内容在《城 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4.1条及《河南省成品住 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7.4.2条都有明确规定。 4.6.2《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2.3条规定, 室内燃气管道宜选用钢管,也可选用铜管、不锈钢管、铝塑复合管 和连接用软管;在第10.2.4~10.2.8条中就各类管材的适用安装 环境、材质、壁厚、制造交货标准、连接方式及相关防护要求做出了 明确规定。《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94一2009第4.3节对居民室内燃气管道的切割加工、坡口组 对、敷设方式、连接方式、接头质量检验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和要求。成品住宅燃气管道的选用及安装直接关系到用气安全, 故将该内容列人审查条款
4.6.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2.14条对燃
4.6.5本条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2.30
条及《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一2016第7.4.5条 关于燃气水平支管的敷设要求相关内容列人审查条款。 4.6.6本条引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2006第10.2.31 条关于住宅内暗埋燃气支管的安全要求,参考了澳大利亚、荷兰等 国外标准和我国上海等地的习惯做法;《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 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第4.3.22条是关于采用暗埋形式的 然气管道敷设时的具体要求,故也将其列入本标准审查条款。 4.6.7住宅内暗封的燃气管道是指隐蔽在橱柜、吊顶、管沟等部 位的燃气管道,本条引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2006第 10.2.32条关于住宅内暗封燃气支管的安全要求。 4.6.8本条引用《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94一2009第4.3.20条,主要考虑安装时使用工具所需的空间, 不锈钢波纹软管和铝塑复合管等属于柔性管道,可不需要与墙面 保留维护检修的净距。 4.6.9本条引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2.36 条及《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一2009第 4.3.26条。删除了燃气管道与成品住宅内不可能涉及的裸漏电 线、配电盘或配电箱、电表等设施设备的最小净距要求。 4.6.10本条引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2006第 10.2.28、10.2.29条。高层建筑立管的自重和热胀冷缩产生的推 力,在管道固定支架和活动支架设计、管道补偿等设计上是必须要 考虑的,否则燃气管道可能产生变形、折断等安全问题。燃气管道 在设计时必须考虑在工作环境温度下的极限变形,否则会使管道 热胀冷缩造成扭曲、断裂,一般可以用燃气管道的安装条件做自然 补偿,当自然条件不能调节时,必须采用补偿器补偿;宜采用波纹 补偿器,因波纹补偿器安装方便,调节安装误差的幅度大,造型也 轻巧美观。填料性补偿器易造成泄露,故禁止使用。
4.6.9本条引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B50028一2006第10.2.36 条及《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94一2009第 4.3.26条。删除了燃气管道与成品住宅内不可能涉及的裸漏电 线、配电盘或配电箱、电表等设施设备的最小净距要求。
10.2.37、条。考到成品任宅一体化设计的特征,建议具管支架、 管卡或吊架的设置方案与其他相关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相互结 合,并尽可能在结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预设。 4.6.12关于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承重墙、地板或楼板时必须加钢 套管的要求引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2006第10.2.38 条,主要为了防止当房屋沉降时损坏燃气管道及管道大修时便于 抽换管道,以及因温度变化燃气管道随温度变化而有伸缩的情况。 4.6.1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3.2条对用 户燃气表的安装位置做出了规定;《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 验收规范》CJ94一2009第5.3.1条是对燃气表施工安装的具体要 求。《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7.4.3条 引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3.2第4款相关 内容,并增加了表后与墙面净距的要求,主要是为了施工安装及检 修方便。考到美观需要,会有一部分用户提出将燃气表设置在 厨房橱柜内,这种情况下燃气表上方不得封闭,正面应采用(镂空) 百叶门;并保证燃气表安装及检修所需要的空间。 4.6.14本条引用《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 94一2009第5.2.3条。删除了燃气管道与成品住宅内不可能涉及 的裸漏电线、配电盘或配电箱、电表等设施设备的最小净距要求。 4.6.15燃气阀门是重要的安全切断装置,燃气具使用完毕必须 关闭阀门,以防无人看守时因软管脱落引发的燃气泄露事故。选 用快速切断的球阀作为室内燃气管道的切断装置是目前国内的普 遍做法,安全性较好。本条综合考虑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一2006第10.2.40、10.2.41条及《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 标准》DBJ41/T163—2016第7.4.9条规定的要求。 4.6.16本条引用《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 94一2009第6.2.6条。删除了燃气管道与成品住宅内不可能涉及 的裸漏电线、配电盘或配电箱、电表等设施设备的最小净距要求,
4.6.17《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B50028一2006第10.4节对居民 生活用气有关燃具(灶具、热水器、单元住宅采暖和制冷系统用气 设备)的设置做出系统规定,涵盖设备选型、安装位置、配套安防设 施、施工及验收要求等方面。《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 63一2016第7.4.10条进一步完善在了成品住宅燃具设备选型在 安全方面的要求。 4.6.18本条引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第10.4.3 条,该条规定住宅厨房内宜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河南省成 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一2016第7.4.11条为进一步确保 用气安全,规定成品住宅厨房应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提高了 设计标准;但考虑到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各方面尤其是管道燃气经 营企业的反馈信息,仍沿用《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一2006 相关要求
4.7.1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2条,对住宅 导线材质与最小截面做出规定。根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CB 50054—2011第7.2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 .3~8.6节、《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一2011第7.2.1 条,以及《河南省成品住宅装修技术规程》DBJ41/T151一2015第 12.2.1、12.2.2、12.3.1、12.3.2条,对线路敷设做出规定。 暗敷的金属导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1.5mm。对暗敷的塑料导 管壁厚要求,现行规范的要求并不一致.JGJ16一2008规范第8.6.2 条规定“暗敷于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应选用中型及以 上管材”,GB50054一2011规范第7.2.34条规定“塑料导管暗敷或 理地敷设时,应选用中等机械应力以上的导管,并应采取防止机械 损伤的措施”,JGJ242一2011规范第7.2.1条规定“暗敷的塑料导 管管壁厚度不应小于2.0mm”
CB50054一2011规范第7.2.34条规定“布线用塑料导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电缆导管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 求》GB/T20041.1中非火焰蔓延型塑料导管”的有关规定。 GB50054一2011规范第7.2.8条规定“在建筑物闷顶内有可 燃物时,应采用金属导管、金属槽盒布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 计规范》JGJ367—2015第10.3.5条规定“潮湿部位的配电线路宜 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塑料导管或金属导管,明敷的金属 导管应作防腐、防潮处理”。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属于潮湿场所, 吊顶内由暗敷导管到灯具等用电器,本标准规定可局部采用燃烧 性能B1级的难燃塑料管作为导管。 选择穿线导管时,应遵循“金属导管配金属盒、塑料导管配塑 科盒”的原则,不应混用。支回路前段采用金属导管、金属盒,如中 途改用塑料盒,则由此之后的穿线导管和线盒不应采用金属材质。 DBJ41/T151一2015规程第12.2.1条第2款规定“除搁置式吊 页部位的灯具和固定板部位嵌人式灯具的接线外,不得采用柔性 导管”,对于柔性导管,该条条文说明规定“作过渡导管用,所以要 限制其长度”
4.7.2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 1632016第 4.2.2、7.1.2、7.5.1条,以及《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 2011第8.4.1条,对家居配电箱的安装位置、高度及安装条件做出 规定。根据JGJ242一2011规范第8.4.1条条文说明规定“建议单 排家居配电箱暗装时箱底距地宜为1.80m,双排家居配电箱暗装 时箱底距地宜为1.6m;家居配电箱明装时箱底距地应为1.80m” 根据DBJ41/T163—2016标准第4.2.2条,人口设置收纳柜且 其位置与翘板开关、强弱电箱所选定的合理位置重叠时,宜整体设 计。根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一1995(2001年 修订)第3.1.10条规定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 B1级的装修材料上”,基于此要求,配电 整体设计时
暗装的终端配电箱底应预留空调器尾缆穿线套管。对于符合相关 标准要求的空调电源专用连接器,也可作为大于16A空调器的连 接装置。 家用中央空调机组一般设于生活阳台或室外平台,可采用终 端配电箱供电,明装的配电箱底距地不应低于1.80m。 4.7.6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2.5、4.3.4、4.4.7、4.5.4、4.6.5、7.5.2、7.5.3条,以及《河南省 成品住宅装修技术规程》DBJ41/T151一2015第12.2.3、12.2.4、 12.3.3、12.3.4条,对各套内空间的照明灯具和翘板开关的设置原 则做出规定。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一2013第7.3.5条条文说明规 定“每个灯开关控制的灯数宜少一些,有利手节能,也便于运行维 护”。房间装设多个灯具时,宜按功能细分区或天然采光状况分区 (组)控制,以配合场景控制需求和节能要求。 本条第5、6款,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 DBJ41/T151一2015对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的防火要求做出规定, 第12.2.3条第4款规定“可燃装饰面不宜安装嵌入式射灯、点光 源等高温灯具,必须安装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散热及防火措施。 安装的壁灯电线及接头应有效地与可燃装饰面隔离”;第12.2.4 条第3款规定“软包墙壁面不宜安装开关、插座,可燃墙面上安装 的开关插座应有良好的防火隔离措施,严禁可燃材料进入开关、插 座”。《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1.11条规定“照明灯具的 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 护措施”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一2013颁布后至今,国内外
LED照明技术发展迅速,但在GB50034一2013标准修订前,其 4.4.4条等条文说明所阐述的关于LED照明的生物安全性要求还 应得到重视。当成品住宅选用LED照明光源时,应明确相关指标 要求。 4.7.8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3.4条,以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一2015 第18.1.2条,对有掉落风险的灯具做出选型和安装限制要求。软 线吊灯质量大于0.5kg但无受力护套时TB/T 3130-2017标准下载,应采用吊链、吊绳等受力 吊具。 4.7.9根据《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准》DBJ41/T163—2016第 4.4.8、7.1.2、7.4.8、7.5.4条,以及《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一2011第8.5.1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 JGJ367—2015第10.3.3条,对各房间插座数量、定位做出基本配 置要求和建议性安装高度规定。《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CB50055一2011第8.0.6条第6款规定“在住宅和儿童专用活动 场所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电源插座配置数量和安装高度应 根据具体设计确定,基本配置推荐标准见表1。
表1成品住宅套内电源插座基本配置推荐标准
注:1.厨房电源插座不采用防护等级IP54的防护罩时,距水槽边缘的水平距离宜大 于0.60m 2.插座与燃气管道或燃气具的安全距离除满足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所规定的安 全距离外,尚应满足当地燃气公司所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排油烟机插座装高宜为 2.10m,避开靠墙式集烟罩和烟管(罩)。燃气热水器插座装高宜为1.80m。 3.热水器插座额定电流应根据具体设计确定。无电辅助加热的太阳能热水器,采 用额定电流10A的电源插座。卫生间热水器插座设于2区之外时,安装高度可降低为 1.80m。 4.未封闭阳台电源插座防护等级应为IP54,封闭阳台电源插座安装高度可降低为 1.30m。 5.起居室等采用16A以上大功率柜式空调器时,不应采用插座供电,见第4.7.5条。 6.采用壁挂电视机的起居室或只能采用壁挂电视机的狭小卧室,电视机电源插座 底距地高度建议为0.90~1.10m,机顶盒电源插座装高为0.30m或可根据实际情况 (比如放在电视柜上或机顶盒挂架及托架上)提高。
4.7.12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一2011第7.2.5、
卫生间辅助保护等电位联结要求和做法,见《
表2成品住宅套内信息系统插座基本配置推荐标准
注:1.采用壁挂电视机的起居室或只能采用壁挂电视机的狭小卧室TD/T 1035-2013标准下载,电视插座位置 应靠近机项盒,装高为0.30m或可根据实际情况(比如放在电视柜上或设机顶盒挂架 托架)提高
4.7.17紧急求助报警装置设置位置按《河南省成品住宅设计标 准》DBJ41/T163一2016第4.5.5条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第14.7.5条执行。 4.7.18、4.7.19复杂的安防系统,可采用带有设防功能的可视访 客对讲机,也可采用中控机等专用的家居安防控制机,除具有基本 的可视对讲、联网报警(紧急求助报警、燃气泄漏报警、单一型人侵 报警)功能外,还可连接家用火灾探测器、多种报警模式的入侵报 警装置,构成较为复杂的家居安防子系统。 智能化较高的住宅所配装的家居控制器,具有控制家居照明 空调等功能.包括照明灯、电源插座、窗帘、空调机、新风机等.可设
定多种场景和控制模式,网络构成方式多样,新一代产品还兼具控 制智能家电功能。 4.7.18、4.7.19条所涉及的复杂系统,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 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可纳入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设计 文件的编制深度除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 年版)“建筑电气”章节所规定的智能化设计基本要求外,尚应按 “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章节中涉及住宅套内智能化设施及布线的 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图纸、材料清单等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