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 T 3650--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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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的设计原则与性能等级

B.0.5对直接承受重复荷载的结构或构件,其接头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抗疲劳性能要 求;当设计无专门要求时,接头的疲劳应力幅限值应不小于普通钢筋疲劳应力幅限 值的80%。

JG T163-2013 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pdf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附录C普通模板荷载计算

模板、支架的自重应按其相应的施工图设计

C.0.2新浇筑混凝土的重力密度,对普通混凝土可采用24kN/m²;钢筋混凝土可采 用25~26kN/m²(以体积计算的含筋量不大于2%时采用25kN/m²,大于2%时采用 26kN/m2),

C.0.3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临时存放的荷载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模板及直接支承模板的小梁时,均布荷载可取2.5kN/m²,再用集中荷 载2.5kN进行验算,比较两者所得弯矩值,取其大者。 2计算直接支承小梁的主梁时,均布荷载可取1.5kN/m²。 3计算支架立柱及其他支承结构构件时,均布荷载可取1.0kN/m²。 4当有实际资料时可按实际取值。

式中:F一新浇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kN/m²); ?c一混凝土的重力密度(kN/m); V一混凝土的浇筑速度(m/h); to一新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可按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可采用to=200 (T+15)[T为混凝土的温度(℃)]; β一外加剂影响修正系数;不掺外加剂时取1.0,掺具有缓凝作用的外加剂时取 2; β2一混凝土落度影响修正系数;当落度小于30mm时,取0.85;落度为 0~90mm时,取1.00;落度为110~150mm时,取1.15; H一混凝土侧压力计算位置处至新浇混凝土顶面的总高度(m):混凝土侧压力的

式中:F一新浇混凝土对模板的侧压力(kN/m²); c一混凝土的重力密度(kN/m²); V一混凝土的浇筑速度(m/h): to一新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可按试验确定;当缺乏试验资料时,可采用to=200 (T+15)[T为混凝土的温度(℃)]; β,一外加剂影响修正系数;不掺外加剂时取1.0,掺具有缓凝作用的外加剂时取 1.2; β2一混凝土落度影响修正系数;当落度小于30mm时,取0.85;落度为 50~90mm时,取1.00;落度为110~150mm时,取1.15; H一混凝土侧压力计算位置处至新浇混凝土顶面的总高度(m);混凝土侧压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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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0.1拌制混凝士和砂浆用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来源于《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

表D.0.2矿渣粉的技术要求

附录D掺合料技术要求

D.0.3硅灰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D.0.3的规定。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

表D.0.3硅灰的技术要求

注:1.硅灰浆折算为固体含量按本表进行检验

3.本表来源于《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27690—2

科反应性和抗氯离子渗透性为选择性试验项目,由供需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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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混凝土配制强度计算

E.0.1混凝土的配制强度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小于C60时,配制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E.0.2混凝土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具有近1~3个月的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资料时,其混凝 强度标准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α一一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 feu.i一一第i组的试件强度(MPa); n一一试件组数,n值应大于或等于30 对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C30的混凝土:当o计算值大于或等于3.0MPa时,应按式 (E.0.2)的计算结果取值;当o计算值小于3.0MPa时,α应取3.0MPa。 对强度等级大于C30且小于C60的混凝土:当c计算值大于或等于4.0MPa时,应 按式(E.0.2)的计算结果取值;当计算值小于4.0MPa时,c应取4.0MPa。 2当缺少近期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混凝土的强度资料时,其强度标准差c可 按表E.0.2取用

注:在采用本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值作适当调

附录F预应力筋平均张拉力的计算

F.0.1预应力筋平均张拉力应按下式计算:

附录F预应力筋平均张拉力的计算

式中:Pp一一预应力筋平均张拉力(N); P一一预应力筋张拉端的张拉力(N); x一一从张拉端至计算截面的孔道长度(m); θ一一从张拉端至计算截面曲线孔道部分切线的夹角之和(rad); k一一孔道每米局部偏差对摩擦的影响系数,见表F.0.1;

注:当预应力筋为直线时,Pp=P

表E.0.1系数k和μ值

则数据确定;当缺少可靠实测数据时,系数k和μ可按本表取值。对系数μ,无黏结钢绞线取括号内数值, 光面钢绞线取括号外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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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后张预应力孔道摩阻损失的测试

G.0.1采用油压干斤顶测试锚圈口摩阻损失时,可在张拉台上或用一根直孔道钢筋 混凝土柱进行,测试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同时充油,油表数值均保持4MPa,然后将甲端封闭作为被动端,乙端作 为主动端,张拉至控制吨位。设乙端控制吨位为N。时,甲端相应吨位为N,则锚 圈口摩阻力:

克服锚圈口摩阻力的超张拉系数

测试反复进行3次,取平均值。 乙端封闭,甲端张拉,同样按上述方法进行3次,取平均值。 3两次的N。和n。平均值,再予以平均,即为测定值,

1梁的两端装千斤顶后同时充油,保持一定数值(约4MPa)。 2甲端封闭,乙端张拉。张拉时分级升压,直至张拉控制应力。如此反复进行 3次,取两端压力差的平均值。 3仍按上述方法,但乙端封闭,甲端张拉,取两端3次压力差的平均值。 4将上述两次压力差平均值再次平均,即为孔道摩阻力的测定值

H.2.1试板宜选用碳当量偏标准上限的母材制备,其试验条件应考虑约束状态 H.2.2对接接头试板、全熔透或部分熔透角接头和T形接头试板应根据设计图 选择有代表性的板厚t进行评定试验。经核准后,其评定对满足0.75t≤t≤1.5t 条件的产品厚度有效(t为试板厚度,t,为产品厚度),但产品的接头形式、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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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形状及钝边尺寸应与试板相一致。 H.2.3角焊缝试板可按每一焊脚尺寸选定一种板厚组合进行评定试验,经核准 后其评定对同一焊脚尺寸的各种板厚组合均有效。 H.2.4试板长度应根据样坏尺寸、数量(含附加试样数量)等因素予以综合考 虑,自动焊不得小于600mm,手工焊、c02气体(混合气体)保护焊不得小于400mm。 H.3试验及检验 H.3.1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6.1条的规定。 H.3.2评定试板应沿焊缝全长进行超声波探伤,质量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 8.6.2条的规定。 H.3.3力学性能试验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T2650~2654)的规定,样坏 截取位置应根据焊缝外形及探伤结果,在试件的有效利用长度内作适当分布。试 样加工前允许对样坏进行冷矫正。

口形状及钝边尺寸应与试板相一致。 H.2.3角焊缝试板可按每一焊脚尺寸选定一种板厚组合进行评定试验,经核 后其评定对同一焊脚尺寸的各种板厚组合均有效。 H.2.4试板长度应根据样坏尺寸、数量(含附加试样数量)等因素予以综合考 虑,自动焊不得小于600mm,手工焊、C0,气体(混合气体)保护焊不得小于400mm

H.3.1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6.1条的规定。 H.3.2评定试板应沿焊缝全长进行超声波探伤,质量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 8.6.2条的规定。 H.3.3力学性能试验取样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T2650~2654)的规定,样坏 截载取位置应根据焊缝外形及探伤结果,在试件的有效利用长度内作适当分布。试 样加工前允许对样坏进行冷矫正

H.3.4力学性能试验项目 验方法应符合表H.3.4的规定。

3.4力学性能试验项目、 验方法应符合表H.3.4的规定。

表H.3.4力学性能试验项目、试样数量及试验方法

H.3.5力学性能试验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拉伸试验结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及延伸率)不低于母材标准值时, 判为合格;当试验结果低于母材标准值时,允许从同一试件上再取一个试样重新 式验,若重新试验的结果不低于母材标准值,则仍可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2接头弯曲试验结束后,若试样受拉面上的裂纹总长度不大于试样宽度的 5%,且单个裂纹长度不大于3mm,则判为合格;当试验结果未满足上述要求时, 允许从同一试件上再取一个试样重新试验,若重新试验的结果满足上述要求,则 乃可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3设计文件未对冲击功作规定时,各种钢材焊接接头的冲击功应符合表 1.3.5的规定。若一组(3个)冲击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不低于规定值,且任一试 验值都不小于规定值的70%,则判为合格;当试验结果未满足上述要求时,允许 人同一试件上再取一组(3个)附加试样重新试验,若总计6个试验值的平均值 不小于规定值,且低于规定值的试验值不多于3个(其中,不得有2个以上的试 验值低于规定值的70%,也不得有任一试验值低于规定值的50%),则仍可判为合 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表H.3.5焊接接头的冲击功规定值

注:板厚≤20mm的薄钢板接头冲击功规定值为27.J

4在宏观断面上做焊接接头的硬度试验并记录测试结果,要求HV≤380。 5力学性能试验结束后,当发现试样断口上有超差的缺陷时,应查明产生 该缺陷的原因并决定试验结果是否有效

H.3.6每一评定应做一次宏观断面酸蚀试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钢的低 音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GB/T226)的规定;焊缝成型系数应为1.3~2.0。 H.3.7不同材质焊接接头的拉伸、冲击、弯曲等力学性能应按性能要求较低的 材质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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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4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H.4.1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母材和焊接材料的牌号、规格、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等; 2试板图; 3试件的焊接条件、施焊日期、工艺参数; 4焊缝外观和无损检验结果: 5力学性能试验及宏观断面酸蚀试验结果; 6结论及评定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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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J. 0. 2确定。

表J. 0. 2试件的宽度

7试件加工应符合图J.0.1的规定。 8试件板面应平整、无油污,孔和板的边缘无飞边、毛刺, 9应按图J.0.1所示进行试件组装,先打入冲钉定位,然后逐个换成贴有电阻应变 片的高强度螺栓(或用压力传感器),拧紧高强度螺栓的预应力达到(0.95~1.05)P(A 为高强度螺栓设计预拉力)。 10将试件装在试验机上,使试件的轴线与试验机夹具中心线严格对中。 11在试验中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认为达到滑动荷载: 1)试验机发生回针现象; 2)XY记录仪中变形发生突变; 3)试件测面画线发生错动

J.0.3抗滑移系数μ应按下式计算,取两位有效数字:

J.0.3抗滑移系数μ应按下式计算,取两位有效数字:

式中:N一一由试验机测得的滑动荷载(kN,取3位有效数字); n,——摩擦面面数,取n,=2; P.一一高强度螺栓预拉力实测值(kN); ZP一一与试件滑动荷载对应一侧的高强度螺栓预拉力实测值之和(kN,取3位有 效数字)。

内容包括工艺试验、动力试验及静 、静拔和静推试验。不适用于在多年冻土、湿陷性黄土等地层的试桩试验。

L.1.2试桩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宜选择在有代表性地质的地 方,并尽量靠近地质钻孔或静力触探孔,其间距宜为1~5m。试桩的桩径、桩长和 测试内容应符合设计要求,

L.1.3施工阶段的试桩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静压试验应按施工合同规定的数量进行试桩,且宜按下列要求进行: 1)试桩的数量宜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确定,但不宜少于2根。 2)位于深水处的试桩,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静拨、静推试验试桩的数量宜根据合同要求确定。 3工艺试验应由施工单位拟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L.1.4试桩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试桩的桩顶如有破损或强度不足,应将破损和强度不足段凿除后,修补平整 2做静推试验的桩,如系空心桩,则应在直接受力部位填充混凝土。 3做静压、静拔的试桩,当在原地面处施加荷载时,对承台底面以上部分或局部 中刷线以上部分设计不能考虑的摩擦力应予扣除。 4做静压、静拨的试桩,对桩身需通过尚未固结新近沉积的土层或湿陷性黄土 软土等土层对桩侧产生向上的负摩擦力部分,应在桩表面涂设涂层,或采用设置套 管等方法予以消除。 5在冰冻李节试桩时,应将桩周围的冻土全部融化,其融化范围:静压、静拨试 验时,离试桩周围应不小于1m;静推试验时,应不小于2m。融化状态应保持到试验 结束。在结冰的水域做试验时,桩与冰层间应保持不小于100mm的间隙,

L.2工艺试验和冲击试验

L.2.1施工阶段的工艺试验和冲击试验的主

施工阶段的工艺试验和冲击试验的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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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机具设备。 2检验桩沉入土中的深度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3选定锤击沉桩时的锤垫、桩垫及其参数。 4利用静压试验等方法,验证选用的动力公式在该地质条件下的准确程度。 5选定射水设备及射水参数(水量、水压等)。 6确定沉桩时有无“假极限”或“吸入”现象,并确定是否需要复打以及决定复 丁前的“休止”天数。 7确定施工工艺和停止沉桩的控制标准

L.2.2冲击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L.2.2冲击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柴油锤、振动锤沉桩时,应记录桩身每下沉1.0m的锤击(或振动)时间和 全桩的总锤击(或总振动)时间。 2当桩沉至接近设计高程附近(约1.0m左右)时,采用柴油锤、振动锤沉桩的 应记录每100mm的锤击(或振动)时间,算出最后100mm每分钟平均值(以mm/min计) 作为停锤贯入度。 3冲击(复打)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冲击试验的复打应经过“休止”后进行,“休止”时间宜按土质不同而异,由 式验确定。一般情况下,当桩穿过砂类土,或桩尖位于大块碎石土、紧密的砂类土 或坚硬的黏质土上时,宜不少于1d;在粗、中砂和细砂中时,宜不少于3d;在黏质 土和饱和的粉质土中时,宜不少于6d。 2)沉桩时应采用能达到最后贯入度相同的功能(采用柴油锤时,应使落锤高度相 同;采用振动锤时,应使其各项技术条件相同)和相同的设备(包括桩锤规格、桩帽、 锤垂垫、桩垫等)进行锤击或振动。 3)采用柴油锤、振动锤沉桩时,应取其最后100mm的锤击、振动时间的每分钟平 均贯入度作为最终贯入度。贯入度的单位分别为mm/击、mm/min。 4冲击试验应填写试验记录。

L.3.1试验目的:通常用来确定单桩承载力和荷载与位移的关系,以及校核动力 公式的准确程度

L.3.3试验时间:静压试验应在冲击试验后立即进行。对钻(挖)孔灌注桩,应待 混凝士达到能承受设计要求荷载后,方可进行试验

昆凝土达到能承受设计要求荷载后,方可进行试验。 L.3.4试验加载装置:可采用油压千斤顶加载。千斤顶的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的 实际条件选用下列三种形式之一: 1锚桩承载梁反力装置:锚桩承载梁反力装置能提供的反力,应不小于预估最大 式验荷载的1.3~1.5倍。锚桩宜采用4根,入土较浅或土质松软时可增至6根。 苗桩与试桩的中心间距,当试桩直径(或边长)小于或等于800mm时,可为试桩直径 (或边长)的5倍:当试桩直径(或边长)大于800mm时,上述距离不得小于4m。 2压重平台反力装置:利用平台上压重作为对桩静压试验的反力装置。压重不得 小于预估最大试验荷载的1.3倍,压重应在试验开始前一次加上。试桩中心至压重 平台支承边缘的距离与上述试桩中心至锚桩中心距离相同。 3锚压重联合反力装置:当试桩最大加载量超过锚的抗拨能力时,可在承载 梁上放置或悬挂一定重物,由锚桩和重物共同承受千斤顶反力

L.3.5测量位移装置:测量仪表应精确,可使用1/20mm光学仪器或力学仪表, 如水平仪、挠度仪、偏移计等。支承仪表的基准架应有足够的刚度和稳定性。基准 染的一端在其支承上应能自由移动,不受温度影响引起上拱或下挠。基准桩应理入 也基表面以下一定深度,不受气候条件等影响。基准桩中心与试桩、锚桩中心(或压 重平台支承边缘)之间的距离宜符合表L.3.5的规定。

表L.3.5基准桩中心至试桩、锚桩中心(或压重平台支承边缘)的距离

注:表中为试桩的直径或边长d≤800mm的情况;试桩直径或边长d>800mm时,基准桩中心至试桩中 心或压重平台支承边缘)的距烹宜不小干40m

心(或压重平台支承边缘)的距离宜不小于4.0m

心(或压重平台支承边缘)的距离宜不小于4.0m

平台支承边缘的距离宜不小

L.3.6加载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L.3.6加载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重心应与试桩轴线相一致。加载时应分级进行,使荷载传递均匀,无冲 击。加载过程中,不应使荷载超过每级的规定值。 2加载分级时,每级加载量宜为预估最大荷载的1/10~1/15。当桩的下端埋入 粒土、粗粒土以及坚硬的黏质土中时,第一级可按2倍的分级荷载加载, 3预估最大荷载:对施工检验性试验,可采用设计荷载的2.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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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7沉降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下沉未达稳定时不得进行下一级加载。 2 每级加载的观测时间规定为:每级加载完毕后,每隔15min观测一次;累计 h后,每隔30min观测一次。

L.3.8稳定标准:每级加载后的下沉量,在下列时间内如不大于0.1mm时即可认 为稳定: 1 桩端下为巨粒土、砂类土、坚硬黏质土,最后30min。 2桩端下为半坚硬和细粒土,最后 1h。

L.3.9加载终止及极限荷载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卸载应分级进行,每级卸载量宜为两个加载级的荷载值。每级荷载卸载后, 应观测桩顶的回弹量,观测办法与沉降相同。直到回弹稳定后,再卸下一级荷载。 回弹稳定标准与下沉稳定标准相同。 2卸载到零后,至少应在2h内每30min观测一次,如果桩尖下为砂类土,则 开始30min内,每15min观测一次;如果桩尖下为黏质土,第1h内,每15min观测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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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试验目的:在个别桩基中设计承受拉力时,用以确定单桩抗拔容许承载力

L.4.1试验目的:在个别桩基中设计承受拉力时,用以确定单桩抗拔容

L.4.2试验时间:可在复打规定的“休止”时间以后进行。对于钻(挖)孔灌注桩GBZ 98-2020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pdf, 应待灌注的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进行。静拔试验也可在静压试验 后进行。

L.4.3加载装置:可采用液压千斤顶加载。千斤顶的反力装置宜由两根锚桩和承 载梁组成,试桩和承载梁采用拉杆连接,将千斤顶置于两根锚桩之上,顶推承载梁 引起试桩上拔。试桩与锚桩间的中心距离可按本规范第L.3.4条第1款确定。

引起试桩上拔。试桩与锚桩间的中心距离可按本规范第L.3.4条第1款确定。 L.4.4加载方法:可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进行。施加的静拔力必须作用于桩的中 油线。加载应均匀、无冲击。每级加载量宜不大于预计最大荷载的1/10~1/15。 L.4.5位移观测:应符合本规范第L.3.7条沉降观测的规定。 L.4.6 稳定标准:位移量小于或等于0.1mm/h,即可认为稳定 L.4.7加载终止:勘测设计阶段,总位移大于或等于25mm,加载即可终止;施工 价段,加载应不大于设计容许抗拔荷载。

L.5.1试验目的:主要是确定桩的水平承载力、桩侧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 数。试验方法:对于承受反复水平荷载的基桩,采用多循环加卸载方法;对于承 受长期水平荷载的基桩,采用单循环加载方法

L.5.2加载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L.5.6单循环加载试验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载分级与多循环加卸载试验法相同。 2加载后测读位移量与静压试验测读的方法相同。 3静推稳定标准:位移量小于或等于0.05mm/h即可认为稳定。 4终止加载条件:勘测设计阶段的试验,水平力作用点处位移量大于或等于 50mm,加载即可终止;施工检验性试验,加载不应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5试验记录:所有试验观测数据应填写记录,并绘制如图L.3.11所示曲线 务水平位移量改为横坐标,荷载改为纵坐标

1本规范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下列写法: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 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T/CECS 680-2020标准下载,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 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 支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引用标准的用语采用下列写法: 1)在标准总则中表述与相关标准的关系时,采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在标准条文及其他规定中,当引用的标准为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时,表述 为“应符合《××××××》(×××)的有关规定”。 3)当引用本标准中的其他规定时,表述为“应符合本规范第×章的有关规定” “应符合本规范第×.×节的有关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X.×条的有关规定” 或“应按本规范第×.×.×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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