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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pdf16.9.1声屏障所用材质与单体构件的结构形式、外形尺寸、隔声性能应 符合设计要求。 16.9.2砌体声屏障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基础及砌筑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4.2节和第14.4节的有关规 定。 2施工中的临时预留洞净宽度不应大于1m。 3当砌体声屏障处于潮湿或有化学侵蚀介质环境中时,砌体中的钢筋应采 取防腐措施。 16.9.3金属声屏障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焊接不应有裂缝、
夹渣未熔合和未填满弧坑等缺陷。 2基础为彻体或水泥混凝土时,其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6.9.2条的有关 规定。 3屏体与基础的连接应牢固。 4采用钢化玻璃屏障时,其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屏障与金属框 架应镶嵌牢固、严密。
16.10.1防眩扳的材质、规格、防腐处理、几何尺寸及遮光角应符合设计 要求。 16.10.2防眩饭应由有资质的工厂加工,镀锌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防眩板 标准面应色泽均匀,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端面分层等缺陷。 16.10.3防眩板安装应位置准确,焊接或栓接应牢固。 16.10.4防眩板与护栏配合设置时,混凝土护栏上预埋连接件的间距应为 50cm 16.10.5路段与桥梁上防眩设施衔接应直顺。 16.10.6施工中不得损伤防眩板的金属镀层GB/T 33716.1-2017 电子存档 第1部分:为保存电子信息针对信息系统设计和运行的规范,出现损伤应在24h之内进行 修补。
16.11.1路*石安砌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日 混凝土路*石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数量:每种、每检验批1组(3块)。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并复验
16. 11 检验标准
2路*石应砌筑稳固、砂浆饱满、勾缝密实,外露面清洁、线条顺畅,平 *石不阻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石、平*石安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1.1的规定。
11.1**石、平*石安砌允许偏差
:1①示随机抽样,量3点取最大值: 2曲线段*石安装的圆顺度允许偏差应结合工程具体制定 16.11.2雨水支管与雨水口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十和钢筋混凝十排水管》G1 关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每检验批。检验方 法:查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 2基础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m1组(3块)。(不足100m取1组)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3砌筑砂浆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4.5.3条第7款的规定。 4回填土应符合本规范第6.6.3条压实度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一般项目 5雨水口内壁勾缝应直顺、坚实,无漏勾、脱落。井框、井算应完整、配 套,安装平稳、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雨水支管安装应直顺,无错口、反坡、存水,管内清洁,接口处内壁无 砂浆外露及破损现象。管端面应完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雨水支管与雨水口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1.2的规定。
表 16. 11. 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允许偏差
16.11.3排水沟或截水沟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砌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查数量:每种、每检验批1组。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2预制盖板的钢筋品种、规格、数最,混凝上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类构件,抽查1/10,且不少于3件。
1预制砌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每检验批1组。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2预制盖板的钢筋品种、规格、数最,混凝上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类构件,抽查1/10,且不少于3件。
检验方法:用钢尺量、查出厂检验报告。 3砂浆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4.5.3条第7款的规定。 一般项目 4砌筑砂浆饱满度不小于80%。 检查数量:每100m或每班抽查不少于3点。 检验办法:观察。 5砌筑水沟沟底应平整、无反坡、凹兜,边墙应平整、直顺、勾缝密实 与排水构筑物衔接顺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砌筑排水沟或截水沟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1.3的规定
表 16.11.3砌筑排水沟或截水沟允许偏差
7土沟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沟底、边坡成坚实,无贴皮、反坡和积水现 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6.11.4倒虹管及涵洞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16.11.5护坡允许偏差
11.6隔离墩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
规定: 主控项目 1隔离墩混凝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每种、每批(2000块)1组。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并复验。 2隔离墩预埋件焊接应牢固,焊缝长度、宽度、高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且无夹渣、裂纹,咬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 办法:查隐傲验收记录
3隔离墩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线型美观,墩表面整洁。 检查数量:会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隔离墩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1.6的规定
表 16. 11. 6 隔离墩安装允许偏差
6.11.7隔离栅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离栅材质、规格、防腐处理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每批(2000件)1次。检验方法: 在出厂检验报告。 2隔离栅柱(金属、混凝土)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每批(2000根)1次。检验办 法:查出厂出厂检验或试验报告。 3隔离栅柱安装应牢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办法:观察。 4隔离棚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1.7的规定。
表16.11.7隔离栅允许偏差
16.11.8护栏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护栏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每批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 2护栏*柱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 数量:每种、每批(2000根)1次。检 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3护栏柱基础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m1组(3块)。检验方 法;查试验报告。 1护栏柱置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16.11.8护栏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护栏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每批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 2护栏*柱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 数量:每种、每批(2000根)1次。检 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3护栏柱基础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m1组(3块)。检验方 法;查试验报告。 1护栏柱置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一般项目 5护栏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线型美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险验方法:观察。 6护栏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1.8的规定。
般项目 5护栏安装应牢固、位置正确、线型美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护栏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1.8的规
表 16.11.8 护栏安装允许偏差
屏障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1.9
16.11.10防眩板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眩板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种、每批查1次。 检验办法:查出厂检验报告。 2防眩板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遮光角符合设计要求,板面无裂纹,涂 层无气泡、全数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防眩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1.10的规定。
表16.11.10防眩板安装允许偏差
17.1.I施工中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气候环境,确定冬、雨期的起、止时 间。 17.1.2冬、雨期施工应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掌握气象条件变化,做 好防范准备。 17.2雨期施工 17.2.1各地区的防汛期,宜作为雨期施工的控制期。 17.2.2雨期施工应充分利用地形与既有排水设施,做好防雨和排水工作, 17.2.3施工中应采取集中工力、设备,分段流水、快速施工,不宜全线 展开。 17.2.4雨中、雨后应及时检查工程主体及现场环境,发现雨患、水毁必 须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7.2.5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基土方宜避开主汛期施工。 2宜翻浆与低洼积水地段宜避开雨期施工。 3路基因雨产生翻浆时,应及时进行逐段处理,不应全线开挖。 4挖方地段每日停止作业前应将开挖面整平,保持基面排水与边坡稳定 5填方地段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洼地带宜在主汛期前填土至汛期水位以上,且做好路基表面、 边坡与排水防冲刷措施。
3)当日填土应当日碾压密实。填土过程中遇雨,应对已摊铺的虚上及时 展压。 17.2.6雨后摊铺基层时,应先对路基状况进行检查,符合强求后方可摊 甫。 17.2.7石灰稳定土类、水泥稳定土类基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避开主汛期施工。 2搅拌厂应对原材料与搅拌成品采取防雨淋措施,并按计划向现场供料 3施工现场应计划用料,随到随摊铺。 4摊铺段不宜过长,并应当日摊铺、当日碾压成活。 5未碾压的料层受雨淋后,应进行测试分析,按配合比要求重新搅拌。 17.2.8在土路床上施工级配砂石基层,摊铺后宜当日碾压成活。 17.2.9沥青混合料类面层施工成符合下列规定: 1降雨或基层有集水或水膜时,不应施工。 2施工现场应与沥青混合料生产厂保持联系,遇天气变化及时调整产品供 计划。 3沥青混合料运输车辆应有防雨措施 17.2.10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站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条件与防雨措施, 2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测定砂石含水量,准确控制混合料的水灰比。 3雨大运输混凝土时,车辆必须采取防雨措施。 4施工前应准备好防雨棚等防雨设施。 5施工中遇雨时,应*即使用防雨设施完成对已铺筑混凝土的振实成型 应再开新作业段,并应采取覆盖等措施保护尚未硬化的混凝上面层
表17.3.5不同浓度氯盐水溶液的冰点
注:溶液浓度应用相对密度控制。
5搅拌机出料温度不得低于10℃,摊铺混凝土温度不应低于5℃。 6养护期应加强保温,保湿覆盖,混凝土面层最低温度不应低于5℃。 7养护期应经常检查保温、保湿隔离膜,保持其完好。并应按规定检测 温与混凝土面层温度。 17.3.8当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未达到1MPa或抗压强度未达到5MPa时。 必须采取防止混凝土受冻的措施,严禁混凝土受冻。
18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18.0.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确认构成建设项 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 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合同应为一个单位工程。当合同 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多,或工程规模较大或由若干独*设计组 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每一独*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 程。 2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部位或特点、功能、工程量划分分部 工程。 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工法 等,将分部工程划为若十子分部工程。 3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应按主要工 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分项工程。 4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十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 业验收需要划定。各地区应根据城镇道路建设实际需要,划定适应的检验批, 5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表18.0.1的规定执 行。本规范未规定时。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共同 研究确定。
18.0.2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并应进行过程检验、验 收: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 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检验和使用前复验。现场验收和复验结果应经监理工程 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 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 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经监理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个分项工程施 工。 18.0.3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内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 隐蔽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现场检验项目,进 进行平行检验、见证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会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第三方。 10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验共同确认。 18.0.4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帅负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
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则人等进行验收。关键 分项工程及重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设计单位专业设计人员等进行验收。分部工 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费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 收。 18.0.5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应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 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不得大 于规定允许偏差值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原始资料和质量检验记录。 18.0.6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成符合合格质量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8.0.7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应按规定验收合格。 4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8.0.8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完整
4影响道路安全使用和周围环境的参数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 5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18.0.9单位工程验收成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将竣工资料与自检结果,报监理工程师 进行验收。 2监理工程师应约请相关人员审核竣工资料进行预检,并据结果写出评估 报告,报建设单位。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评估报告组织建设单位项目 技术质最负费人、有关专业设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 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工程验收。该工程的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派员参加工 程验收。 18.0.10: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组成由建 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施管理等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亦可邀 清有关方面专家参加。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担任。 工程竣工验收应在构成道路的各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均 合格后进行。当设计规定进行道路弯沉试验、荷载试验时,验收必须在试验 完成后进行。道路工程竣工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完成。 18.0.11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的规定。检查数 量:查全部工程。检查方法:查质量验收、隐蔽验 收、试验检验资料。 2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查全部工程。
检查方法:查相关检验记录,并抽检。 3观感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方法:目测 并抽检。 18.0.12竣工验收时,应对各单位工程的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18.0.1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应由*府行业行 *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 18.0.14工程峻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将工程工验收报告和 柯关文件,报*府行*主管部门备案。
附录A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记
表A.0.1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验收部位工程数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制表人施工负责人质量检验员交方班组接方班组检验日期检查结果/实测点偏差或实测值检验依据/允许偏主控项目应序号差(规定值或土偏45789测6合格点合格率差值)3点数(%)数1234567平均合格率(%)检验结论监理(建设)单位意见189
A.0.2分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单位名称检验批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制表人施工单位自检情况序号检验批部位、区段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情况合格率(%)检验结论验收意见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平均合格率(%)施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单位检查年月日结年月日果190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检验汇总
A.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应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水平做出评价,并按表A.0.4记录。表A.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号: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道路类型工程造价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制表人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序号项目验收记录验收结论分部工程共分部,经查分部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分部质量控制资共项,经审查符合要求项,2料核查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项安全和主要共核查项,符合要求项,3使用功能核查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经返及抽查结果工处理符合要求项观感质量检验共抽查项,符合要求项,不符合要求项5综合验收结论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章)单位(项(*章)总监(*章)单目)负责人理工程师位负责人验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收设计单位单位(*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193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 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I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 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 付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 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 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I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 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 “应按执行”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一200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4月2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告批准发布。本规范第一版 的主*单位是北京市市*工程局,参加单位是北京市第一 市*工程**、天津市第五市*工程**、西安市市*工程管理局、武汉市 市*工程管理所、兰州市市*工程**、成都市城建科研所、南京市市*工 程**、马鞍山市市*管程管理处、深圳市道路维修**。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 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镇道路丁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制组按章、 节、条顺序*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 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北 京市海淀区兰虎桥6号:****:100044)
204 2术语及代号: ?205 3基本规定 ?206 4施工准备· ·207 5测量 ·208 6路基· ·215 7基层 ..·220 8沥青混合料面层· ··223 9沥青贯入式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227 10水泥混凝土面层 ..·228 11铺砌式面层 ....234 13人行道铺筑 ....·235 14人行*道结构 .. ...·236 15挡土墙 ..··237 16附属构筑物 ·238 17冬季施工 ·239 18工程质量与竣工验收 .240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市*道路工程质最检验评定标准》CJJ1 90(下简称“原标准”)颁布并执行已18年了,目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 备、新材料在施工中得到广泛的应用。2003年建设部以《关于印发(2002~2003 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 号)正式下达了修订计划,将原标准列入修订范围。修订后的标准题目为《城 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下称本规范。其内容有较大扩充,不仅增 加了施工技术要求内容,而且将城镇道路建设中新发展的项目一一厂场、人 行*道、隔离墩、隔离栅、声屏障等纳入本规范中。对加强施工技术、质量 安全生产管理有重要意义。 1.0.4 阐明了本规范在施工应用中与其他标准、规范的关系与衔接原则。
本章给出的术语及代号,是本规范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在*写本章术 语时,参考了《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 标准》GB50300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术语。 本规范的术语是从本规范的角度赋予其涵义的,但涵义不一定是术语的 定义。同时还分别给出了相应的推荐性英文。
3.0.1本条是对企业施工人员不断提高技术素质的基础要求。 3.0.2本条在文字上表述的是对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技术、质量、安全等方 面管理性要求,鉴于技术质量管理与生产技术安全是实现施工技术措施与保 正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条件,故在此予以特别强调。 3.0.5本条强调应按合同规定并经过审批的有效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3.0.7本条是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主要要求。是落实操作人员 实现技术要求、生产优质产品、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施工管理措施。安全技 术教育与培训是企业对作业层人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在施工前进行有针对性 的技术安全教育,对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作业前由主管技术人员 可作业人员进行详尽的安全技术交底是落实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同时明确 厂责任。故列为强制性条文。 3.0.11城镇道路的特点之一是道路范围内是各种基础管线设施的走廊。 上述管线的检查并给城市道路的使用与管理带来很多要求。为保证道路使用 安全,本条提出了对检查并圈、并盖的最基本的要求。检查并盖、并座应与 道路交通等级匹配,在施工中应特别注意。 3.0.13本条规定了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原则要求,即按检验批、分项 分部(子分部)、单位工程进行工程控制,并作为工程验收的基础。对工程规 漠大、内容复杂的单位道路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干子单位工程,对内容复杂 的分部工程可以划分为若十子分部工程。 3. 0. 14本条规定了工程验收的相关程序。
4.0.2本条概述了在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中遇到各类管线、构筑物的保护, 加固与挪移时的处理原则。应事先与管理部门做好处理方案,并妥善组织 实施,这对保证工程进度。施工安施工安全,减少施工对社会影响十分重要 4.0.3本条是对城市道路施工中建立施工控制测量的前提要求及建立施 工控制测量的基本要求。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涉及诸多方面,测量工作的精确 性,对保证工程质量,保护既有构筑物、*下设施具有重要意义,应当将在 施工过程中作好测量工作贯彻始终。 4.0.4、4.0.5条的内涵中包括施工测量放线后,应核对新建构筑物间和 新建与已建构筑物及*下管线的关系。遇有矛盾时应报请设计单位、监理工 程师确认,并进行设计变更。 4.0.6本条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内容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根 据工程规模、特点、合同要求,依据施工组织设 计组织施工,遇有突变情况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具体的补充完善,并 及时与监理工程师沟通,且应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5.1.1施工测量承担对施工图提供控制的复核任务,复核的依据等级和精 度由建设单位确定,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依据成果资料。施工测量承担对 复核数据的统计责任,并将复测数据统计后形成测量复测报告。 施工单位对施工图提供成果的复核中,对于平面控制的复核可采用以下 方法:(1)重测检查的方法,重测施工图提供成果点,计算测角中误差、方位 角闭合差(或三角形最大闭合差)、导线相对闭合差等,是否满足对应等级的 技术指标要求,如果满足,再复核施工图提供的坐标。(2)先根据成果点的坐 标反算各转角和各边长;实*观测出各转角的平均值(可一个测回)及导线各 边长平均值(可连续观测3~4次),二者进行对比。 5.1.3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测量复测报告,该报告未 获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使用。获监理工程师批后 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测,建立施工控制网、线、点。施工单位建立的施工控 制网、线、点,应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在工程范围内,施工控制测量应分别提供至少两个高程与平面的控制点 5.1.4施工控制网、线、点的各控制点应予栓桩,且应加强维护、校测 投测应据现场条件,不定时*经常校测,以实现并满足道路质量标准要求。 5.2平面控制测量 5.2.3道路工程施工控制点可分为三级,施工图交桩点(施工首级控制) 施工控制点、放样测量点。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各种精度的三角点、导 线点以及相应精度的GPS点,是市*道路工程施工图测设的控制依据,经过
复测并被批准使用的施工图控制点张家港船闸下游左侧护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施工控制布桩、放线测量和平面 线形控制的依据;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控制布桩放线测量控制点,应 作为施工高程的作业测量和验收测量的控制依据。 交桩时,施工单位应了解建设单位提供施工图测量控制点的精度等级。 S.2.5、5.2.6测角中误差mg的计算: 1三角网的测角中误差("):
ww m =十 3n,
Ifp fg mg=± N n2
n一一计算f时的测站数; N一一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 5.2.8水平角观测所用的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和全站仪,使用前,应 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并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1照准部旋转轴正确,各位置长气泡读数误差,DJ2型仪器不得超过一格 2光学仪器的测微器行差、仪器的隙动差,DJ2型仪器不得大于2”; 3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DJ2型仪器不得超过15”; 4仪器垂区微动螺旋使用时,视准轴在水平方向上不得产生移; 5仪器底部在照准部旋转时,应无明显位移; 6光学对点器的时中误差,不得大于1mm
5.2.9电磁波测距仪使用前应对仪器及辅助工具进行检定。新购置或修理 的光电测距仪,应送技术监督部门或授权的专业检定部门检定。与仪表配 使用的温度计,气压计,亦应送检,以保证其示值准确及一致的检定周期。 操作仪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仪器送电达到规定时间后观测。 2测距应在目标棱镜成像清晰和气象条件稳定时进行,雨、雪和大风天气 不宜作业,严禁将仪器照准头对向太阳。 3当在测线延长方向上有反射物体时,应在棱镜后方采用测伞遮挡: 4当按仪器性能在规定的测程范围内使用规定的棱镜个数,作业中使用的 棱镜应与仪器检定时的棱镜一致。 5测距时,对讲机应暂时停止通话。 6仪器安置后,测站、镜站不得离人。 7测距过程中,当视线被遮挡出现偏差时连续梁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十局)悬灌,应重新后动测量。 8采用全站仪进行平面、距离测量,应满足相应精度的经纬仪和电磁波测 距仪的操作要求和技术指标。为此: 1)测量人员前次使用,应熟悉使刚说明,操作熟练后,方可上岗。 2)迁站(包括近距离)取下仪器装箱。 3)仪器装箱时应先关电源。电池充电时不能越过充电器规定时间。仪器 存放在清洁、十燥的坏境,电池存放温度以0~40℃为宜。 4)测量操作应先精确测定视准误差,进行竖盘指标差的消除,当倾角超 出3”时应重新进行整平。 5.3高程控制测量
5.3.1根据城市道路的工程质量需要,验收标准选取其水准点闭合差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