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 55029-2022 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pdf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 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 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 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 术法规”体系。 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 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 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 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 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 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 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 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 术措施的规定。 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 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 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 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 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 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 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 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
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 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 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 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 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 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7 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 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 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 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 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其中,对 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指不改变现有使用功能),当条件不具备、执 行现行规范确有困难时,不应低于原建造时的标准。与强制性工 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 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 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 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 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 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 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 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 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 规定为准
1.0.1为规范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DBJ50/T-286-2018标准下载,提 高安全防范水平,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制定本规范。
1.0.3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应遵循下列
1防范与风险相适应; 2 人力防范、实体防范、电子防范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 协调; 满足纵深防护、均衡防护的要求; 4满足安全防范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要求。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 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 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0.3安全防范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应检测合格。
2.0.3安全防范系统使用的设备、材料应检测合格。 2.0.4安全防范系统和设备登录密码不应为弱口令,不应存在网 络安全漏洞和隐患。当基于不同传输网络的系统和设备联网时, 应采取相应的网络边界安全管理措施 2.0.5安全防范工程建设、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应落实安全 保密责任,应具有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措施
3.1.3周界防护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安全防范管理要求,选择设量
出行人的体貌特征和车辆出入口处通行车辆的号牌。 3.1.5走道、通道和公共活动场所防护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安全防 范管理要求,选择设置视频监控、人侵探测、实体防护等设施,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视频监控装置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监控区域内人员 物品、车辆的通行、活动情况; 2人侵探测设备应具有针对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入侵行为的 探测能力; 3实体屏障应具有限制或阻挡人员车辆通行的相应能力。 3.1.6人员密集场所起隔离疏导作用的实体防护、出入口控制设 施等,应满足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的要求。 3.1.7重要保护部位的防护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安全防范管理要 求,选择设置实体防护、人侵探测、出入口控制视频监控等设施, 防护能力应满足相应的阻挡延迟、入侵行为探测、出入目标控制 场景监视等要求。、 X 3.1.8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系统应设置监控中心,监控中 心选址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的场所,以及生产或贮存 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并应远离强震源和强噪声源。 3.1.9高风险保护对象的监控中心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且其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 出人及室内活动的情况; 2应配备内外联络的通信设备: 3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能够向外发送报警信息; 4当监控中心值守区与设备区为两个独立物理区域且不相 邻时,两个区域之间的传输线缆应采取保护措施; 5独立的监控中心设备区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3款的 规定外,还应设置人侵探测、出人口控制装置。 3.1.10对保护目标的防护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安全防范管理要
3.1.7重要保护部位的防护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安全防范管
求,选择设置实体防护、人侵探测、出入口控制视频监控等设 防护能力应满足相应的阻挡延迟、人侵行为探测、出入目标控 场景监视等要求。、
心选址应远离产生粉尘、油烟、有害气体的场所,以及生产或贮存 腐蚀性、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并应远离强震源和强噪声源。 3.1.9高风险保护对象的监控中心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视频监控装置,且其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 出人及室内活动的情况; 2应配备内外联络的通信设备; 3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并能够向外发送报警信息; 4当监控中心值守区与设备区为两个独立物理区域且不相 时,两个区域之间的传输线缆应采取保护措施; 5独立的监控中心设备区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第3款的 规定外,还应设置人侵探测、出人口控制装置。 场环培和安全防茄管票
3.1.10对保护目标的防护应根据现场环境和安全防
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实体防护设施应满足不同保护目标抵御相应风险的要求; 2人侵探测、位移探测等装置应能探测接近、移动保护自标 的人侵行为; 3视频监控区域应覆盖保护目标,采集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 监控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4当保护目标涉密或有隐私保护需求时,视频监控应满足保 密或隐私保护的要求。 3.1.11当需要对通行人员、物品车辆安全检查时,应在保护区 域的出入口或其附近设置安全检查区,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查 和处置设施。 3.1.12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的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前,应进行危 险源辨识,并应根据危险场所类型,选择设备及部署位置,规划管 线路由。 3.1.13当保护对象被确定为恐怖袭击重点目标时,除应符合本 规范第3,1.2条~第3.1.12条的规定外,尚应选择下列一种或多 种防护措施 【1加强周界防范措施;) 2 对出入人员、物品、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 3重要的出入口、走道和通道设置人行通道闸、车辆实体屏 漳、安全缓冲区、隔离区等; 4人员密集区域加强视频监控和动态监测、预警; 5监控中心及其他重要部位(区域)联合设置实体防护和电 子防护设施: 6对无人飞行器采取防御措施: 7加强人力防范资源配置,
3.3.1应综合考虑实体防范、电子防范能力以及系统正常运行、 应急处置的需要,进行人力防范资源配置。 3.3.2应配备安全保卫、系统值机操作和维护等人员,并应对各 岗位人员进行技术、技能培训。
3.3.3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对抗性装备
3.4实体防护系统设计
3.4.1实体防护系统设计应与建筑选址、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统 筹规划、同步设计。 3.4.2实体防护系统设计应针对需要防范的风险,通过周界实体 防护设计、建(构)筑物设计和实体装置设计,实现相应的威慢、阻 挡、延迟等防护能力
周界实体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
1应根据场地条件和防范的风险确定周界实体屏障的类型 和位置; 2当保护对象有防御爆炸攻击要求时,应选择具有相应防护 能力的实体屏障,并应合理确定实体屏障与保护对象的安全距离; 3穿越周界的河道以及涵洞、管廊等可容纳防范对象进入的 孔洞,应设置实体屏障进行防护; 4应根据防范车辆的种类、重量、速度等因素,确定周界出入 口车辆实体屏障的类型、规格尺寸,结构强度、固定方式等。 3.4.4建(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进行建(构)筑物场地的交通流线设计,并应利用场地和 景观形成障碍、缓冲区、隔离带等。 2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保护目标的存放场所应设置在 隐蔽和远离人群的位置。 3当高风险保护对象建(构)筑物的洞口、管沟、管廊、吊顶、 风管、槽盒、管道等空间尺寸可容纳防范对象进入时,应采用实体 屏障或实体构件进行封闭或阻挡。 4当建(构)筑物的墙体有防爆炸要求时,应进行防爆结构设 计。当门窗有防盗、防爆炸、防弹、防砸等要求时,应采用相应的防 护措施。
3.4.5应根据保护目标的防盗窃、防窥视、防砸、防撬、
.4.6当设置具有锐利边缘、触碰时易对人体造成伤害的防护设 市时,应在其安装区域设置警示标识
GB 50180-2018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要求3.5电子防护系统设计
和现场环境条件等因素,选择相应的设备,具备对监控区域和自标 进行视频采集、传输、处理、控制、显示、存储与回放等功能,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系统的监控区域应有效覆盖保护区域、部位和目标,监视 效果应满足场景监控或目标特征识别的需求; 2系统应具备按照授权对前端视频采集设备进行实时控制 或进行工作状态调整的能力; 3系统应具备按照授权实时调度指定视频信号到指定终端
的能力; 4系统应能实时显示系统内的所有视频图像; 5 视频图像信息存储的时间不应少于30d: 6系统应具备设备管理、用户管理及日志管理等功能 3.5.3出入口控制系统设计应根据通行对象进出各受控区的安 全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类型的识读、控制与执行设备,具备凭证识 别查验、进出授权、控制与管理等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于受控区以外的部件应采取防拆保护措施; 2疏散通道的出人口控制点应满足紧急情况下人员不经凭 证识读操作即可通行的要求; 3断电开启的出人口控制点应配置备用电源,并应确保执行 装置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48h: 4当系统与其他非安防业务系统共用凭证或凭证为“一卡 通”应用模式时,出人口控制系统应独立管理; 5执行装置的连接线缆位于该出入口的受控区以外的部分 应封闭保护。 3.5.4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设计应根据车辆进出停车库 (场)的安全管理要求,选择适当类型的识读、控制与执行装置,具 备对进出的车辆进行识别、通行控制和信息记录等功能,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系统应能通过对车辆的识读做出能否通行的指示; 2执行装置应具有防砸车功能; 3执行装置应具有在紧急状态下人工开启的功能。 3.5.5安全检查系统设计应根据保护对象对人员、车辆和禁限带 物品的安全管理要求,选择相应的设备,具备对进入保护单位或区 域的人员、物品、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禁限带的爆炸物、武器、管 制器具或其他违禁品进行探测、显示、报警和记录的功能,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当选择成像式人体安全检查设备时,应对人体隐私部位的
图像采取保护处理措施; 2当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正常工作时,工作人员工 作位置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应大于0.5uSv/h; 3系统应配备防爆处置设施。 3.5.6楼寓对讲系统设计应根据安全管理要求,选择对讲或可视 对讲设备,具备被访人员通过音视频方式确认访客身份、控制开启 出人口门锁的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访客呼叫机与用户接收机之间应具有双向对讲功能; 2当受控门开启时间超过预设时长、访客呼叫机防拆装置被 触发时,应能够发出现场警示信息
巡查的工作状态进行监督管理具有巡查路线、巡查时间、巡查人 员设置和统计报表等功能。在线式电子巡查系统应能对不符合巡 查方案的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4.0.2应在施工前查验进场设备和材料及其质量证明文件,并应 在查验合格后安装。 4.0.3隐蔽工程应进行工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 工序。 4.0.4安全防范工程的线缆接续点、线缆两端、线缆检修孔、分支 处等应统一编号,并设置永久标识。 4.0.5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防范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应采取对文 物本体和文物风貌的保护措施, 4.0.6在易燃、易爆等特殊环境中安装安全防范设备时,应根据 危险场所类别采用相应的施工工艺。人) 4.0.7安全防范工程初步验收通过或项目整改完成后,应进行系 统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d。
5.0.1 高风险保护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应进行检验。 5.0.2工程检验时DB63/T 1628-2018标准下载,应对系统功能、性能等进行检验 5.0.3工程竣工后应组织工验收,包括施工验收、技术验收和 资料审查。 5.0.4工程竣工验收应对工程质量做出验收结论。 5.0.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整理、编制、移交完整的 工程峻工资料,并将安全防范系统正式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 工程不应交付使用。
6.0.1安全防范工程工移交后,应开展安全防范系统的运行与 维护工作。 6.0.2应制订安全防范系统运行与维护方案,建立人员、经费、制 度和技术支撑在内的运行维护保障体系。 6.0.3系统运行工作应确认作业内容,编制作业指导文件,制订 日常管理、值机、现场处置、安全保密、培训和考核等制度。 6.0.4同时接入监控中心和公安机关接警中心的紧急报警,监控 中心值机人员应核实公安机关是否收到报警信息。 6.0.5应按照系统维护工作方案,开展日常维护、故障处理、特殊 时期保障等工作。特殊时期应采取加强工作协调、增加维护人员、 补充备品备件等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