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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第二次*议通过 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第十次*议《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正 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第五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GB 26164.1-2010 电业安*工作规程 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族乡、镇五级预算。

**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六条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生、推动经济社*发展、维护*家安*、维持*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七条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第八条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

第九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第十条 *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十一条 社*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 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第十四条 经本级******或者本级******常务委员*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家秘密的除外。

第十五条 *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

第十六条 *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第十七条 各级预算的编制、执行应当建立健*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

第十八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十条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常务委员*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常务委员*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常务委员*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及其常务委员*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乡、*族乡、镇的******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第二十二条 ********财政经济委员*对中央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中央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中央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专门委员*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设区的市、自治州******有关专门委员*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未设立专门委员*的,由本级******常务委员*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常务委员*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常务委员*有关工作机构对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和本级决算草案研究提出意见。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各级******有关专门委员*进行初步审查、常务委员*有关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时,应当邀请本级********参加。

对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提出的意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

依照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提出的意见以及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馈的处理情况报告,应当印发本级********。

********常务委员*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常务委员*有关工作机构,依照本级******常务委员*的决定,协助本级******财政经济委员*或者有关专门委员*承担审查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常务委员*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本级******常务委员*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乡、*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批准,乡、*族乡、镇本级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可以由上一级政府*编,并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乡、*族乡、镇的******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DB42/T 797-2012 湖北电网电厂自动电压控制(AVC)子站技术规范.pdf,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三十条 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 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发展目标、*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

前款所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分为类、款、项、目;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分为类、款、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分为类、款。

第三十四条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资金,可以通过举借*内和*外债务等方式筹措,举借债务应当控制适当的规模济南市图书音像发行中心施工组织设计(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保持合理的结构。

对中央一般公共预算中举借的债务实行余额管理,余额的规模不得超过********批准的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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