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97-2021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1197-2021 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技术规范.pdf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197—202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 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 物质的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术语和定义,监测准备,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 试样制备与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结果表示,废物处置GB/T 42140-2022标准下载,注意事项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0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10月9,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太态环境部解释
工业用化学产品中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测技术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耗臭氧层物质 ozonedepletingsubstances(oDs) 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包括全氯氟烃(CFCs)、 哈龙(Halon)、四氯化碳(CTC)、甲基氯仿(TCA)、含氢氯氟烃(HCFCs)、含氢溴氟烃(HBFCs)、 溴氯甲烷(BCM)和甲基溴(MBr)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消耗臭氧层物质 ozonedepletingsubstances(oDs) 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包括全氯氟烃 哈龙(Halon)、四氯化碳(CTC)、甲基氯仿(TCA)、含氢氯氟烃(HCFCs)、含氢溴氟烃 溴氯甲烷(BCM)和甲基溴(MBr)等。
sthatDepletetheOzon Layer,以下简称《蒙特利尔议定书》)国际公约的进程,受控物质清单会不断扩大,目前受控物质参见附录A。 3.2 工业用化学产品chemicalproductsforindustrialuse 工业生产中用于发泡剂、清洗剂、制冷剂、灭火剂、气雾剂、膨胀剂、熏蒸剂等的化学产品或原料
4.1工业用化学产品和ODS调研
开展监测前,应根据要求充分调研开展监测的工业用化学产品使用ODS的相关情况,包括: a 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管控要求,包括禁止生产和使用的要求、禁用时限等; b) 相关ODS项目的性质、生产条件和禁用前主要用途; ) 相关ODS禁用后替代和要求情况,现阶段替代情况等; d) 监测涉及区域、行业类别、可能生产及使用企业的分布; 涉及行业内可能使用的含ODS工业用化学产品及其性质等。
4.2监测方法的调研、选择、验证或确认
4.2.1监测方法调研
4.2.2监测方法选择
4.2.3监测方法的验证或确认
选择的监测方法应经过以下验证或确认,并按照HJ630规定纳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可用于样品 测定: a) 有方法标准的,在初次使用前,应按照RB/T041的要求开展方法验证; b)无方法标准的,根据附录B相关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并按照RB/T041的规定进行方法确认 作业指导书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具备高级 只称及以上的专家审定
监测方案按照监测任务要求,结合调研结果编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监测目的省道201线克拉玛依至榆树沟段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监测任务来源、目标; b) 组织形式,包括负责人、参加人员与备用人员安排; c 监测工作相关信息,包括涉及的区域、行业、相关企业分布、相关ODS工业用化学产品的性质 及其使用情况等; d 监测范围、监测项目、样品采集、样品保存和运输要求:
e)分析测试准备和方法选择,包括方法标准的验证、无方法标准的作业指导书编制与方法确认等 f) 仪器、设备、试剂和材料; 样品接收,包括样品编码、交接和检查等; h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i 结果表示、数据审核、监测报告编写及上报要求等。
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有方法标准且有相关要求的,按照方法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b)无方法标准或有方法标准但无相关要求的,根据样品在常温常压下的物理状态,按照5.2~5.4 执行; 有新颁布方法标准涉及相关要求时,按照新颁布标准执行: d)采集后的样品应及时送实验室分析;按生产批次抽取的小包装样品,其保存期参考产品的有效 期;固体样品虽然待测组分逐步挥发,保存时间影响质量浓度测定结果,但对待测组分检出与 否的影响较小;采样瓶采集的液体样品保存期一般参考产品的有效期;气袋采集的样品,一般 保存期为7d; 对已长期贮存的封存样品,不受保存期的限制,一般采集样品后,及时分析; f 抽取的小包装样品,未检出禁用物质的, 其留样可退还相关单位或按相关规定处理;检出禁用 物质的,在结果处理结束后,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2固体样品 采集前应首先了解样品的实际情况,固体样品采集可参照GB/T6678和GB/T6679的相关规定执行, 每一批号的产品,随机抽取3个包装单位进行样品采集;当包装单位少于10个时,可酌情抽取1~ 2个包装单位进行样品采集。每个包装单位选择合适的切割工具采集2份截面样品或一定形状和重量的 几何样品(体积一般≥1000cm3),1份样品用于分析,1份样品作为留样保存。 采用现场分析方法的,在现场分析后,应将留样带回实验室保存。 现场不能分析时,样品应在常温、避光、 密封条件下运输和保存,送实验室后宜尽快检测完毕。 5.3液体样品 采集前应首先了解样品的实际情况,液体样品采集可参照GB/T6678、GB/T6680、GB/T37994和 SN/T2537的相关规定执行。 样品贮存在小包装瓶(桶)时(容积一般在20L以下),按生产批次抽取,同一批号随机抽取1瓶 桶):对于粘度较大的样品,同一批号随机抽取3瓶(桶),一批样品少于10个时酌情抽取1~2瓶(桶)。 采集的瓶(桶)装样品应在常温、密封条件下运输和保存,装卸运输过程中,严禁撞击、拖拉、摔落和 直接暴晒;样品在阴凉干燥的地方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日晒雨淋;对温度敏感物质,样品应贮存 在规定的温度之下。样品送实验室后宜尽快检测完毕,剩余样品作为留样保存, 样品贮存在储罐、槽车、大桶或大型钢瓶时,同一批号抽取1罐(桶或瓶)采样。常压包装容器取 样时,使用采样勺或其他合适的采样工具将样品采集至玻璃采样瓶(一般为40ml)中,粘度较大的样 品采集2~3份样品;大型压力钢瓶或压力罐取样时,将取样导管与钢瓶或压力罐的阀门连接,使样品
样品采集、保存与运输一般应满足以下要求: a)有方法标准且有相关要求的,按照方法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b)无方法标准或有方法标准但无相关要求的,根据样品在常温常压下的物理状态,按照5.2~5.4 执行; 有新颁布方法标准涉及相关要求时,按照新颁布标准执行; d)采集后的样品应及时送实验室分析;按生产批次抽取的小包装样品,其保存期参考产品的有效 期;固体样品虽然待测组分逐步挥发,保存时间影响质量浓度测定结果,但对待测组分检出与 否的影响较小;采样瓶采集的液体样品保存期一般参考产品的有效期;气袋采集的样品,一般 保存期为7d; e) 对已长期贮存的封存样品, 不受保存期的限制, 般采集样品后,及时分析; f) 抽取的小包装样品,未检出禁用物质的,其留样可退还相关单位或按相关规定处理;检出禁用 物质的,在结果处理结束后, 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采集前应首先了解样品的实际情况,液体样品采集可参照GB/T6678、GB/T6680、GB/T37994和 SN/T2537的相关规定执行。 样品贮存在小包装瓶(桶)时(容积一般在20L以下),按生产批次抽取,同一批号随机抽取1瓶 桶);对于粘度较大的样品,同一批号随机抽取3瓶(桶),一批样品少于10个时酌情抽取1~2瓶(桶)。 采集的瓶(桶)装样品应在常温、密封条件下运输和保存,装卸运输过程中,严禁撞击、拖拉、摔落和 直接暴晒;样品在阴凉干燥的地方存放,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日晒雨淋;对温度敏感物质,样品应贮存 在规定的温度之下。样品送实验室后宜尽快检测完毕,剩余样品作为留样保存。 样品贮存在储罐、槽车、大桶或大型钢瓶时,同一批号抽取1罐(桶或瓶)采样。常压包装容器取 时,使用采样勺或其他合适的采样工具将样品采集至玻璃采样瓶(一般为40m1)中,粘度较大的样 品采集2~3份样品;大型压力钢瓶或压力罐取样时,将取样导管与钢瓶或压力罐的阀门连接,使样品 经导管缓慢沿器壁导入玻璃采样瓶(一般为40ml)中。根据样品特性,采样瓶应充满或上部留有一定
空间,避免目标物挥发损失或样品溢出,完成后拧紧瓶盖。采集2份样品,1份样品用于分析,1份样 品作为留样保存。样品在4℃以下或其他规定的温度(对温度敏感物质)条件下,密封、避光运输和 保存,送实验室后宜尽快检测完毕。 注:取样导管为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金属管或聚四氟乙烯塑料材质时,取样前应将取样导管置于110℃烘箱中烘 烤1h,取样结束后应及时拆卸取样导管并妥善保管。保持导管清洁干燥,防止杂物或污物进入
采集前应首先了解样品的实际情况,气体样品采集可参照GB/T6678、GB/T6681、GB/T37994和 SN/T2537的相关规定执行。 样品贮存在小钢瓶时(容积一般在10L以下),应按生产批次抽取,同一批号抽取1瓶;常温、密 封条件下运输和保存,装卸运输过程中,严禁撞击、拖拉、摔落和直接暴晒,应在阴凉干燥的地方存放, 不得靠近热源,严禁日晒雨淋,送实验室后宜尽快检测完毕,剩余样品作为留样保存。 样品贮存在大型钢瓶或储罐时,同一批号抽取1瓶(罐)取样。采样时,将取样导管一端与大型钢 瓶或储罐的阀门连接,另一端与气袋连接,使样品经导管缓慢导入气袋(一般控制在100ml~1000ml), 取样结束后紧气袋阀门。采集2份平行样品,1份样品用于分析,1份样品作为留样保存。样品在常 温下避光运输和保存,并存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送实验室后宜尽快检测完毕。 注1:取样导管为不锈钢或其他耐腐蚀金属管或聚四氟乙烯塑料材质时,取样前应将取样导管置于110℃烘箱中 烘烤1h,取样结束后应及时拆卸取样导管并妥善保管。保持导管清洁干燥,防止杂物或污物进入。 注2:气袋宜采用氟聚合物薄膜或铝塑复合膜材质,带微量注射器取样阀,取样阀同时具备开启和关闭气袋功能, 可连接导管。 注3:使用气袋采样前, 应检查并确定气袋密封性良好;用氮气清洗3次,抽真空后备用;采样时,先用样品气清 洗气袋3次,再采集样品
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试样制备与分析按照HJ1057、HJ1058、HJ1194、HJ1195和HJ1196执行sl223-200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没 有方法标准的根据附录B编制的作业指导书执行。
7.1监测仪器和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检定/校准和维护,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7.2监测人员应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其他技术人员按照HJ630要求,只能在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人 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7.3适用于已发布方法标准的项目,质量控制指标按方法标准执行。 7.4无方法标准的,按照所编制作业指导书规定的质量控制指标执行。 7.5作业指导书按照HJ630规定纳入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