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5T 2369-2021 社区应急响应队建设管理规范.pdfICS03.080 CCS A 16
一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
DB45/T 23692021
DL-01-箱式变电站等-新建瓮安至马场坪铁路甲供物资(电力DL-01、DL-03、DL-04、牵引变电BD-01)技术规格书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出、归口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广西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中连、曾觉发、罗远光、孟家德、张致宁、杨颖洁、林朝扶、李碧红、 洪长安、陈南生、邓锦莺、覃敏、杨文芳、卢安栋、刘巧频、黄金文、徐新苗。
社区应急响应队建设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社区应急响应队的一般规定、组织机构及人员、设施与装备、培训与宣传、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与处置等内容。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AQ/T900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
区应急响应队应纳入本地区应急力量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建设,规范管理。 区应急响应队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建设和管理,社区负责组 区应急响应队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立足基层、科学合理的原则。
DB45/T2369202
4.4社区应急响应队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装备,能够与当地应急指挥中心联动
4.4社区应急响应队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装备,能够与当地应急指挥中心联动。 4.5社区应急响应队应承担以下任务:
5.1.1社区应急响应队应设队长1名、指导员1名、副队长1名;农村社区应急响应队可不设指导员。 5.1.2社区应急响应队队长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导员由片区民警或微型消防站负责人担任,副 队长由社区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或安监员担任。 5.1.3社区应急响应队应包括行动组、协调组及后勤组,行动组、协调组及后勤组应分别设组长1名。 队员分组时应根据队员能力、特长以及受训情况进行划分。 5.1.4设置有微型消防站的社区,社区应急响应队应与微型消防站合建或共建。
GBT50502-200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项目综合管理)5. 4. 1 小组职责
5.4.1.1行动组的职责包括:
5.4. 1.2协调组的职责包括:
5.4. 1.3后勤组的职责包括:
5. 4. 2 岗位职责
5.4.2.1队长的职责包括:
5.4.2.2指导员的职责包括:
协助队长开展社区应急响应队的工作; 协助开展社区应急响应队教育培训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考核工作。 5.4.2.3副队长的职责包括: 协助队长、指导员对社区应急响应队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队伍的应急物资储备、教育、培训等工作; 一队长或指导员不在岗位时承担队长或指导员的职责。 5.4.2.4队员的职责包括: 遵守规章制度; 积极参与社区应急响应队建设管理工作; 参加有关部门、社区组织的培训教育工作; 完成队长、指导员、副队长交办的任务。
1.1社区应为应急响应队提供能满足学习、培训需要的基本场所。 1.2社区应为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与装备。 1.3应急响应队装备应与社区的防灾减灾应急储备物资统一配备桥面铺装及附属工程施工方案,配备标准可参考附录C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