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04/T 417-202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pdf应,避免因断电导致数据中断
5.3.1 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地基应结实稳固并安装防 护栏。
在线监测设备应有防雷和防电磁于扰的设施,防雷接地装
5.3.2在线监测设备应有防雷和防电磁于扰的设施高速公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案,
置的选材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 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的相关要求。 5.3.3在线监测设备应制作保护地线,用于机柜、仪器外壳的接 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2。 5.3.4在线监测设备仪器电源弓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 不小于20MQ。 5.3.5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确保仪器周边均有至少0.8m 的操作维护空间。 5.3.6在线监测设备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 5.3.7施工现场应配置设备安全防护人员,以避免施工过程损坏 监测仪器
5.4.1监测系统联网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5.4.1监测系统联网测试应付合下列要求: 1每种型号的颗粒物监测单元应完成比对测试工作,比对测 试结果应符合表4.2.1要求; 2仪器设备应按合同清单核查无误,完成安装调试; 3系统应连续稳定运行15天以上,并完成联网测试。 5.4.2监测系统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付时应确保系统性能指标、联网测试技术指标等关键技 术指标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 2交付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系统中各监测仪器的产品合格证和系统整体质量合 格证明文件; 2)β射线法颗粒物监测单元应提供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 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产品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3)操作手册或使用说明书; 4)安装调试报告; 5)颗粒物监测单元比对测试报告; 6)联网测试记录,联网测试技术指标应符合表5.4.2要求:
7)系统运行维护方案,其中应包括监测数据质量保证 和质量控制方案。
表 5.4.2 联网测试技术指标
6.1.1β射线法颗粒物监测单元数据采集频率应不高于1h,光散 射法颗粒物监测单元和其他类型传感器数据采集频率应不高于 5min,扬尘测量值应统一换算为μg/m3。 6.1.2所有数据表示时间采用后置时间表示法。 6.1.3扬尘监测数据有效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扬尘监测数据的数据有效采集率应不低于90%; 2当5min采集的有效分钟值不少于75%时,该5min数据有 效; 3当1h采集的有效5min值不少于45min时,该小时数据有 效,应以该小时内所有有效5min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小 时平均值; 4每日应有不少于20个有效小时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 日均值; 5每月应有不少于27个有效日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有效月 均值(2月份不少于25个有效日均值)。 6.1.4扬尘监测数据有效位数应保留至整数,噪声监测数据应保 留至小数点后1位。数据修纳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 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的规定。 6.1.5异常值取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扬尘监测数据低于检出限或为零点漂移限值内的负值, 应取最低检出限的1/2作为监测数据并参加统计; 2在线监测仪器校准期间的所有数据应作为无效数据; 3工作环境相对湿度天于95%RH时,光散射法扬尘在线监 测数据应作为无效数据; 4发生临时断电时,从断电时起至恢复供电后仪器正常运行
止,该时段内的监测数据应作为无效数据。断电时间超过48h的, 监测数据以断电前72h内小时均值的最高值统计: 5所有无效数据均应标注标识符,不应参加统计,但应在原 始数据库中予以保留。 6.1.6所有监测数据均应标注数据标识符,标识符应符合表6.1.6 要求。
表 6.1.6数据标识符
监测数据传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污染物在线监控(监 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的要求。
6.2.1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配置信息平台,并向终端用户提供如 下对在线监测数据的查询、统计和图表分析功能: 1信息平台应具有地图界面,显示建设工地坐标点位及概况 信息; 2信息平台应具有点位信息、设备信息、点位监测指标参数 信息,并能对不同点位设置不同的报警限值; 3信息平台应具有点位在线情况展示、点位最后一次数据展 示等实时状态展示功能; 4信息平台应具有对不同站点相同参数、同一站点不同参数
的数据查询功能,并具有导出功能; 5信息平台应具有对不同站点相同参数、同一站点不同参数 的趋势比对功能,并支持图片导出; 6信息平台应具有展示不同区域各工地排名的功能; 7信息平台应具有不同时间范围、不同施工阶段数据的对比 分析功能。 6.2.2当监测数据超过设定限值时,信息平台应报警并向相关责 任人发送通知
6.3.1现场端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单元的分钟数据存储日 不少于3个月;β射线颗粒物监测单元的小时数据存储时间月 于6个月。
6.3.1现场端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单元的分钟数据存储时间应 不少于3个月:β射线颗粒物监测单元的小时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 于6个月。 6.3.2信息平台各监测参数数据应存储5min数据、小时数据、 日数据,并需存储审核后小时值及日均值,监测参数数据和作为 污染超标佐证的图像视频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年。
6.3.2信息平台各监测参数数据应存储5min数据、
数据,并需存储审核后小时值及日均值,监测参数数据和作 染超标佐证的图像视频数据存储时间应不少于3年。
7.1.1运维单位每月应至少1次对现场端在线监测仪进行现场维 护和保养,并形成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保存时间应与建 设周期一致。检查内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监测系统进行完好性检查,包括外观无影响监测的损伤 功能键操作正常、显示清晰等: 2检查监测仪器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工作参数(流 量、加热温度等),判断运行是否正常; 3检查监测系统的电路系统、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4检查地台、基座、护栏、电源线铺设等完整情况; 5检查并清洁颗粒物采样头。在受到植物飞絮、飞虫影响的 李节或重污染天气影响时,应增加采样头的检查和清洁频次; 6检查颗粒物监测单元的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加热温度 是否正常; 7检查在线监测仪器时钟误差; 8检查β射线法颗粒物监测单元纸带剩余长度,如长度不能 满足下次维护周期使用,应提前更换; 9检查清洁噪声监测单元风罩: 10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7.1.2每月应至少进行1次流量稳定性检查,每次流量检查频次 应不少于3次平行测定,流量平均值与设定值间的误差应不大于 土5%。超过充许误差应进行校准。 7.1.3每半年对β射线法颗粒物监测单元至少进行1次标准膜检 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表4.2.1中相关要求。 7.1.4每年对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单元至少进行1次自动监测标 准分析方法比对测试,比对测试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表4.2.1中相
每半年对气象参数监测单元和噪声监测单元进行1次手工 听用手工校准设备应为与待校设备同级或高一级的校准器。 果应符合本标准表4.2.2和表4.2.3中相关要求。
交准,所用手工校准设备应为与待校设备同级或高一级的校
次自动校准。颗粒物监测单元在重污染期间,可根据实际 高自动校准的频率。
7.1.7定期对视频和音频监控设备进行清洁维护,确保视
1.7定期对视频和音频监控设备进行清洁维护,确保视频和 监控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7.2.1运维单位应制定各监测设施及系统易耗品更换计 计划实施。
运维单位应制定各监测设施及系统易耗品更换计划,并按 施。 监测系统经校准后仍超过本标准规定的允许测量误差时, 故陪外理
7.2.2监测系统经校准后仍超过本标准规定的充许测量误
7.2.3设备检修应符合下列要
1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原则上应在故障发生24h内修复。 当设备发生故障超过72h仍无法修复,应采用备用设备替代发生 故障的仪器; 2更换影响计量性能的主要部件或整机更换时,应对仪器重 新进行校准。 7.2.4应保存检修和维修记录,保存时间应与项目建设周期
7.2.4应保存检修和维修记录,保存时间应与项目建设周期
7.3.1β射线法颗粒物监测单元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 HJ655要求开展参比方法比对测试工作,比对测试周期不少于10 天。
线法监测仪进行比对测试,所用的射线法监测仪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 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的要求,两种设备采样口应调整至同 一高度,水平相距2m~4m,比对测试周期不少于168h。 7.3.3比对测试结果应满足本标准表4.2.1中的相关要求。 7.3.4在用仪器的比对测试报告应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传至信息 平台,或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原始记录和测试报告应保存以备查
平台,或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原始记录和测试报告应保
A.0.4噪声监测单元校准记录表
A.0.4噪声监测单元校准记录表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规范》GB/T3785.1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 《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及检测方法》HJ65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 文技术规范》HJ655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 空技术规范》HJ817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 《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技术指南 HJ1100 《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光散射式测定法》LD/T98 《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术规范》DB14/T200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
总则 29 术语和符号 .:30 2.1术语· . ·:30 基本规定 : 31 系统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 . 32 4.1 系统各部分组成与功能 32 4.2 系统技术指标 : 32 监测系统安装· ...·34 5.1 点位设置· ..:34 5.2 设备安装 : 34 监测数据处理· . : 35 6.1 数据采集传输· .: 35 运行维护, ..: 36 7.1 系统运维 .: 36 7.2 系统检修 .. 36 7.3 比对测试 36
1.0.1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对于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 意义。《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已经提出“强化扬 尘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料堆站场扬尘污染控制,贮存和堆放煤炭 煤叶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 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2017年开始,山西省各地陆续开展了对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的在线监测工作。但由于目前国家和山西 省内尚未出台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标准和规范,设 备安装之后监测数据质量不高,对自前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尚不 能起到有效的数据支撑。制定山西省地方标准,可从技术角度有 力支撑行政法规的执行。 1.0.2本标准涵盖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物 构筑物的修鳝和拆除工程)和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和 园林绿化工程)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等场所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 建设与运行管理。其他场所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运行管理 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1.0.3施工现场产生并逸散至周围环境空气中颗粒物一般以天 粒径颗粒物为主,常见的监测指标一般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和总悬浮颗粒物(TSP)。由于PM10属于常规环境空气AOI技术 指标之一,为了使扬尘监测数据与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站点数据有可比性,并可综合量化评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 染状况,本标准选择PM10作为监测对象。本标准实施之日后,新 制定的国家或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新 的监测指标要求时,按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执行。 1.0.4现行国家标准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天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等,除此还应符合山西省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1.0.1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对于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 意义。《山西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已经提出“强化扬 尘治理。加强工业企业料堆站场扬尘污染控制,贮存和堆放煤炭 煤研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场所· 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作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考评的重要内容。”2017年开始,山西省各地陆续开展了对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的在线监测工作。但由于目前国家和山西 省内尚未出台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标准和规范,设 备安装之后监测数据质量不高,对目前的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尚不 能起到有效的数据支撑。制定山西省地方标准,可从技术角度有 力支撑行政法规的执行。
构筑物的修缮和拆除工程)和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 园林绿化工程)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等场所的扬尘在线监测美 建设与运行管理。其他场所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运不 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1.0.3施工现场产生并逸散至周围环境空气中颗粒物一舟
粒径颗粒物为主,常见的监测指标一般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和总悬浮颗粒物(TSP)。由于PM10属于常规环境空气AOI技术 指标之一,为了使扬尘监测数据与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站点数据有可比性,并可综合量化评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 染状况,本标准选择PM10作为监测对象。本标准实施之日后,新 制定的国家或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新 的监测指标要求时,按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执行。 1.0.4现行国家标准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天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等,除此还应符合山西省现行 相关标准的规定。
1.0.4现行国家标准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大
2.1.1 扬尘 dust
引自《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标准。 1.3光散射法light scattering method
公 Detaray 引自《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法自动监测 技术指南》HJ1100标准。 2.1.6数据有效采集率effectivedatacollectionrate 参考《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范(试 行)》。
引自《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β射线 技术指南》HJ1100标准。
参考《上海市建筑施工颗粒物与噪声在线监测技术规 行)》。
3.0.1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第5章的要求在工地 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完成验收工作。如需拆除设备,应向 管理部门报备后方可拆除。 3.0.3为保障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施工现场扬尘在线 监测系统安装位置确定后不得随意变动,如有必要,应向管理部 门报备后方可移动。
4.1系统各部分组成与功能
4.1.1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由颗粒物监测单元、噪声监测单元(可 选)、气象参数监测单元(可选)、视频监控单元(可选)、数 据处理传输单元、辅助设施和信息平台组成。施工单位可按照监 管要求配置相应的传感器单元。
据处理传输单元、辅助设施和信息平台组成。施工单位可按照监 管要求配置相应的传感器单元。 4.1.8信息平台应由管理部门统一建设,可对区域内所有现场端 设备进行设置,并对各类监测数据进行存储、显示、统计分析与 加工处理
4.2.1颗粒物监测单元应采用基于连续自动监测技术的颗粒物 在线监测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标准中规定的颗粒 物的自动分析方法为β射线法和微量振荡大平法。此外,颗粒物 在线监测方法还有光散射法。 微量震荡天平法是利用在震荡空心锥形管的震荡端安装可更 换的滤膜,沉积颗粒物的滤膜质量的变化导致震荡频率的变化, 从而计算出颗粒物的质量浓度。微量震荡天平法检测数据准确、 灵敏度高,但体积大、价格高,适用于有长期固定场所的空气自 动站等。 β射线法是利用β射线穿过沉积颗粒物的滤膜后射线衰减强 度与颗粒物浓度成比例的原理,通过对衰减量的测定计算出颗粒 物的浓度。β射线法要求的样品量少、数据准确度高,适用于网 格化小型空气站、施工工地、公共场所等多种场合 光散射法(激光散射法)利用颗粒物散射光强度与其质量浓 度成正比的原理,通过测量颗粒物受激光照射后所发出的散射光 信号的大小来测量颗粒物的浓度。光散射法检测仪设备价格低廉
监测速度快、运营成本低,一般适用于施工工地、公共场所、便 携式、车载等多种场合。目前,市面上的施工现场用颗粒物监测 仪一般为光散射法检测仪设备和β射线法监测仪设备。光散射法 检测仪设备虽然价格较低,但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规范:β射线 法监测仪设备体积小、价格较低,能够排除吸水性和挥发性物质 对检测结果的影响,为大多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所采用。本标 准选择射线法和光散射法作为颗粒物在线蓝测方法。 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单元技术指标参考《山西省空气质量网 格化监测技术规范》DB14/T2009标准确定,β射线法颗粒物监 测单元技术指标参考《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 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标准。 4.2.2气象参数监测单元技术指标参考《空气质量网格化监测技 术规范》DB14/T2009标准确定。 4.2.3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 系统技术要求》HJ907规定,噪声传感器频率计权为A计权,监 则参数包括等效声级Leg,累积白分声级L(n)(n=5,10,50, 90,95)、最大声级Lmax、最小声级Lmin等。噪声传感器的灵 敏度、指向性等技术参数按不低于《电声学声级计第1部分: 规范》GB/T3785.1对2级以上仪器的规定确定,在250Hz的灵 敏度应天于30mV/Pa,指向性应支持90°入射。《环境噪声自动 蓝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规定噪声采集分析单元测量下限不高 于30dB,测量上限不低于130dB,考虑到工地噪声的突发性及现 有监测设备的测量范围,确定在线监测设备噪声监测的测量范围
5.1.4由于光散射法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其监测数据无法律效 力,因此要求每个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至少设置1个射线法扬尘在 线监测系统,其余点位可选择符合本标准表4.2.1要求的监测系 统。具体点位数量参考《关于推进建筑工地、市政道桥施工工地 混凝土搅拌站安装噪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的通知》(并住建函 【2017】29号】执行。
5.2.2反射面一般指工地围挡及建筑物外墙。
5.2.2反射面一般指工地围挡及建筑物外墙。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664 规定,对于自动采样,采样口的高度应在(3~20)m范围内, 考虑到施工场地以大颗粒物排放为主,近地面浓度较高的实际情 况,为使各工地点位设置条件基本一致,同时兼顾噪声的监测, 颗粒物采样口高度统一为距地面3.5m±0.5m。 5.2.3为防止其他组件阻挡,影响噪声监测的准确度,噪声监测 单元户外传声器应设置在最上端,距离其他任何组件应不小于 1.0m。为减少对监测数据准确度的影响,颗粒物采样管应垂直设
单元户外传声器应设置在最上端,距离其他任何组件应不小于 1.0m。为减少对监测数据准确度的影响,颗粒物采样管应垂直设 置,采样口到在线监测仪管道长度不应大于2.5m。
6.1.5异常值取舍应符合下列要
1.5异常值取舍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扬尘监测数据低于检出限或为零点漂移限值内的负值, 乃认为该数据为有效数据,取最低检出限的1/2作为监测数据并 参加统计,当扬尘监测数据为超过零点漂移限值内的负值,则认 为该数据为无效数据; 3空气中的水汽凝成的细微的水滴(如雾)也可对激光有散 射作用,引起监测数据的异常偏高,故当工作环境相对湿度大于 95%RH时,光散射法扬尘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无效数据,
7.1.2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 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每月应使用孔口流量计至少进 行1次流量准确性和稳定性检查,每次流量检查频次应不少于3 次平行测定,流量平均值与设定值间的误差应不大于土5%。超过 允许误差应进行校准。 7.1.3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
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标准要求,每半年对β射 测仪至少进行1次标准膜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表 中相关要求。
Q/SPI 9736-2019标准下载7.1.6具备自动校准功能的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单元和噪声监
单元,每周应至少进行1次自动校准。光散射法颗粒物监测 在重污染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自动校准的频率。
7.2.2监测系统经校准后仍超过本标准规定的充许测量误差时, 安设备故障处理:监测数据标记为无效数据,超过72h仍无法修 复,应采用备用设备替代原有监测设备。 7.2.3更换影响计量性能的主要部件或监测设备整机更换时,应 对仪器重新进行校准
按设备故障处理:监测数据标记为无效数据,超过72h仍无法修 复,应采用备用设备替代原有监测设备。
墙面贴壁纸施工工艺3.2光散射法监测单元验收投运前和正式投运后每年均应 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o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
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标准的β射线法监测仪进行比对测试,2 种设备采样口应调整至同一高度,水平相距(2~4)m,比对测试 周期不少于16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