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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T 3220-2012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规程 散装运输和管线输送液体 基本要求.pdf《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界定的以及下列术 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 散装液体liquidsinbulk 无固定包装形式,承载的货物装载于船舶或槽罐车的液体危险化学品。 3.2 管线液体liquidsinpipeline 通过管线输送的液体危险化学品。 3.3 检验批inspectionlot 为实施检验而汇集的同一船次、同一车次、同一品名、同一规格的单位产品称为检验批,简称批。对 于管线输送的液体货物,可选取固定时间或重量间隔作为个检验批。 3.4 安全数据单safetydatasheet;SDS 提供关于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信息,供在工作场所化学品控制管理框架内使用。作为关于包括环 境危险在内的各种危险的信息源并使从业人员从中获得有关安全防范的建议。 3.5 标签label 关于危险产品的一组适当的书面、印刷或图形信息要素,因为与目标部门相关而被选定,它们附于 或印刷在危险产品的槽罐车上。
.1.1申请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品名申报,同时还应提供如下 文件和资料: a)《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b)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说明; c)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出口产品适用),示例参见附录B; d) 附有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语言的安全数据单(SDS)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 翻译件(出口产品适用),示例参见附录C; e)中文安全数据单(SDS)(进口产品适用),示例参见附录C; f)其他相关资料。 1.2 随附的安全数据单(SDS)中的信息要真实、完整、有效,并与《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 声明》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中的信息一致。
4.1.1申请单位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陆家嘴金融中心大厦施工组织设计(已中标),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品名申报,同时还应提供如下 文件和资料: a)《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b)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说明; C 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出口产品适用),示例参见附录B: d) 附有输入国家或地区官方语言的安全数据单(SDS)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 翻译件(出口产品适用),示例参见附录C; e) 中文安全数据单(SDS)(进口产品适用),示例参见附录C; f)其他相关资料。 4.1.2 随附的安全数据单(SDS)中的信息要真实、完整、有效,并与《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 声明》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中的信息一致,
4.2.2产品的成分构成信息:化学名称、普通名称、同物异名及混合物的临界水平的所有成分的化学名 称和浓度范围应与4.1.1b)、4.1.1c)、4.1.1d)、4.1.1e)相一致。 4.2.3产品的物理特性、化学特性应与4.1.1b)、4.1.1c)、4.1.1d)、4.1.1e)相一致。 4.2.4进出口散装和管线液体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 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 4.2.5对需凭检验检疫证书计价、结汇或通关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须逐批进行检验
4.3.1分类试验方法按照SN/T1828.2、SN/T1828.3、SN/T1828.4、SN/T1828.8、SN/T1828.9、 SN/T1828.13、SN/T1828.16或SN/T1828.1及《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试验和标准手册》 进行。 4.3.2产品的主副危险性应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中“导言”、“第1类爆炸 品”、“第3类易燃液体”、“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8 类腐蚀性物质”、“危险货物一览表”相关规定,还应符合《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爆炸物”、 “易燃液体”、“发火液体”、“氧化性液体”、“有机过氧化物”的物理危险,以及健康危险与环境危险相关 规定。
4.4危险公示信息要求
4.1产品随附的安全数据单(SDS)的制造商/供应商及产品信息真实、齐全、有效,并与4.1.1 .1.1e)相一致;安全性信息完整、准确,应至少包含《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规定的16 本信息:
自) 物质或化合物和供应商的标识; b) 危险标识; c) 成分构成/成分信息; d) 急救措施; e) 消防措施; f) 事故排除措施; g) 搬运和存储; h) 接触控制/人身保护; i) 物理和化学特性; j) 稳定性和反应性; k) 毒理学信息; 1) 生态信息; m)处置考虑; n)运输信息; o) 管理信息; p)其他信息(包括关于安全数据单编制和修订的信息)。 4.4.2槽罐运输的液体危险化工品应提供符合《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运输标记 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的危险公示标签,标签信息内容至少包括产品标识、象形图、信号 词、危险说明、防范说明等基本要素,并应直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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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3723的各项规定。 4.5.2取样应在出口/到货报关口岸进行。以检验批为取样单元进行取样。取样应按相应产品规定的 标准执行,缺少具体产品标准时,可参照GB/T6680制定取样方案。 4.5.3由请人应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取样环境和安全防护条件
核查报检文件和资料是否符合4.1的要求。
6.5对经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予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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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1液体危险化学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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菱形挂篮施工工艺SN/T32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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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安全数据单示例
地下室钢筋绑扎施工工艺表C.1安全数据单示例正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