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T 1536-2022 工业锅炉运行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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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536-2022 工业锅炉运行管理规范.pdf

ICS27.060 CCS F01

Regulation for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industrial boilers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1/T15362022

1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基本要求... 管理机构和人员TB/T 3534-2018 铁路道岔转换设备 道岔外锁闭装置, 锅炉运行管理.. 定期检验... 应急处理.. 事故报告和处理,

DB61/T15362022

DB61/T15362022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锅炉的基本要求,使用单位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锅炉运行管理,定期检验,应 急处理,事故报告和处理等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和生活用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且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 本文件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的工业锅炉使用单位对工业锅炉的管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有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T10180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23971有机热载体 GB/T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GB/T33942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TSG91锅炉节能环保技术规程 TSG0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DB61122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用工业锅炉inindustrialboiler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且不用于发电的已注册登记的锅炉。

使用单位user 指具有锅炉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既可以是锅炉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锅炉所有者 委托、具有在用锅炉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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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事故theaccidentofboiler 锅炉运行中因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附属设备损坏,造成人身伤亡,被迫停炉修理或减少 热量的现象叫锅炉事故

4.1使用单位是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的责任主体。锅炉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是锅炉安全、 节能和环保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锅炉的安全、节能和环保运行全面负责。 4.2设置管理机构,配备持证的锅炉管理人员、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 4.3建立并且有效实施岗位责任、操作规程、隐患治理、节能管理、应急救援、人员培训管理等安全 节能管理制度。 4.4定期召开锅炉使用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会议,督促、检查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工作;保障必 要的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投入。 4.5在用工业锅炉应符合TSG11的相关规定,应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 4.6在用工业锅炉的改造、重大修理(注1)和化学清洗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 行监督检验。 4.7使用单位应组织对锅炉改造、修理和化学清洗的峻工验收,在验收后的30日内索取有关安全、节 能和环保技术资料,并存入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 注:重大修理的含义及范围参见TSG11

5.1.1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锅炉设备级别、燃烧方式、用途和数量等情况,设置专门性管理机构, 负责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工作

a 使用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且额定蒸发量(热功率)大于或等于20t/h(14MW 锅炉; b) 使用的总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80t/h锅炉的; C) 使用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1.4MW气相有机热载体锅炉的; d) 使用锅炉的总数量大于或等于10台的(不包括D级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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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 管理制度; D) 1 组织开展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教育、技术培训; C) 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d) 建立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技术档案; e) 组织开展锅炉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 组织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参加演练; g) 1M 按照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规定,组织、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h) 1 编制锅炉定期检查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工作,组织对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i) 11 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 单位有关负责人; j)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K)) 1 制止和纠正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1) 1 配合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a)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且适时更新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 管理制度; D) 1 组织开展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教育、技术培训; C) 组织锅炉验收、办理锅炉使用登记和变更手续; d) 建立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技术档案; e) 组织开展锅炉定期自行检查工作; f) 组织制定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参加演练; g) 按照锅炉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规定,组织、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h) 编制锅炉定期检查计划并且落实定期检验工作,组织对定期检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i) 1 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锅炉,并且报告本 单位有关负责人; ji) M 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K) 1 制止和纠正锅炉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1) 1 配合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3.1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锅炉数量、燃烧方式等情况配备相应的持证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 人员,并且在锅炉运行时应当保证每班至少有一名持证的作业人员在岗

3.2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职责: a) 1 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时要随身携带证件 并自觉接受使用单位管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b) M 执行各项锅炉安全、节能及环保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C) 1 按照规定填写锅炉运行、水质化验、交接班等使用管理记录; 1 参加安全、节能及环保教育和技术培训; ? e) 11 进行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f 1 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报告 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2 参加应急演练,掌握相应的基本救援技能,参加锅炉事故救援,

5.3.2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的职责

5.4.1使用单位应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和培训,保证锅炉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 备安全、节能和环保知识,操作技能。本单位没有培训能力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培训。 5.4.2使用单位对新进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节能及环保教育和培 训,在岗人员未经安全、节能及环保教育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不能上岗作业。 5.4.3人员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与检查等相关 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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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使用单位应制定相关锅炉运行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识别和 获取适用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 本单位的管理制度。

6.1.2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a) 岗位责任制,包括锅炉安全、节能和环保管理人员、班组长、运行操作人员和水处理作业人员、 维修人员等职责范围内的任务和要求; b) 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定时检查的时间、路线、项目和内容; c)交接班制度,明确交接班要求、检查内容和交接班手续; d) 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运行参数、设备投运前的检查及准备工作、启动和正常 运行的操作方法和步骤、异常处理、正常停运和紧急停运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e) 1 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规定锅炉停(备)用防腐蚀内容和要求以及锅炉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 护装置、自动仪表及燃烧及辅助设备的维护保养周期、内容和要求; f)水(介)质管理制度、明确水(介)质定期检测的项目和合格指标; g) 1 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火、防爆和防止非作业人员随意进入锅炉房的要求,保证通道畅通的措 施以及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办法等; h) 节能管理制度,明确符合锅炉节能管理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奖惩考核规定、锅炉燃料入库检 验分析与管理制度、能源计量监控仪表与管理制度; i)环保管理制度,明确符合锅炉环保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13 记录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运行记求: 1)锅炉、燃烧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记录; 2)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 3) 污染物控制设施运行记录及污染物排放记录: 4))育 能耗状况记录; 5)交接班记录。 b) 检查记录: 1)巡回检查记录; 2)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C) 11 检修记录: 1)改造、修理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2)停炉保养记录。 d) 1 锅炉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污染物监测装置、能源计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表定期校验、 试验和维护记录; e) 锅炉及其配套设施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f)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1.4锅炉运行应做好原始记录,运行记录表格式见附录A。

6.2水(介)质处理运行

6.2.1使用单位应根据炉型、原水水质的情况,选择采用锅外水处理方法、锅内加药水处理方法,或 者同时采用以上两种水处理方法。使用单位应按照TSG11的规定,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水汽质量, 6.2.2新装锅炉应当结合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进行水汽质量检验种植树木、灌木、草皮工程施工方案,投入运行后的工业锅炉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水汽质量检验,水质应符合GB/T157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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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对于有机热载体锅炉,应根据传热系统的类型及运行参数选用合适的有机热载体,未使用有机 热载体的产品质量应符合GB23971的规定,在用有机热载体每年至少取样检验一次,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24747的规定。 6.2.4采用锅外水处理方式,并且额定蒸发量大于或等于1t/h的蒸汽锅炉和额定热功率大于或等于 0.7MW的热水锅炉,每年进行1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检验 6.2.5锅炉水质运行应保持稳定,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定期对规定的水质项目进行检验分析,做好检验 记录。 6.2.6对于锅内水处理,应根据水质化验结果及时向锅内加药,控制加药量和排污量以保证锅水的水 质符合要求。对于锅外水处理,应定期化验经过水处理设备后的水质,加强对水处理系统的管理,防止 其失效。 6.2.7对有除氧系统的锅炉,应定期对除氧器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分析,控制给水水质符合要求。 6.2.8锅炉水汽质量异常时,应增加检验频次,尽快查明原因,消除缺陷,恢复正常。如果不能恢复 并且威胁设备安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直至停止运行。

2. 对有除氧系统的锅炉,应定期对除氧器出水水质进行检测分析,控制给水水质符合要求。 2.8锅炉水汽质量异常时,应增加检验频次,尽快查明原因,消除缺陷,恢复正常。如果不能 且威胁设备安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直至停止运行

6.3.1锅炉启动、停炉应符合以下要求: a)使用单位应根据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锅炉启动前的检查工作和停炉操作工作; b)应确保安全附件及连锁保护装置安全可靠; c)装有节能器的锅炉,锅炉启动时应有防止节能器内工质气化的措施; d)锅炉停炉后应确保锅炉压力降低到大气压力,锅水温度必须降低到70℃以下方可全部排出; e)有过热器的锅炉启动、停炉时,应适当开启过热器疏水阀门放汽,防止因过热而损坏过热器, 6.3.2锅炉运行监测、调整应符合以下要求: a)运行时应实时监控锅炉蒸汽参数、蒸发量及水位,防止超温超压、满水或缺水事故发生; b)运行时要加强对汽水系统的检查,保证其严密性; C) 运行中应保持水位表完好,指示正确、清晰可见、照明充足。锅炉给水应维持锅炉水位在水位 表的的正常范围内。当负荷变化较大时,注意水位的“虚假”变化,避免误操作。 d)运行中应保持火焰在炉膛居中、明亮且稳定,保持油(气)压、油温的稳定,防止熄火。遇意 外熄火,应立即关闭供油(气)阀门,注意炉膛通风,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重新点火; e)加强对过热蒸汽温度的监测,如实做好记录,发现超温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f)锅炉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当发现有介质泄漏情况时应查明泄露部位,按相 关规定及时处理; g)对于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将造成其他设备、管道严重损坏的爆漏事故,应紧急停炉并同时上报, 6.3.3锅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a)锅炉缺水时; b)锅炉满水时; C) 循环泵发生故障,不能保证锅炉安全运行时; d)水位装置失效无法监视水位时; e)主蒸汽管和锅炉范围内连续管道泄漏时; f)炉膛非正常熄火时; g)压力非正常上升或下降时; h) 1 安全阀部分或全部失效时; 锅炉超温、超压时; ji) 热工仪表失效、控制电(气)源中断,导致无法监视、调整主要运行参数时;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DB61/T15362022

k)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以及制造单位有特殊规定的其他情况时。 6.3.4停、备用的锅炉设备,应根据停用时间的长短,做好防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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