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195-2021 平原区水库工程地质勘察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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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1查明导流明渠和围堰布置的地形条件

7.4.1.2查明地层岩性特征。基岩区应查明软弱岩层、可溶岩层的分布及其工程地质特性;第四纪沉 积物应查明其厚度、物质组成,特别是软土、粉细砂、湿陷性黄土和架空层等的分布、厚度及其工程 地质特性。 7.4.1.3查明主要断层、构造破碎带、节理裂隙密集带、缓倾角结构面的性状、规模、分布特征及其 组合关系。 7.4.1.4查明围堰堰基含水层、相对隔水层的分布及岩土体渗透性、渗透稳定性。 7.4.1.5进行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提出有关物理力学参数。提出导流明渠土体抗冲流速 7.4.1.6评价堰基稳定性、导流明渠和围堰开挖边坡稳定性及导流明渠岩土体抗冲刷性,

重庆某森林公园(实施)施工组织设计7. 4. 2 勘察方法

7.4.2.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2000~1:500,测绘范围应包括导流明渠、围堰及其两侧各 100m~200m地段,及为论证边坡稳定性所需地段。 7.4.2.2勘探剖面应沿导流明渠和围堰轴线布置。根据需要围堰上、下游可布置辅助勘探剖面或横部 面,导流明渠边坡可布置专门性勘探。 7.4.2.3勘探方法视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宜采用物探、坑槽探、钻探。勘探点间距视需要确定 7.4.2.4围堰地基为基岩时,钻孔深度宜为堰高的1/3。围堰地基为第四纪沉积物时,当下伏基岩埋 深小于堰高,钻孔深度宜进入基岩不小于10m;当下伏基岩理深大于堰高,钻孔深度宜进入相对隔水 层或基岩面以下不小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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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5基岩段钻孔应进行压水试验。河床覆盖层必要时进行钻孔抽(注)水试验。 7.4.2.6每一主要岩土层(组)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宜少于6组。特殊性土应进行 专门试验。地质条件简单时,可采用工程地质类比法确定工程地质参数。 7.4.2.7围堰地基为第四纪沉积物应进行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动力触探、十字板剪切等原位测试。

7.5.1.1查明建筑物布置地段的地层岩性,重点查明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粉细砂等工程性质 不良岩土层的分布范围、性状和物理力学性质,基岩埋藏较浅时应调查基岩面的倾斜和起伏情况。 7.5.1.2查明场址区的地质构造和岩体结构,主要建筑物布置地段的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隙发育规 律及其组合关系。 7.5.1.3查明场址区滑坡、潜在不稳定岩体等物理地质现象。 7.5.1.4查明场址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和岩土体的透水性。 7.5.1.5评价建筑物地基和边坡的稳定性及渗透变形条件。

5.1.1查明建筑物布置地段的地层岩性,重点查明软土、膨胀土、湿陷性黄主、粉细砂等工栏 良岩土层的分布范围、性状和物理力学性质,基岩埋藏较浅时应调查基岩面的倾斜和起伏情况, 5.1.2查明场址区的地质构造和岩体结构,主要建筑物布置地段的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隙发

7.5.2.2勘探剖面应根据具体地质条件结合建筑物特点布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a 对于水闸,应在闸轴线及其上、下游,防冲消能段、导(翼)墙等部位布置勘探剖面。剖面 上钻孔间距可为20m~50m; 6 对于泵站,应结合泵房轴线、进水池、出水管道、出水池等建筑物布置勘探剖面。泵房基础 剖面上钻孔间距不应大于50m,其他建筑物基础剖面钻孔间距可根据需要确定; c)对闸址区、泵站等建筑物安全有影响的边坡应布置勘探剖面。 7.5.2.3勘探剖面上钻孔应结合建筑物进行布置,钻孔深度宜根据覆盖层厚度及建基面高程确定,并 符合下列规定 a)当覆盖层厚度小于建筑物底宽时,钻孔深度应进入基岩5m10m; 当覆盖层厚度大于建筑物底宽时,钻孔深度宜为建筑物底宽的1~2倍,并应进入下伏承载 力较高的土层或相对隔水层; 当建筑物地基为基岩时,钻孔深度宜进入建基面下10m~15m或根据惟幕设计深度确定; d)专门性钻孔的孔距、孔深可根据具体需要确定。 7.5.2.4分层取原状土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及渗透试验,建筑物地基每一主要土层室内试验累计 有效组数不宜少于12组;对于重要建筑物地基,应进行三轴试验,每一主要土层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 宜少于6组;特殊土的特殊试验项目,应根据土层分布情况确定,每一主层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宜少 于6组。当建筑物地基为基岩时,每一主要岩石(组)室内试验累计有效组数不宜少于6组。 7.5.2.5根据土层类别选择合适的原位试验方法。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累计 有效数量不宜少于12段(点)。根据需要可进行原位载荷试验、可能地震液化土的三轴振动试验等专 门性试验工作。当需要进行现场变形和抗剪试验时,试验组数各不宜少于2组。 7.5.2.6建筑物渗控部面上的钻孔应进行压(注)水或抽水试验。 7.5.2.7建筑物渗控剖面的钻孔应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其要求应符合7.2.2.2.6的规定;对于建筑

建筑物渗控剖面的钻孔应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其要求应符合7.2.2.2.6的规定;对于建筑 潜在不稳定边坡及岩土体,应进行变形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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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所需各类天然建筑材料应进行复核,新增或料场发生变化时应进行详查。

8.1.1.1水库工程地质条件及结论。 8.1.1.2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及结论。 8.1.1.3主要临时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及结论。 8.1.1.4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质量及开采运输条件。

8.1.2.1分析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成果和审查意见。 8.1.2.2补充收集水库区及附近地区地震资料,进一步分析研究水库区地震活动特征或诱震条件,复 核可能发生水库诱发地震库段的发震地段和强度 8.1.2.3根据需要提出实施台网建设建议,编制水库诱发地震监测台网招标文件。 8.1.2.4对边坡、地下水等的观(监)测成果作进一步分析。

8.1.2.1分析研究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成果和审查意见。

8.1.2.1分析研究初步设计阶段 程地质勘禁成果和申息允 8.1.2.2补充收集水库区及附近地区地震资料,进一步分析研究水库区地震活动特征或诱震条件,复 该可能发生水库诱发地震库段的发震地段和强度, 8.1.2.3根据需要提出实施台网建设建议,编制水库诱发地震监测台网招标文件。 8.1.2.4对边坡、地下水等的观(监)测成果作进一步分析。

8.2.1.1水库及建筑物区尚需研究的工程地质问题。 8.2.1.2施工组织设计需要研究的工程地质问题。 8.2.1.3当料场条件发生变化或需要开辟新的料场时,应对天然建筑材料进行复查或补充勘察。

8.2.1.1水库及建筑物区尚需研究的工程地质问题。

8.2.2.1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量应根据地质问题的复杂程度确定。 8.2.2.2根据具体情况补充地质测绘、勘探与试验工作。 8.2.2.3分析和利用各种监测与观测资料。 8.2.2.4天然建筑材料的复查或补充勘察的方法,应针对具体问题选择

8.2.2.1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量应根据地质问题的复杂程度确定。

1.1施工期和水库蓄水过程中,当震情发生变化,应收集和分析台网监测资料,对发震库段进 地质补充调查,鉴定地震类型,增设流动台站进 顶测水库透发地震的发展智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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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当建筑物地基、地下洞室围岩、开挖边坡出现新的地质问题,导致建筑物设计条件发生 进一步查明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复核岩土体物理力学参数,评价其影响,提出处理建计 1.1.3当料场情况发生变化或需新辟料场时,应查明或复查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质量及开采

9. 1. 2勘察方法

9.1.2.1勘察方法、勘察布置和工作量应根据地质问题的复杂性、已经完成的勘察工作和场地条件等 因素确定。 9.1.2.2应结合利用已有的勘探成果和施工开挖工作面实际情况,收集地质资料。 9.1.2.3充分分析和利用各种监测与观测资料。 9.1.2.4当设计方案有较大变化或施工中出现新的地质问题时,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并应根据具体 情况布置钻探、物探和试验等工作

9. 2. 1工作内容

9.2.1.1收集建筑物场地在施工过程中揭露的地质现象,检验前期的勘察资料。 9.2.1.2编录和测绘建筑物基坑、工程边坡、地下建筑物围岩的地质现象。 9.2.1.3进行地质观测和预报可能出现的地质问题。 9.2.1.4进行地基、围岩、工程边坡加固和工程地质问题处理措施的研究,提出优化设计和施工方案 的地质建议。 9.2.1.5提出专门性工程地质问题专项勘察建议。 9.2.1.6进行地基、边坡、围岩等的岩体质量评价;参与与地质有关的工程验收。 9.2.1.7提出运行期工程地质监测内容、布置方案和技术要求的建议。 9.2.1.8渗控工程、水库、建筑材料等的施工地质工作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9.2.1.9施工地质资料应及时进行分类整编,分阶段编制施工地质技术成果。

9.2.2.1开展施工地质工作之前,应编制施工地质工作大纲,大纲中应明确工作范围、工作内容、主 要技术要求及提交的资料等。 9.2.2.2地质巡视,编写施工日志和简报。 9.2.2.3采用观察、素描、实测、摄影、录像等手段编录和测绘施工揭露的地质现象。 9.2.2.4根据需要采用波速、点荷载强度、回弹值等测试方法鉴定岩体质量。 9.2.2.5根据需要复核岩土体物理力学性质。 9.2.2.6具体的施工地质工作的方法、内容和技术要求宜按SL/T313执行。地质条件比较简单的工 程,其施工地质的取样、试验,监测等工作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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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1初步查明坝体填筑料组成、填筑质量、坝体填料物理力学性质及渗透特性。 10.1.1.1.2初步查明坝身病害,包括坝坡滑坡、开裂、塌陷、渗水以及其他各种病害险情和不良地 质现象的分布位置、范围、特征、险情成因。了解已发生险情过程、抢险措施及效果。病险类型划分 应符合附录L的规定。 10.1.1.1.3分析坝体浸润线与库水位的关系。 10.1.1.1.4初步查明坝基与坝体接触部位的物质组成及渗透特性。 10.1.1.1.5 初步查明坝体输水洞(涵)、泄洪洞等建筑物及其周边的渗漏情况。 10.1.1.1.67 初步查明建筑物地基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岩土体结构及其透水性,特别是坝基覆盖层 分布、层次、厚度、性状、物理力学性质及渗透性等。 10.1.1.1.77 初步查明坝基、坝体和绕坝渗漏性质、范围及渗漏量

10. 1. 1. 2混凝土坝

0.1.1.2.1初步查明坝基、坝肩岩体的层次和软弱岩层、软弱夹层、断层破碎带、缓倾角结构面等 的性状、分布以及接触情况。 10.1.1.2.2初步查明坝基、坝体和绕坝渗漏的分布范围、渗漏形式、渗漏量与库水位的关系, 10.1.1.2.3初步查明混凝土与地基接触状况,评价地质缺陷的处理效果。 10.1.1.2.4初步查明可溶岩坝基、坝肩岩溶发育规律,主要渗漏通道的分布、连通、充填和已处理 情况。 10.1.1.2.5 5初步查明泄流冲刷地段的工程地质条件,冲坑发育特征及其对大坝、边坡的影响。

0.1.2.1复核原有工程地质图,根据需要补充工程地质测绘,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2000~1:500 0.1.2.2 根据水库病害的类型和地质条件,选用合适的物探方法。 0.1.2.34 钻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钻孔应结合查明水库险情隐患布置; b 防渗剖面钻孔深度进入地基相对不透水层不应小于10Ⅲ,其他钻孔深度按隐患或险情的情况 综合确定; 钻孔应进行原状土取样,孔内应进行原位测试和地下水位观测等: d 基岩段应进行钻孔压水试验,对坝体(含防渗体)、覆盖层应进行钻孔注水试验; 除长期监测孔外,应按技术要求进行封孔。 0.1.2.4土石坝应分层(区)取样,每层(区)试验累计有效组数大型水库不应少于12组,中小型 宜满足统计分析和计算需要的确定。岩石取样试验根据需要确定

10.2. 1勘察内容

10.2. 1. 1渗漏及渗透稳定性

10.2.1.1.1土石坝坝体渗漏及渗透稳定性应查明下列内容:

10.2.1.1.1土石坝坝体渗漏及渗透稳定性应查明下列内容: a)坝体填筑土的颗粒组成、渗透性、分层填土的结合情况,特别是坝体与岸坡接合部位填料的 物质组成、密实性和渗透性; b防渗体的颗粒组成、渗透性及新老防渗体之间的结合情况,评价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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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反滤排水棱体的有效性,坝体浸润线分布; 坝体输水洞(涵)、泄洪洞等建筑物及其周边的渗漏情况; e 坝体下游坡渗水的部位、特征、渗漏量的变化规律及渗透稳定性; 坝体塌陷、裂缝及生物洞穴的分布位置、规模及延伸连通情况。 10.2.1.1.2坝基及坝肩岩土体渗漏及渗透稳定性勘察应查明下列内容: 坝基、坝肩第四纪沉积物、基岩风化带的厚度、性质、颗粒组成及渗透特性; b) 坝基、坝肩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密集带的性状、规模、产状、延续性和渗透性; C 可溶岩层岩溶的发育和分布规律,主要岩溶通道的延伸形态、规模和连通情况: d 古河道以及单薄分水岭等的分布情况; e) 两岸地下水位及其动态,地下水位低槽带与漏水点的关系。渗漏量与库水位的相关性; f 渗控工程的有效性。

10.2.1.2不稳定边(岸)坡

10.2.1.2.1边坡的地形地貌特征和基本地质条件。 10.2.1.2.2不稳定边坡的分布范围、边界条件、规模、地质结构和地下水位。 10.2.1.2.3潜在滑动面的类型、产状、力学性质和与临空面的关系。 10.2.1.2.4分析不稳定边坡变形影响因素,评价其失稳后可能对工程安全产生的影响 10.2.1.2.5对加固处理措施和监测方案提出建议。

10.2.1.3坝(闸)基及坝肩抗滑稳定

10.2.1.3.1地层岩性和地质构造,特别是缓倾角结构面及其他不利结构面的分布、性质、延伸性、 组合关系及与上下岩层的接触情况,确定坝(闸)基及坝肩稳定分析的边界条件。 10.2.1.3.2坝基(肩)水文地质条件。 10.2.1.3.3坝体与基岩接触面特征。 10.2.1.3.4冲刷坑及抗力体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泄洪冲刷对坝(闸)基及坝肩抗滑稳定的影响 10.2.1.3.5提出滑动控制结构面的物理力学参数建议值,

1.4坝体变形与地基沉

10.2.1.4.1查明土石坝填筑料的物质组成、压实度、强度和渗透特性。 10.2.1.4.2查明坝体滑坡、开裂、塌陷等病害险情的分布位置、范围、特征、成因,险情发生过程 与抢险措施,运行期坝体变形位移情况及变化规律。 10.2.1.4.3查明地基地层结构、分布、物质组成,重点查明软土、湿陷性土等工程性质不良岩土层 的分布特征及物理力学特性,可溶岩区岩溶洞穴的分布、充填情况及理藏深度。 10.2.1.4.4查明坝基开挖和地基处理情况

10.2.1.5土的地震液化

10.2.1.5.1查明坝基和坝体无黏性土和少黏性土层的分布范围,厚度变化等情况。 10.2.1.5.2查明土层的土体结构、颗粒组成、密实度、排水条件等。 10.2.1.5.3查明坝基水文地质条件和坝体浸润线位置。 10.2.1.5.4评价饱和无黏性土和少黏性土的地震液化可能性,提出加固处理措施地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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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1渗漏及渗透稳定性

10.2.2.1.1应收集分析已有地质勘察、施工编录和防渗加固处理资料,运行期的渗流量、两岸地下 水位、坝体浸润线、坝基扬压力、幕后排水量等及其与库水位的关系。 10.2.2.1.2工程地质测绘可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地质测绘的基础上进行,比例尺可选用1:1000~ :500,测绘范围应包括与渗漏有关的地段。 10.2.2.1.3宜采用综合物探方法探测坝体渗漏、岩溶的空间分布、渗漏通道和强透水带的位置及埋 藏深度。 10.2.2.1.4沿可能的渗漏通道部位应布置勘探面,钻孔间距可根据渗漏特点确定, 0.2.2.1.5防渗线上的钻孔深度应进入隔水层或相对隔水层10m~15m;岩溶区钻孔应穿过岩溶强 烈发育带,其他部位的钻孔深度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0.2.2.1.6防渗体上的钻孔应进行压(注)水试验。 10.2.2.1.7土石坝坝体应取原状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和渗透试验,

10.2.2.2不稳定边(岸)坡

10.2.2.2.1应搜集分析与边坡变形有关的地质资料。 10.2.2.2.2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2000~1:500。测绘范围应包括可能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 地段。 10.2.2.2.3 3宜采用钻探、坑槽探等方法,根据需要可布置平碉或竖井。勘探剖面应垂直和平行边坡 走尚布置。 10.2.2.2.4勘探剖面上的钻孔间距视不稳定边坡规模、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确定,孔深应进入稳定 岩(土)体。 10.2.2.2.5对控制边坡稳定的软弱结构面应取样进行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抗剪试 验。 10.2.2.2.6根据需要在勘察过程中对不稳定边坡进行监测

10.2.2.3.1应收集分析施工期基础处理情况、冲刷坑现状、运行期各种观测资料。 10.2.2.3.2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测绘范围应包括与坝(闸)基、坝肩抗滑 有关的地段,

10.2.2.3.2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测绘范围应包括与坝(闸)基、坝肩抗滑稳定分析 有关的地段。 0.2.2.3.3宜采用钻探、坑槽探等方法,根据需要可布置平碱或竖并。勘探剖面应沿垂直坝轴线方 向布置,剖面上钻孔间距和位置应根据可能滑动面的分布情况确定,每条剖面不应少于2~3个钻孔, 占孔深度应进入可能滑动面以下稳定岩土体。 10.2.2.3.4应进行取样试验,根据需要进行原位抗剪试验

10.2.2.4坝体变形与地基沉降

10.2.2.4.1应收集和分析已有的观测资料和坝体变形与地基沉降险情处理资料。 10.2.2.4.2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1:500。 10.2.2.4.3宜采用综合物探方法探测空洞、裂缝等位置。 10.2.2.4.4应在坝体变形和地基沉降部位布置勘探剖面和勘探点,勘探深度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0.2.2.4.5应取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

2.2.4.5应取样进行室内物理力学性质试验。

10.2.2.5土的地震液化

10.2.2.5.1应布置钻探、坑槽,其数量和深度根据需要确定。 10.2.2.5.2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和剪切波速测试。 10.2.2.5.3应取原状土样,测定土的天然含水率、密度和颗粒组成等。

10.2.2.5.1应布置钻探、坑槽,其数量和深度根据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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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规划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正文应包括绪言、区域地质概况、各规划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及 主要工程地质问题、结论和附件等。 11.1.2绪言应包括规划意图和方案、规划河流(段)自然地理概况、以往地质研究程度和本阶段完 成的勘察工作量等。 11.1.3区域地质概况应包括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物理地质现象和水文地质 条件等。 11.1.4各规划方案的工程地质条件可按水库区、坝(闸)址(段)等建筑物分别编写,内容包括基 本地质条件及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初步分析。 11.1.5天然建筑材料宜结合规划方案和料源类型编写。 11.1.6结论应包括对规划方案和工程选择提出地质评价与建议、对下阶段勘察工作提出建议等

11.2.1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正文应包括绪言、区域地质概况、工程区及建筑物工程地 质条件、天然建筑材料及结论与建议等。 11.2.2绪言应包括工程概况、勘察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历次勘察工作情况和研究深度,有关审查 和评估意见,本阶段及历次完成的工作项目和工作量等。 11.2.3区域地质概况应包括区域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与地震、物理地质现象、水文地质 条件、区域构造稳定性及地震动参数等。 11.2.4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库区的地质概况、水库渗漏、浸没、库岸稳定等工程地质问题及 初步评价,水库诱发地震的预测及监测建议等。 11.2.5坝址区的工程地质条件应按坝址、溢洪道、主要临时建筑物等章节编写: a 坝址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坝址地质概况、各比选坝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对坝址选择的意见、 推荐坝址的工程地质条件和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b)溢洪道及其他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 11.2.6水闸和泵站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质概况、各比选闸(场)址的工程地质条件、闸(场)址 方案比选地质意见和推荐闸(场)址的工程地质条件。 11.2.7天然建筑材料编写内容应包括设计需求量、各料场位置及地形地质条件、勘探和取样、储量 和质量、开采和运输条件等。 11.2.8结论与建议应包括方案比选地质意见、推荐方案各建筑物的主要工程地质结论、下阶段勘察 工作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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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天然建筑材料、结论与建议等。 11.3.2 绪言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工程位置、工程主要指标、主要建筑物的布置方案; 6) 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地质勘察主要结论及审查、评估意见; c) 本阶段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概况,历次完成的工作项目和工作量。 11.3.3区域地质概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区域基本地质条件; b) 可行性研究阶段区域构造稳定性的结论和地震动参数; 区域构造稳定性复核工作及结论, 11.3.4 水库区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基本地质条件; 6) 水库渗漏的性质、途径和范围,渗漏量及处理措施建议: c 水库浸没的范围,严重程度分区及防治措施建议: d) 库岸不稳定体及塌岸的范围、边界条件、稳定性和危害程度,处理措施建议; e 水库诱发地震类型、位置、震级上限,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监测方案总体情况 11.3.5 大坝及其他枢纽建筑物的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坝址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地质概况,各比选坝线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存在的问题,坝线比选的 地质意见,选定坝线与坝型的工程地质条件、防渗条件、坝基岩体分类、坝基坝肩稳定、物 理力学参数及工程处理措施建议等; b 溢洪道和导流工程等的工程地质条件及工程地质问题评价等。 11.3.6水闸及泵站工程地质条件应包括基本地质条件,物理力学参数,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 理措施建议。 11.3.7天然建筑材料应包括设计需求量,各料场位置及地形地质条件,勘探和取样,储量和质量, 开采和运输条件等。 11.3.8结论和建议应包括水库区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各建筑物区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评价及处 理措施建议、下阶段勘察工作重点的建议。

.3.2绪言应包括下列

11.4.1根据需要编制单项或总体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勘察报告。 11.4.2单项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内容应包括绪言、地质概况、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结论。 11.4.3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内容应包括概述、水库工程地质、水工建筑物工程地质、临 时建筑物工程地质、天然建筑材料及结论与建议,

11.5. 1专门性工程地质勘察

1.5.1.2针对单项工程或建筑物的勘察报告正文可包括绪言、地质概况、分段工程地质条 工程地质问题分析与评价、地质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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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1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 程竣工应编制竣工工程地质报告。 11.5.2.2竣工工程地质(施工) 应符合SL/T313的规定

11. 6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1.6.1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正文、附图和附件组成。 11.6.2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正文应包括绪言、地质概况、险情或隐患 工程地质评价、天然建筑材料、结论与建议。 11.6.3绪言宜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历次除险加固概况,本阶段勘察工作开展情 兄及完成的工作量。 11.6.4地质概况宜包括区域地质概况、工程区基本地质条件。 11.6.5土石坝坝体状况宜包括坝体结构组成、填料物质组成、物理力学指标及渗透性参数、已有险 情、坝体质量评价。 11.6.6各建筑物地基及边坡工程地质条件宜包括基本地质条件、存在的地质问题及险情、工程地质 评价。 11.6.7险情或隐患工程地质评价宜包括基本地质条件,险情或隐患的特征、分布范围、边界条件及 成因,有关物理力学性质及渗透性指标,处理措施及建议。 1.6.8天然建筑材料宜包括设计需求量,各料场位置及地形地质条件,勘探和取样,储量和质量 开采和运输条件等。 11.6.9结论及建议宜包括本阶段勘察的主要结论、需要说明的间题、下一阶段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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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平原区水库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附件 表A.1规定了平原区水库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附件,

表A.1平原区水库工程地质勘察报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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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资料性) 区域构造稳定性分级

DB44/T 1357-2014 高强低压紫外线杀菌灯.pdf表B.1区域构造稳定性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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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浸没评价按初判、复判两阶段进行

C.2根据地质测绘结果、拟建水库水位情况进行浸没可能性初判。 初判认定的不可能浸没地段不再进行工作。初判认定的可能浸没地段应通过勘探、试验、观测和 计算确定浸没范围和浸没程度。 C.3初判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段可判定为不易浸没地段: a)库岸由相对不透水岩土层组成的地段; b)与水库无直接水力联系的地段:被相对不透水层阻隔,且该不透水层顶部高程高于水库设计 正常蓄水位;被有经常水流的溪沟阻隔,且溪沟水位高于水库设计正常蓄水位。 C.4初判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段可判定为易浸没地段: a)水库的周边和坝下游,顺河坝或围坝的外侧,地面高程低于库水位地区; b) 水库边缘与山前洪积扇、洪积裙相连的地区; C 潜水位理藏较浅,地表水或潜水排泄不畅,补给量大于排出量的库外地区,封闭或半封闭的 洼地,或沼泽的边缘地区。 C.5初判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地段可判定为不易次生盐渍化地段: a) 处于湿润性气候区,降水量大,径流条件好; b) 地下水矿化度较低; c)表层黏性土较薄,下部含水层透水性较强,排泄条件较好; d)排水设施完善。 0.6判别时应确定该地区的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当预测的蓄水后地下水埋深值小于临界值时,该 地区应判定为浸没区。

式中: H 一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单位为米(m); AH一一安全超高值,单位为米(m)。 注:对农业区,AH即根系层的厚度:城镇和居民区,△H取决于建筑物荷载、基础形式、砌置深度。 .8复判时农作物区的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8 对可能次生盐渍化地区,应根据地下水矿化度和表部土层性质确定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地下 水理深临界值: 对不可能次生盐渍化地区,应根据现有农作物种类确定适于农作物生长的地下水理深临界值 C 在确定上述两种地下水埋深临界值时,应对当地农业管理部门、农业科研部门和生产经营者 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根据需要开挖试坑验证。 9 复判时建筑物区的浸没地下水理深临界值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a 居住环境标准: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等于表土层的毛管水上升高度; 6 建筑物安全标准:当勘探、试验成果表明,现有建筑物地基持力层在饱和状态下强度显著下 降导致承载力不足,或沉陷值显著增大超出建筑物的允许值时,浸没地下水理深值等于该类 建筑物的基础砌置深度加土的毛管水上升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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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8中a)条和b)条中确定建筑物区的浸没地下水埋深临界值,要根据表层土的毛管水上升 高度、地基持力层情况以及当地现有建筑物的类型、层数、基础形式和深度等确定,根据需 要进行开挖验证。地基持力层情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黄土、淤泥、软土、膨胀土等地层,持 力层在含水率改变下的变形增大率及强度降低率等。 C.10当复判勘察区面积较大时,宜按浸没影响程度划分为严重和轻微两种浸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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