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度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doc按照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配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粮油、干鲜蔬菜、畜牧产品、水产品、干货类、副食类及其他食堂需要的现货或经加工的农副产品。
第二条 质量、数量及方式
JB/T 9000-2018标准下载2.1质量保证:乙方配送给甲方农副产品必须符合附件二《原材料质量安全验收制度》规定内容。安全问题按照附件一《安全协议书》约定执行。
2.2 数量保证:甲方向乙方订购的蔬菜、肉类等品种,必须在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17时前,将下周采购计划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到甲方处领取该周的《食品采购计划单》,计划单内容应说明清楚订购品名、品牌、产地、规格、数量、送菜时间和特殊要求等,乙方必须按甲方订购的要求送货。
乙方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2.3 乙方应保证每天上午 7:00 前或根据甲方的需要的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乙方如送货迟到超过半个小时,甲方可罚乙方当天总菜款的 5 % 。
2.4 器具保管:乙方配送器具(送菜筐、豆腐板、油桶、洗洁剂桶、气泵等)因需要留在甲方作业场所,甲方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乙方;如有遗失,甲方须照价赔偿。
乙方所供的副食品包装应规范、卫生、整齐、美观;肉类要进行分割,5/块,外包透明薄膜,外包装用纸箱包装;冻类等用保鲜袋进行冷冻封装;鱼类、海鲜类用网袋装好,放置有加氧机的清水中,保持鲜活;干货、调料、水果类用纸箱包装;蔬菜瓜类用塑料筐盛装。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合格及检验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4.2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以甲方在合理时间内能处理后提供餐食原则)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4.3 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4.4 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合同期内定价将以每月某天(由甲方、乙方共同商定一天)珠海市朝阳、南坑及前山市场的同类货物(中等以上质量)考察价格的平均价下调10%作为当月基准价格。当月基准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受市场物价波动影响,不得调价。在价格表上没列出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甲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乙方结收菜款时,双方应严格按确定后的价格予以结算。
结算价=甲方审核后的基准价格×中标结算率(中标价),中标价为 。
预算金额:人民币玖拾贰万元整(¥920,000.00)
预计合同金额(预算金额×中标结算率):
6.1 乙方的财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乙方所在地财政部门备案,须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6.2 结算时,必须凭甲方所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书方可办理相关结算手续。
6.3 按月支付,乙方每月5号前按照甲方上月验收的实际数量和双方规定价格开具结算清单,并送甲方财务部门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当月10号前开票,甲方依照对账结果依据相关的财政支付程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个月货款。
7.1 甲方每月30日前对乙方进行满意度调查。不定期走访调查,收集食堂反映服务公司食品质量安全、商品定价、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信息,作为评价考核服务公司的依据。评价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7.2 如乙方评价考核不及格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8.1 乙方违返本合同每于第二条约定向甲方交付质量不合格的农副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退货。
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拒绝接收乙方农副产品,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项下农副产品总价款 0.5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向乙方退货,乙方应返还甲方所付货款,并按照本合同项下农副产品总价款 0.5 %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退货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能在约定时间及时将农副产品交付于甲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项下农副产品总价款 0.5 %的标准按日向甲方支付迟履行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延期交货的情况下,决定是否接收。如甲方拒绝接收,乙方独立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8.3 如乙方迟延交付农副产品的,则如该农副产品价格上涨时,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付款,如遇该农副产品价格下降时,则甲方有权按照该农副产品下降后的价格进行收购。
第九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9.1 甲方对乙方配送产品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乙方反映,乙方应及时改进;改进无效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9.2 乙方不得跨大或提供虚假商品价格,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提供过期产品,不得串通虚报送货数量,不得短斤缺两,如有发现上述行为者,将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9.3对于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农残超标、检疫超标等原则性违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服务公司,将实行一票否认制度,即时取消所有配送资格,即日终止合同关系。
10.1 乙方应对其通过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利用、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开。
10.2 除订立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之需要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甲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工程技术及其他资料。
10.3 甲、乙双方的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解除而终止。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11.2条方式解决:
11.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提交珠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期限和地点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期为 年,经甲乙方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约地点为珠海市。
13.1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13.2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互为补充或解释,如有不清或互为矛盾之处,以生效时间在后的为准。
13.3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各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他补充条款
14.1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详见见附件一《安全协议书》和附件二《原材料质量安全验收制度》。
14.2 (根据双方签订合同时再作补充)
甲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通讯:
邮编:
:
签约日期: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
:
乙方户名:
开户银行:
乙方账号:
签约日期:
见证意见: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无偏离。
见证单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一、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行业、企业相关的安全规定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抓好防火防爆、安全生产、食品中毒等事故的预防工作,确保不发生各类事故。
二、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农副产品进行监督和管理天津空港施工组织设计,如:卫生、安全、消防、治安等进行监督,特别是食物中毒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上述类似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食品配送品质、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安全设施有效情况、乙方的设备、器具安全卫生等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如乙方未达到标准或出现不合格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和完善。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照甲方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三、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证,并按照有效期限及时审验。
2、乙方从业人员必须定期体检赵庄副立井提升系统施工组织设计,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操作。
对由于乙方提供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或出售任何变质和受污染的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