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南山路小学多功能室及教学楼屋顶改造项目监理服务采购项目.doc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12项所述。
4.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3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述的时间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使用指南(2018年版) ,以便获取需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
5.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书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六章 工程监理要求及规范
7.2投标人按规定的时间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有可能被否决。
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应按前附表规定的答疑提交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所有投标人,该部分答复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货币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本项目统一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报价。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投标函(见附件一);
11.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见附件二);
11.2.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11.2.4企业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2.5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三);
11.2.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建设工程监理费报价表(见附件八);
11.3.2监理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三);
11.3.3近三年已完监理工程一览表及正在监理和新承接监理工程一览表(见附件四);
11.3.4反映企业综合素质方面的资料。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投标人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编制监理大纲;
11.4.2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见附件五);
11.4.3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一览表(见附件六);
11.4.4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七);
11.4.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
13.1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的费用。
13.2本项目工程监理取费按市场进行自主报价。
13.3本项目监理投标最高限价5.6345万元整。
13.4投标价格不包括监理额外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其它技术咨询服务报酬和招标人给付的奖金。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回的规定仍然适用。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
15.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以选用转账、电汇的方式提交;
15.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含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5.5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15.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5.6.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
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投标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现场递交。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以纸装订成册,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6.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密封,在封口处均应粘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17.2封面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拟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的名称(加盖单位印章),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
18.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1招标人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提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
21.1.1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1.1.2按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及时退给投标人。
21.1.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21.1.4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22.1开标时,投标人及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
22.1.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6.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2.1.2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开标会又无指定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的;
22.1.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22.1.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2.1.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3、评标会议
2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GB/T 37295-2019标准下载,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与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但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新世纪西路房地产项目施工一标段施工组织设计(新手汇编参考套用),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6.1开标后,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2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