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038-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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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HJ 103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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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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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038-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J 1038-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焚烧

a)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管理维护信息 管理维护时间及主要内容等。 b)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确定的其他信息,排污单位自主记录的环境管理信息。

8. 1. 3. 1基本信息

对于未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T/CCIAT 0004-2019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施工技术规程,按年记录,1次/年;对于发生变化的基本信息,在发生变 化时记录1次。

8.1.3.2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工况 1)运行状态: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2)生产负荷: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3)处置能力:连续生产的,按日记录,1次/日。非连续生产的,按照生产周期记录,1 次/周期;周期小于1天,按日记录,1次/日。 4)燃、辅料:处置(消耗)量一般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成分分析按照批 次记录,1次/批。 b)非正常工况 按照工况期记录,1次/工况期

8.1.3.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

a)正常状况 运行情况:按日或班次记录,1次/日或班次。 b)非正常状况 按照非正常状况期记录,1次/非正常状况期

8.1.3.4监测记录信息

按照本标准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章节中相应排 单要求行

8.1.3.5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的信息记录频次原则上不小于1次/日。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或实际生产运行规律等确定其他记录频次。

8.1.4记录存储及保存

8. 1. 4. 1 纸质存储

纸质台账应存放于保护袋、卷夹或保护盒等保存媒介中,专人保存于专门的档案保存地 点,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档案保存应采取防光、防热、防潮、防细菌及防污染等措施。纸质 类档案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并留存备查。

8.1.4.2电子化存储

电子台账保存于专门存贮设备中,并保留备份数据。存贮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 行维护。电子台账根据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上传

8.2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8. 2. 1报告周期

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环境管理需求, 可要求排污单位上报月度执行报告(具体要求参照HJ944),并在排污许可证中明确。排 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提交执行报告。 a)年度执行报告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 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b)季度执行报告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 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 热行报告。

8. 2. 2 编制内容

8.2.2.1年度执行报告内容

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b)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c)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d)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e)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f)信息公开情况; g)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h)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j)结论; k)附图附件要求。 具体内容要求参见HJ944的5.3.1;实际排放量核算按照本标准规定方法进行。表格形式 参见本标准附录C

3.2.2.2季度执行报告内容

季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 台设施非正常状况说明等内容,以及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燃料及其 处置(消耗)量等信息

排污单位应逐一核算废气有组织主要排放口烟尘(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实 际排放量,实际排放量为各主要排放口正常情况和非正常情况实际排放量之和;不核算一般 排放口和废气无组织排放的实际排放量;排污单位的废水污染物如需核算实际排放量,可以 参照附录D进行核算,实际排放量为正常情况和非常情况实际排放量之和;对于地方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其他实际排放量核算要求的,可参照本标准主要排放口实际排放量核算方 法进行核算。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包括实测法(自动监测实测法、手工监测实测法)和产排污系数法 对于排污许可证中规定应当采用自动监测的排放口和污染物,根据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的有效 自动监测数据采用自动监测实测法核算实际排放量。对于排污许可证未要求采用自动监测的 非放口和污染物,按照优先顺序依次选取自动监测、手工监测数据核算实际排放量:采用自 动监测的污染物,若同一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与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手工监测数据符合法 定的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的,以手工监测数据为准;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实际排放量时, 首先采用执法监测数据,其次采用自行手工监测数据;排污单位应将手工监测时段内生产负 与核算时段内平均生产负荷进行对比,并给出对比结果。对于排污许可证申要求采用自动 盗测的排放口或污染物而未采用的,采用产排污系数法且按照直接排放(即不考虑污染防治 设施处理效率)核算实际排放量。

a)自动监测实测法 废气污染物自动监测实测法应采用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的有效自动监测小时平均排放浓 度、小时烟气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如式(4)所示。

采用手工监测实测法的,应采用每次手工监测时段内废气污染物的小时平均排放浓度、 小时烟气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如式(5)所示。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排放量,t; p:一一第i次监测标态干烟气的某污染物小时平均排放质量浓度,mg/Nm3: L一一第i次监测标态干烟气的小时平均排放量,Nm3/h; n一一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无量纲;

9.2.2产排污系数法

在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废气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时,按式(6)核算。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排放量,t; R一一核算时段内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量,t; β——某污染物的产污系数,g/t焚烧处置量,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相关数据核算。

合规是指排污单位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许可事项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污染物种类、排 放限值符合许可证规定,其中,排放限值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满 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 环境管理要求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按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 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 排污单位可通过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和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自 证其依证排污,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依据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自行监测记录中的内 容,判断其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也可通过执法监测判断其 亏染物排放是否满足许可排放限值要求。若同一时段的现场监测数据与有效自动监测数据不 一致,优先使用符合监测标准和监测方法要求的现场监测数据。对于应当采用自动监测的排 放口或污染物而未采用的以及自动监测设备不符合规定的,即认为不合规。

10.2.1排放浓度合规判定

10.2.2排放量合规判定

污染物排放量合规是指排污单位污染物年实际排放量满足年许可排放量要求。

主要包括: a)排污单位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 b)排污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频次等 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 C)排污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执行报告要求定期上报,上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主要包括: a)排污单位是否按照自行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 b)排污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频次等 是否满足排污许可证要求; C)排污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中执行报告要求定期上报,上报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

资料性附录A由表A.1~A.3共3个表组成,仅供参考。 表A.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表A.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表A.3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表A.1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表A.2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表A.3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 资料性附录B由表B.1~B.10共10个表组成,仅供参考。 表B.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表B.2 主要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表 表B.3 燃辅料统计表 表B.4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基本信息与运行管理信息表 表B.5 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与运行管理信息表 表B.6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运行管理信息表 表B.7 非正常情况信息表 表B.8 有组织废气(手工/自动监测)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表 表B.9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表 表B.10 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表

表B.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表B.2主要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表

表B.3燃辅料统计表

表B.4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基本信息与运行管理信息表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主要规格参数运行状态排放情况编号烟气温度名称参数名称设计值单位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是否正常烟气量(Nm/h)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浓度(mg/Nm")数据来源(℃)除尘系统..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记录时间无组织排放源采取的控制措施措施描述备注记录时间:记录人:审核人:烟气温度指排气筒简自动监测温度,表B.5废水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信息与运行管理信息表度水主要防治设施规格参数运行状态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泥防治设施名称编号类别参数开始结束是否出口流量数据日均排放浓度排放产生量处置方式设计值名称单位时间时间正常(m/d)污染因子来源(mg/L)去向(t/d)pH化学需氧量氨氨记录时间:记录人:审核人:30

表B.9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原始结果表

表B.10废水污染物监测结果表

(资料性附录)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表格形式 资料性附录C由表C.1~表C.18共18个表组成,仅供参考。 表C.1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 表C.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表C.3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情况汇总表 表C.4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情况汇总表 表C.5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C.6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C.7 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C.8 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C.9 非正常情况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C.10 特殊时段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C.11 台账管理情况表 表C.12 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报表 表C.13 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报表 表C.14 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报表 表C.15 特殊时段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报表 表C.16 废气污染物超标时段排放情况表 表C.17 废水污染物超标时段排放情况表 表C.18信息公开情况报表

表C.1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汇总表

表C.2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

排污单位可根据自身特征补充细化表中相关内容。表中未能涵盖的信息,排污单位可以文字形式另行说明。 如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事项不符的,在“备注”中说明变化情况及原因。 能源类型中的用量、硫分、灰分、热值等原则上指报告时段内全厂各批次收到基燃料的加权平均值,以入厂 数据来衡量;排污单位也可使用入炉数据并在备注中说明;对于液体或气体燃料,可只填写用量、硫分、热 值:热值指燃料低位发热量。 取水量指排污单位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合计总量。废水排放量指排污单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合计总量 全年生产负荷指全年最终处置量除以设计产能。 如报告周期有污染治理投资的,填写有关内容。 治理设施类型指颗粒物废气治理设施、酸性气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废气治理设施、其他废气治理设施、废 水治理设施等。

表C.3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情况汇总表

排污单位根据自身特征细化列表中内容,如有相关内容则填写,无相关内容则不填写。列表中未涵盖的信 息,排污单位可以文字形式另行说明。 其他防治设施中包括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防治设施。 水污染物处理效率/平均除尘效率/平均脱硝效率/平均脱酸效率/平均重金属去除效率为报告期内算数平均 值。

“排污单位根据自身特征细化列表中内容,如有相关内容则填写,无相关内容则不填写。列表中未涵盖的信 息,排污单位可以文字形式另行说明。 其他防治设施中包括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等防治设施。 水污染物处理效率/平均除尘效率/平均脱硝效率/平均脱酸效率/平均重金属去除效率为报告期内算数平均 值。

表C.4污染防治设施非正常情况汇总表

表C.5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C.6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速率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C.7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C.8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C.9非正常情况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C.10特殊时段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统计表

表C.11台账管理情况表

表C.12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报表

表C.13废水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报表

表C.14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报表

表C.15特殊时段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报表

表C.16废气污染物超标时段排放情况表

表C.17废水污染物超标时段排放情况表

表C.18信息公开情况报表

a)自动监测实测法 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实测法应采用符合监测规范要求的有效自动监测日均排放浓度、日 废水排放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DB35/T 1840-2019 闽江干流航道维护技术规程,核算方法如式(D1)所示。

式中:P一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排放量,t

S一一核算时段内运行天数,d; Q:一一第i日废水排放量,m3/d; C一一第i日某污染物的平均排放质量浓度,mg/L。 b)手工监测实测法 采用手工监测实测法的,应采用每次手工监测时段内废水污染物的日均排放浓度、日 废水排放量、运行时间核算污染 算方法如式(D2)所示。

式中:P一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排放量,t; C一一第i次监测某污染物的日平均排放质量浓度,mg/L; Q一一第i次监测的日平均废水排放量,m3/d; n一一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无量纲;

在采用产排污系数法核算废水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时,按式(D3)核算。

式中:E一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排放量,t; S一一核算时段内危险废物焚烧处置量,t; β一一某污染物的产污系数,g/t焚烧处置量,优先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相关数据 核算JC/T 2461-2018 高延性纤维增强水泥基复合材料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其次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废水污染物年产生量和设计年楚烧处置能力进行 折算。 废水处理设施非正常情况下的排水,如无法满足排放标准要求时,不应直接排入外环境, 待废水处理设施恢复正常运行,并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如因特殊原因造成废水污染治理设 施非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或其他情况外排的,采用产排污系数法且按照直接排放(即 不考虑污染防治设施处理效率)核算实际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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