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SF 001-2019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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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T/CSF 001-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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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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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SF 001-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SF 001-2019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T/CSF 0012019

Technical guideline on construction offoresttherapybase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场地选择 4.1选址. 4.2林分质量. 4.3 森林环境 场地规划要求 5. 1 一般要求 5. 2 容量与规模 5.3 基地组成 5.4 防灾规划 设施建设 6.1 主要设施 6.2 配套设施 6.3 其它设施 服务与运营维护 7. 1 服务人员 7. 2 森林疗养课程 7. 3 设施维护 7. 4 基地运营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象形标识举例.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场地选择 4.1选址DB11/T 1592-2018 城市桥梁日常养护作业规程, 4.2林分质量, 4.3 森林环境 场地规划要求 5. 1 一般要求 5. 2 容量与规模 5.3 基地组成 5. 4 防灾规划 设施建设 6.1 主要设施 6.2 配套设施 6.3 其它设施 服务与运营维护 7. 1 服务人员 7. 2 森林疗养课程 7. 3 设施维护 7. 4 基地运营 附录A(资料性附录) 象形标识举例, 参考文献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林学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林学会森林疗养分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林业碳汇工作办公室、北方工业大学、中国林学会森林疗养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南海龙、王晓博、马红、朱建刚、周彩贤、王小平、刘立军、智信、杨欣宇 吴建平。

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技术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疗养基地的场地选择、 场地规划、设施建设、服务与运营维护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森林疗养基地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维护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20426污水排放标准 GB/T31710(所有部分)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所有部分) GB/T34335风景名胜区管理通用标准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GB/T51046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51143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LY/T1681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 LY/T2005一2012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DB11/307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1488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森林疗养foresttherapy 利用森林环境和资源,在森林中开展静息、散步等活动,实现增进身心健康及预防、治疗疾病的 一种替代治疗方法。 3.2 森林疗养基地foresttherapybase 开展森林疗养的专业场所,指疗养效果被认可,相关基础设施和社会自然条件达到一定水平的森 区城

利用森林环境和资源,在森林中开展静息、散步等活动,实现增进身心健康及预防、 种替代治疗方法。

森林疗养基地foresttherapybase 开展森林疗养的专业场所,指疗养效果被认可,相关基础设施和社会自然条件达到一定水平的森 林区域。

森林疗养步道foresttrail

4.1.1 森林面积不宜低于100hm² 4.1.2应远离自然疫源地。 4.1.3与矿山、机场、工业区等区域应相距5km以上。 4.1.4基地边缘应距离交通主于道和城市生活喧器区1km以上。

4.1.1森林面积不宜低于100hm² 4.1.2应远离自然疫源地。 4.1.3与矿山、机场、工业区等区域应相距5km以上。 4.1.4基地边缘应距离交通主于道和城市生活喧器区1km以上。

4.1.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能够到达,或基地可提供接驳服务。

4.2.1以天然起源或经过近自然化改造的人工林为宜。 4.2.2森林第一观感良好。 4.2.3林分类型多样,能够提供多种感官刺激 4.2.4 森林群落生物量不应小于50t/hm。 4.2.5森林有害生物等级在轻度危害以下,评估标准按照LY/T1681执行。 4.2.6森林郁闭度可控制在0.6土0.1。

4.2.1以天然起源或经过近自然化改造的人工林为宜。 4.2.2森林第一观感良好。 4.2.3林分类型多样,能够提供多种感官刺激。 4.2.4 森林群落生物量不应小于50t/hm²。 4.2.5森林有害生物等级在轻度危害以下,评估标准按照LY/T1681执行。 4.2.6杰林郁闭度可控制在0.6±0.1。

4.3.1夏季晴天正午,林中1.5m高度负氧离子平均浓度不应低于1000个/cm。 4.3.2基地空气细菌含量平均值应小于300个/m。 4.3.3空气中颗粒物、臭氧及其他空气污染物浓度应符合GB3095规定的一级浓度限值要求。 4.3.4地表水环境质量应达到GB3838规定的I类以上要求。 4.3.5电磁辐射与天然本底辐射的年有效剂量不应超过1mSv。 4.3.6土壤无化学污染,质量应达到GB15618规定的一级标准。 4.3.7夜间噪声不应大于30dB(A)。 4.3.8人体舒适度指数为60~76(3~5级)的天数宜大于等于170d,人体舒适度指数计算公式见 式(1)

式中: I一一人体舒适度指数; T一一平均气温,单位℃; H一一相对湿度CECS 562-2018-T 城市综合管廊防水工程技术规程,用小数表示; U一一风速,单位m/s。 3.9疗养季节昼夜温差不宜大于15℃

5.1.1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森林经营规划及其它上位规划。 5.1.2应处理好森林疗养与森林游憩活动之间的关系,做好生态保护。 5.1.3应确定森林疗养基地特色、规模和空间发展布局,配置各项基础设施。 5.1.4应统筹考虑开发建设时序,做好近期和远期的开发工作安排。

养基地应以界桩、界碑等界定范围,边界清晰

2.2根据森林疗养基地所处地理位置、疗养资源吸引力和市场需求,预测访客规模, 2.3森林疗养基地的极限容量应符合GB/T34335的规定,瞬时极限容量不宜大于12人/hm²JGJ/T 396-2018 咬合式排桩技术标准, 道面积不宜低于10㎡/人。 2.4森林疗养基地年间访客容量不宜大于1000人/hm²

5.3.1森林疗养基地应具有疗养步道、疗养活动场地、疗养专类园及其它配套设施。 5.3.2配套设施应满足森林疗养对健康管理、营养餐、住宿等多种需求。 5.3.3宜设立管理区,统一安排建设用地,建设配套设施、管理用房和停车场等, 5.3.4基地内部交通应以森林疗养步道为主,除步道外,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设置车行道、骑行道和 停车场:

a)除管理区和防火道路外,不宜设置车行道; 车行道需结合场地现状,控制道路选线和道路宽度,避免与森林疗养活动发生矛盾; C) 骑行道应规划在疗养活动区相对边界的位置,防止对森林疗养活动形成干扰; d) 当骑行道与车行道并行时,应单独划定骑行道,通过不同材质、颜色和图示加以强调; e)停车场数量应与访客规模相匹配,便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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