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7/T 86-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307/T 86-2018 农村生态洗衣房建设和管理规范.pdfICS65.020.01
DB 3307/T 862018
金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11/T 1657-2019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数据元规范DB3307/T 862018
DB3307/T 862018
农村生态洗衣房建设和管理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态洗衣房的规划选址 万案设计、设备设施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农村集镇、城郊、村庄规划建设的,提供集中式洗衣的公共洗衣房。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005木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附2018年局部修订)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附条文说明) 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附条文说明) GB/T50772木结构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 DB33/T868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3.2以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为基础,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下列因素合理选址: a)地形地势、水源条件、污水治理基础; 息服务 b)习惯性洗涤地点、经常性集中洗涤人口; c)村(社区)经济状况。 3.3应做好与村(社区)相关公共设施之间的衔接。 3.4建设用地面积一般不应超过30m²(含地面硬化),应按照规定程序先办理集体用地转公共设施建 设用地手续。
1建设前形成生态洗衣房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充分考虑当地需求,并上报县(市、区)主管 2建设方案应包含建设地点、供水方式、污水处置方式、施工方案、设备设施要求等内容,提 和项目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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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设计应与村(社区)人文自然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并与村(社区)传统文化和景观相融合, 宜纳入村(社区)景观工程进行设计。 4.4洗衣台型式、大小、高度设计应符合人体工效学和当地村(居)民的洗涤需要。 4.5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应符合GB50005、GB50007、GB50009、GB50010、GB50011、GB50016 GB50057、GB500352的要求。
5.2.1在显眼处挂生态洗衣房标牌,明示生态洗衣房使用公约和管理制度。 5.2.2应有“节约用水”、“保持台盆清洁”等提醒标识和“爱护生态环境”等生态洗衣标识。 5.2.3提供除洗衣之外其他清洗功能的生态洗衣房,应标注各台盆的功能。
5.3.1可依村(社区)水源条件、地形地势、经济条件,按下列先后顺序选择合理的供水方式: a 利用地势差引入河道、山塘、水库等天然活水; b) 配建动力供水系统,抽取池塘水或河道等地表水; C 既有管网自来水。 5.3.2 独立的供水提升系统应建有动力提水设施,宜配建高位储水设施。 5.3.3水质应达到GB3838规定的IⅢI类标准。
5.4.1从方便村(居)民生活、满足村民需求出发合理确定洗衣台位数量,单个生态洗衣房宜设洗衣 台位(3~10)个和不少于1个拖把清洗池,可设其他功能的清洗台位(1~2)个。 5.4.2每个洗衣台位应设置水龙头、洗衣槽、搓衣板、排水等设施。V 5.4.3应采用节能水龙头DB62/T 2960-2018 乡村舞台建设规范.pdf,流量为(6~10)L/min,龙头水压为(0.2~0.4)MPa。 5.4.4洗衣台位应固定,排水设施连接紧固,不得出现脱落、泄漏等情况。
5.5 遮阳、避雨设施
5.1天小合理,高度宜在(3.0~3.5)m之间。 5.2可采用木质长廊式结构,与休憩设施的建设相协调。 5.3施工工艺符合GB/T50772的要求,施工质量符合GB50206和GB5030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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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城镇、城郊地带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b)平缓地带纳入符合DB33/T868的村(社区)自建污水处理终端; c)山区地带可引流到生态湿地自我净化。 5.6.3污水排放水质应不低于村(社区)生活污水的设计排放要求,在接入管网前建立清扫并,可参 考GB50014建设沉砂池、沉淀池对排放污水进行预处理。 5.6.4污水处理设施应雨污分流后排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管网。
5.7.1电线应穿管,宜隐蔽敷设GB 50013-2018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埋在地下的部分不应有接头。 5.7.2 配电箱仅可使用专用工具打开,安装高度(底边距地面)为(1.5~1.8)m,应采取防雨措施 5.7.3可结合村(社区)条件为生态洗衣房提供良好的照明,照明设施宜采用节能灯具。 5.7.4可配建光伏发电、蓄电等设施,为生态洗衣房供电。 5.7.5可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为生态洗衣房提供热水。
6.1.1成立乡镇(街道)生态洗衣房工作小组,负责生态洗衣房建设管理工作。 6.1.2生态洗衣房建设资金由政府部门引导,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共同筹集: 开放社会参与、农民自筹等方式,形成多元资金筹措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