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5306-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T 5306-2020 冶金企业危险作业安全规范.pdfICS 03.040 CCS A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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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372.27-2015 国家电网公司技能人员岗位能力培训规范 第27部分:装表接电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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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本文件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振国、赵阳、王继俊、杜晓峰。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唐山瑞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振国、赵阳、王继俊、杜晓峰。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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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危险作业安全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治金企业检维修过程中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 电、断路、动土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治金企业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 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牛,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 用于本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95 安全带 GB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12358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T33579 机械安全危险能量控制方法上锁/挂牌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DL409 电业安全工业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HG30012 生产区域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准信息服务平 DB13/T502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作业Hazardouswork 治金企业检维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 牛,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用于本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3869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 6095 安全带 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B 12358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 26557 吊笼有垂直导向的人货两用施工升降机 GB/T 33579 机械安全危险能量控制方法上锁/挂牌 JG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DL 409 电业安全工业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HG30012生产区域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DB13/T5023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危险作业Hazardouswork 冶金企业检维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有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 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3.2 动火作业hotwork
动火作业hot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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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temporaryelectricity 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单位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亲 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b)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e)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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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二级动火、一级动火、特级动火三个级别,企业应划定固定 动火区及禁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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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10m范围内进行的除特级 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1.4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介质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 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2.1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 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5.2.2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 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5.2.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 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 动火作业时按5.3规定执行。 5.2.4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 5.2.5动火期间距动火点40m内,不应对煤气设施进行吹扫或引气作业,,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 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 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2.6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并设置防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 5.2.7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应升级管 理。 5.2.9 在运行中的煤气设备上动火,设备内煤气应保持正压,动火部位应可靠接地,在动火部位附近 应装压力表或与附近仪表室联系。 5.2.10在停产的煤气设备上动火应根据GB6222的有关规定使用可燃气体测定仪测定合格,并经取 样分析,其氧含量应为19.5%~23%,将煤气设备内易燃物清扫干净或通上蒸汽,确认在动火全过程中 不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5.3特级动火作业要求
5.3.1特级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应符合5.2的规定。 5.3.2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的特级动火作业。 5.3.3特级动火作业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5.3.4特级动火作业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3.5涉及煤气的特级动火作业,除制定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外,还应取得气体防护站和安全主管部 门的书面批准。 5.3.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露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4.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4.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检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DB43/T 1575-2019标准下载,应在 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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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重新取样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其他级别动火作业监测时间间隔应不超过2h 5.4.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 格。 5.4.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 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6.1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DB13/T5023
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DB13/T5023的规定。
7.1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 结果应符合5.4.6的要求。 7.2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7.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 座)。 7.4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应符合GB/T 33579的有关要求。 7.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设备设施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临时用电设备应设 置接地或接零保护。 7.6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器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 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 7.7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7.8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7.9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 应的保护措施, 7.10电缆线路应采用架空或埋地敷设,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 示志和安全标志。电缆理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7.11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并能上锁。 7.12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密闭舱室等狭窄的工作场所,手持行灯额 定电压不应超过12V。 7.13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 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7.14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7.15临时用电时间不应超过一个月。临时用电结束后L13D13 广播、扩音与视频显示工程,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 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