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04/T 1020-2021 化工企业安全拆除第三方监督管理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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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50 CCS A16

DB3204/T10202021

化工企业安全拆除现场第三方监督管理服

三滩沟大桥钻孔桩施工方案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共同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纳斯泰克核电技术有限公司、江苏龙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龙环环境科技有 限公司、常州滨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单正中、吴网根、高建强、商志成、刘金、郭小兵、艾敏、吴锋杰。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化工企业安全拆除现场第三方监督管理

本文件规定了化工企业安全拆除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的准入要求、监管服务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政府委托对拟拆除化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拆除工作提 供监管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有稳定的监管队伍; 具备工程和技术研究、技术服务的专业能力: 具备装置设施安装、拆除、监管服务类项目能力与经验: 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过程控制体系; 一配备与监管服务相适应的安全检测仪器仪表; 一一配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监管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一监管人员应具有安全、环保、化工行业工作经验。 .3如违反服务协议内容或法律法规要求,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贵任。

5.1.1全程参与企业召集的《关闭实施方案》评审会,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企

.1全程参与企业召集的《关闭实施方案》评审会,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企业实际情况对

DB3204/T1020—2021

5.2.1在拆除作业前,应对企业委托的拆除单位所制定的设备设施(构筑物)拆除方案进行审核,确 保方案切实可行。 5.2.2:督促企业对拆除施工方进行技术交底,参与拆除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审核拆除作业方案, 查验工作条件和相应的应急措施,提供技术支持。 5.2.3应全程检查企业拆除活动的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与环境健康风险等,确保满足法律 法规要求、满足施工实际需要。 5.2.4严格督促企业和拆除单位按照《关闭实施方案》完成厂区内所有原材料、产品、遗留污染物的 清理与处置工作,按照设备设施拆除方案完成生产装置设施、地下隐藏设施的搬迁、拆除工作。 5.2.5核查各方案中所涉及的安全措施、污染防治措施、废物处置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 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的需要,以及事故隐患预防、消除的实际需要等,及时指导企业完善和调 整各项关闭实施方案、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防止拆除过程产生的次生污染和安全风险。若有突发情况, 及时督促并指导企业采取必要防治措施,消除环境及事故隐患。 5.2.6检查拆除进度的执行情况等,遇突发情况或恶劣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协助企业和施工单位合理调节施工进度。 5.2.7现场监管组人员应重点巡查拆除现场,重点监管企业的各类物料处置情况(易燃易爆易制毒、 高危工艺、危险物料等处理工作),特殊作业应严格执行GB30871的相关要求执行,及时发现和协调 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环境问题,确保拆除过程按照既定方案平稳有序实施。形成监管日志,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单位施工情况、工作进度、巡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等。每周召集企业、拆除单位 召开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会议,对一周监管工作进行小结。 5.2.8在现场巡查管控过程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5.2.9接受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履职检查,针对检查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整改情况应由企 业出具《整改情况说明》;不能立即整改且不影响拆除工作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落实防护措施和 应急处置方案DB37/T 3329-2018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确保风险可控,保证拆除工作安全。 5.2.10对拆除过程出现的重大变更和突发异常情况,应停止作业,组织企业和拆除单位进行论证,出 具专业意见,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支撑和专项论证。 5.2.11拆除过程中,企业有需转移处理或再利用的设备,应监督并指导企业在转移前进行标签备注, 说明其来源、原用途、再利用或处置去向等,并做好登记;同时应监管企业转移处理或再利用的方式是 否合法合规。

5.3.1组织对拆除现场进行验收,对企业的设备设施拆除情况、建(构)筑物拆除情况、污染物清理 情况、地下隐蔽设施清理情况、厂区环境污染现状等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无安全及环境风险隐患遗留, 出具验收意见(附相关检测报告)。确保所提交的报告和出具的验收意见等资料符合有关要求,保证其 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情况、地下隐蔽设施清理情况、厂区环境污染现状等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无安全及环境风险隐患遗留, 出具验收意见(附相关检测报告)。确保所提交的报告和出具的验收意见等资料符合有关要求,保证其 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3.2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做好企业关闭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建档工作,在企业拆除完毕后交政府 部门统一归档。 5.3.3拆除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编写《企业关闭拆除第三方监管服务总结报告》。 5.3.4企业关闭工作结束后,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等对设备设施拆除完成情况、有毒有害物 质消除情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情况、相关权证注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设备设施拆除处置 到位、有毒有害物质消除到位。

5.3.3拆除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编写《企业关闭拆除第三方监管服务总结报告》。 5.3.4企业关闭工作结束后,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等对设备设施拆除完成情况、有 质消除情况、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情况、相关权证注销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设备设施 到位、有毒有害物质消除到位。

企业资料收集清单具体见表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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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233-2020 地名地址地理编码服务规范表A.1企业资料收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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