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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9-20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pdf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
HJ19—2022 代替 HJ 1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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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某会议驻地与会议场馆连接线环境整治项目施工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生态影响识别 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确定 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 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 9生态保护对策措施.. 10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11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生态影响评价因子筛选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生态现状调查方法及结果统计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生态现状及影响评价方法 附录D(规范性附录) 生态影响评价图件规范与要求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生态影响评价工作,防止生态破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一1997)的第二次修订,第一次 修订版本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一2011)。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调整、补充了术语和定义; 调整总则内容,增加了评价基本任务、工作程序; 完善了工程分析,增加了评价因子筛选; 调整了评价等级判定依据; 增加了典型行业评价范围确定原则; 补充、细化了生态现状调查、评价以及影响预测分析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生物多样性 评价的相关内容; 一明确、强化了生态保护措施要求; 补充、细化了生态监测要求; 修改了附录内容,并增加了新的附录。 本标准附录A~C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一2011)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路高科交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水利部中 国科学院水工程生态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1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生态影响评价。 规划的生态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引用了 下列支文生或其中的条表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485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2025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GB/T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624 外来物种环境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710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 1166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 生态系统遥感解译与野外核查 HJ 1173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 SC/T9402 淡水浮游生物调查技术规范 SC/T 9429 淡水渔业资源调查规范河流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影响ecologicalimpact 工程占用、施工活动干扰、环境条件改变、时间或空间累积作用等,直接或间接导致物种、种群、 生物群落、生境、生态系统以及自然景观、自然遗迹等发生的变化。生态影响包括直接、间接和累积的 影响。
dangered)和易危(Vulnerable)的物种,国家和地方政府列入拯救保护的极小种群物种,特有利 古树名木等。
生态敏感区ecological sensitive region
包括法定生态保护区域、重要生境以及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 区域。其中,法定生态保护区域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规范性文件划定或确认的国家公园、自然 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重要生境包括:重要物种的天 然集中分布区、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迁徙鸟类的重要繁殖地、 停歇地、越冬地以及野生动物迁徙通道等,
在工程分析和生态现状调查的基础上,识别、预测和评价建设项目在施工期、运行期以及服务期满 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等不同阶段的生态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相 应的环境管理和生态监测计划,从生态影响角度明确建设项目是否可行。
4.2.1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尽量避让各类生态敏感区,符合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生态保护红 线等管理要求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4.2.2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应结合行业特点、工程规模以及对生态保护目标的影响方式,合理确定 评价范围,按相应评价等级的技术要求开展现状调查、影响分析及预测工作。 4.2.3应按照避让、减缓、修复和补偿的次序提出生态保护对策措施,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应有利于保 护生物多样性,维持或修复生态系统功能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第一阶段,收集、分析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所在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生态敏感区以及生态环境状况等相关数据资料,开展现场踏勘,通过工程分析、筛选评价因子进行生态 影响识别,确定生态保护目标,有必要的补充提出比选方案。确定评价等级、评价范围。 第二阶段,在充分的资料收集、现状调查、专家咨询基础上,根据不同评价等级的技术要求开展生 态现状评价和影响预测分析。涉及有比选方案的,应对不同方案开展同等深度的生态环境比选论证。 第三阶段,根据生态影响预测和评价结果,确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工程方案,提出预防或减缓不利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相应的环 月确生态影响评价结论
图1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不同方案进行工程分析。现有方 用生态敏感区,或明显可能对生态保护目标产生显著不 还应补充提出基于减缓生态影响考虑的比选方案
5.2.1在工程分析基础上筛选评价因子。生态影响评价因子筛选表参见附录A。
5.2.1在工程分析基础上筛选评价因子。生态影响评价因子筛选表参见附录A。 5.2.2评价标准可参照国家、行业、地方或国外相关标准,无参照标准的可采用所在地区及相似区域 生态背景值或本底值、生态阈值或引用具有时效性的相关权威文献数据等。
6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确定
6.1.2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等级: a 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时,评价等级为一级; b) 涉及自然公园时,评价等级为二级; C 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d 根据HJ2.3判断属于水文要素影响型且地表水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 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根据HJ610、HJ964判断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响范围内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湿地等生态 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生态影响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f 当工程占地规模大于20km²时(包括永久和临时占用陆域和水域),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改 扩建项目的占地范围以新增占地(包括陆域和水域)确定; g 除本条a)、b)、c)、d)、e)、f)以外的情况,评价等级为三级; h 当评价等级判定同时符合上述多种情况时,应采用其中最高的评价等级。 6.1.3建设项目涉及经论证对保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的区域时,可适当上调评价等级。 6.1.4建设项目同时涉及陆生、水生生态影响时,可针对陆生生态、水生生态分别判定评价等级。 3.1.5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或拦河闻项建设可能明显改变水文情势等情 况下,评价等级应上调一级。 6.1.6线性工程可分段确定评价等级。线性工程地下穿越或地表跨越生态敏感区,在生态敏感区范围 内无永久、临时占地时,评价等级可下调一级。 6.1.7涉海工程评价等级判定参照GB/T19485。 6.1.8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厂界(或永久用地)范围内的污染影响类改扩建项目,位 于已批准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且符合规划环评要求、不涉及生态敏感区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可不 确定评价等级,直接进行生态影响简单分析,
6.1.2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等级
6.2.1生态影响评价应能够充分体现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涵盖评价项目全部活动的直 接影响区域和间接影响区域。评价范围应依据评价项目对生态因子的影响方式、影响程度和生态因子之 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关系确定。可综合考虑评价项目与项目区的气候过程、水文过程、生物过程等 生物地球化学循环过程的相互作用关系,以评价项目影响区域所涉及的完整气候单元、水文单元、生态 单元、地理单元界限为参照边界。
2涉及占用或穿(跨)越生态敏感区时,应考虑生态敏感区的结构、功能及主要保护对象合
定评价范围。 6.2.3矿山开采项目评价范围应涵盖开采区及其影响范围、各类场地及运输系统占地以及施工临时占 地范围等。 6.2.4水利水电项目评价范围应涵盖枢纽工程建筑物、水库淹没、移民安置等永久占地、施工临时占 地以及库区坝上、坝下地表地下、水文水质影响河段及区域、受水区、退水影响区、输水沿线影响区等。 6.2.5线性工程穿越生态敏感区时,以线路穿越段向两端外延1km、线路中心线向两侧外延1km为 参考评价范围,实际确定时应结合生态敏感区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生态学特征、项目的穿越方式、周 边地形地貌等适当调整,主要保护对象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时,应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涉及迁徒、 回游物种的,其评价范围应涵盖工程影响的迁徒洄游通道范围;穿越非生态敏感区时,以线路中心线向 侧外延300m为参考评价范围。 6.2.6陆上机场项目以占地边界外延35km为参考评价范围,实际确定时应结合机场类型、规模、 占地类型、周边地形地貌等适当调整。涉及有净空处理的,应涵盖净空处理区域。航空器爬升或进近航 线下方区域内有以鸟类为重点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和鸟类重要生境的,评价范围应涵盖受影响的自然 保护地和重要生境范围 6.2.7涉海工程的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参照GB/T19485
2.7涉海工程的生态影响评价范围参照GB/T
7.1.1生态现状调查应在充分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开展现场工作,生态现状调查范围应不小于评价范围, 调查方法参见附录B。 7.1.2生态现状评价应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尽量采用定量方法的原则。评价方法参见附录C。 7.1.3生态现状调查及评价工作成果应采用文字、表格和图件相结合的表现形式,参见附录B列出调 查结果统计表,按照附录D制作必要的图件。
7.2生态现状调查内容
7.2.1陆生生态现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评价范围内的植物区系、植被类型,植物群落结构及演替规 律,群落中的关键种、建群种、优势种;动物区系、物种组成及分布特征;生态系统的类型、面积及空 间分布;重要物种的分布、生态学特征、种群现状,迁徙物种的主要迁徙路线、迁徙时间,重要生境的 分布及现状, 7.2.2水生生态现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评价范围内的水生生物、水生生境和渔业现状;重要物种的 分布、生态学特征、种群现状以及生境状况;鱼类等重要水生动物调查包括种类组成、种群结构、资源 时空分布,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等重要生境的分布、环境条件以及洄游路线、洄游时间等行为习性。 7.2.3收集生态敏感区的相关规划资料、图件、数据,调查评价范围内生态敏感区主要保护对象、功 能区划、保护要求等。 7.2.4调查区域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如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盐渍化、生物入侵和污染危害 等。调查已经存在的对生态保护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干扰因素。 7.2.5对于改扩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调查既有工程、前期已实施工程的实际生态影响以及采取 的生态保护措施。
7.3生态现状调查要求
7.3.1引用的生态现状资料其调查时间宜在5年以内,用于回顾性评价或变化趋势分析的资料可不受 调查时间限制, 7.3.2当已有调查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时,应通过现场调查获取现状资料,现场调查遵循全面性、 代表性和典型性原则。项目涉及生态敏感区时,应开展专题调查。 7.3.3工程永久占用或施工临时占用区域应在收集资料基础上开展详细调查,查明占用区域是否分布 有重要物种及重要生境。 7.3.4陆生生态一级、二级评价应结合调查范围、调查对象、地形地貌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调查方 去。开展样线、样方调查的,应合理确定样线、样方的数量、长度或面积,涵盖评价范围内不同的植被 类型及生境类型,山地区域还应结合海拔段、坡位、坡向进行布设。根据植物群落类型(宜以群系及以 下分类单位为调查单元)设置调查样地,一级评价每种群落类型设置的样方数量不少于5个,二级评价 不少于3个,调查时间宜选择植物生长旺盛季节;一级评价每种生境类型设置的野生动物调查样线数量 不少于5条,二级评价不少于3条,除了收集历史资料外,一级评价还应获得近1~2个完整年度不同 季节的现状资料,二级评价尽量获得野生动物繁殖期、越冬期、迁徙期等关键活动期的现状资料。 7.3.5水生生态一级、二级评价的调查点位、断面等应涵盖评价范围内的干流、支流、河口、湖库等 不同水域类型。一级评价应至少开展丰水期、枯水期(河流、湖库)或春季、秋季(入海河口、海域) 两期(季李)调查,二级评价至少获得一期(李)调查资料,涉及显著改变水文情势的项目应增加调查强 度。鱼类调查时间应包括主要繁殖期,水生生境调查内容应包括水域形态结构、水文情势、水体理化性 伏和底质等。 7.3.6三级评价现状调查以收集有效资料为主,可开展必要的遥感调查或现场校核。 7.3.7生态现状调查中还应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 7.3.8涉海工程生态现状调查要求参照GB/T19485
.3对于改扩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 应对既有工程、前期已实施工程的实际生态影响、已 主态保护措施的有效性和存在问题进行评价。
8.1.1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应与现状评价内容相对应,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 要求以及生态系统功能等选择评价预测指标。 8.1.2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尽量采用定量方法进行描述和分析,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参见附录C。
8.2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及要求
一级、二级评价应根据现状评价内容选择以下全部或部分内容开展预测评价: a 采用图形叠置法分析工程占用的植被类型、面积及比例;通过引起地表沉陷或改变地表径流、 地下水水位、土壤理化性质等方式对植被产生影响的,采用生态机理分析法、类比分析法等方 法分析植物群落的物种组成、群落结构等变化情况; b)结合工程的影响方式预测分析重要物种的分布、种群数量、生境状况等变化情况;分析施工活 动和运行产生的噪声、灯光等对重要物种的影响;涉及迁、洄游物种的,分析工程施工和运 行对迁徙、洄游行为的阻隔影响;涉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极危、濒危物种的,可采用 生境评价方法预测分析物种适宜生境的分布及面积变化、生境破碎化程度等,图示建设项目实 施后的物种适宜生境分布情况; 结合水文情势、水动力和冲淤、水质(包括水温)等影响预测结果,预测分析水生生境质量、 连通性以及产卵场、索镇场、越冬场等重要生境的变化情况,图示建设项目实施后的重要水生 生境分布情况;结合生境变化预测分析鱼类等重要水生生物的种类组成、种群结构、资源时空 分布等变化情况; d)采用图形叠置法分析工程占用的生态系统类型、面积及比例;结合生物量、生产力、生态系统 功能等变化情况预测分析建设项目对生态系统的影响; e)结合工程施工和运行引入外来物种的主要途径、物种生物学特性以及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参考 HJ624分析建设项目实施可能导致外来物种造成生态危害的风险; f)结合物种、生境以及生态系统变化情况,分析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分析建 设项目通过时间或空间的累积作用方式产生的生态影响,如生境丧失、退化及破碎化、生态系 统退化、生物多样性下降等; g)涉及生态敏感区的,结合主要保护对象开展预测评价;涉及以自然景观、自然遗迹为主要保护 对象的生态敏感区时,分析工程施工对景观、遗迹完整性的影响,结合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或 其他设施的布局及设计,分析与景观、遗迹的协调性 2三级评价可采用图形叠置法、生态机理分析法、类比分析法等预测分析工程对土地利用、植被 动植物等的影响
a)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应对开采造成的植物群落及植被覆盖度变化、重要物种的活动、分布及重 生境变化以及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等开展重点预测与评价; b)水利水电项目应对河流、湖泊等水体天然状态改变引起的水生生境变化、鱼类等重要水生生 的分布及种类组成、种群结构变化,水库淹没、工程占地引起的植物群落、重要物种的活
分布及重要生境变化,调水引起的生物入侵风险,以及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变化、生物多样性 变化等开展重点预测与评价; C 公路、铁路、管线等线性工程应对植物群落及植被覆盖度变化、重要物种的活动、分布及重要 生境变化、生境连通性及破碎化程度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等开展重点预测与评价; d) 农业、林业、渔业等建设项目应对土地利用类型或功能改变引起的重要物种的活动、分布及重 要生境变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变化、生物多样性变化以及生物入侵风险等开展重点预测与 评价; e) 涉海工程海洋生态影响评价应符合GB/T19485的要求,对重要物种的活动、分布及重要生境 变化、海洋生物资源变化、生物入侵风险以及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变化、生物多样 性变化等开展重点预测与评价
9.1.1应针对生态影响的对象、范围、时段、程度,提出避让、减缓、修复、补偿、管理、监测、科 研等对策措施,分析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运行稳定性、生态保护和修复效果的可达性,选 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实施、运行稳定、长期有效的措施,明确措施的内容、设施的规模及工艺、 实施位置和时间、责任主体、实施保障、实施效果等,编制生态保护措施平面布置图、生态保护措施设 计图,并估算(概算)生态保护投资。 9.1.2优先采取避让方案,源头防止生态破坏,包括通过选址选线调整或局部方案优化避让生态敏感 区,施工作业避让重要物种的繁殖期、越冬期、迁徙洄游期等关键活动期和特别保护期,取消或调整产 生显著不利影响的工程内容和施工方式等。优先采用生态友好的工程建设技术、工艺及材料等。 9.1.3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思路,提出生态保护对策措施。必要时开展专题 研究和设计,确保生态保护措施有效。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采取自然的恢复措 施或绿色修复工艺,避免生态保护措施自身的不利影响。不应采取违背自然规律的措施,切实保护生物 多样性
9.2.1项目施工前应对工程占用区域可利用的表土进行剥离,单独堆存,加强表土堆存防护及管理, 确保有效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山东省钻孔灌注桩施工工艺标准,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 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
确保有效回用。施工过程中,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减少地表开挖,合理设计高陡边坡支挡、加固措施, 减少对脆弱生态的扰动。 9.2.2项目建设造成地表植被破坏的,应提出生态修复措施,充分考虑自然生态条件,因地制宜,制 定生态修复方案,优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选用乡土物种,防止外来生物入侵,构建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 的植物群落,最终形成可自我维持的生态系统。生态修复的目标主要包括:恢复植被和土壤,保证一定 的植被覆盖度和土壤肥力;维持物种种类和组成,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生物群落的恢复,提高生态系 统的生产力和自我维持力;维持生境的连通性等。生态修复应综合考虑物理(非生物)方法、生物方法 和管理措施,结合项目施工工期、扰动范围,有条件的可提出“边施工、边修复”的措施要求。 2.2.3尽量减少对动植物的伤害和生境占用。项目建设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特有植物、古树名术等 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优化工程布置或设计、就地或迁地保护、加强观测等措施,具备移栽条件、长 势较好的尽量全部移裁。项目建设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有动物及其生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优 化工程施工方案、运行方式,实施物种救护,划定生境保护区域,开展生境保护和修复,构建活动廊道 或建设食源地等措施。采取增殖放流、人工繁育等措施恢复受损的重要生物资源。项目建设产生阻隔影
响的,应提出减缓阻隔、恢复生境连通的措施,如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项目建设和运行噪声、 灯光等对动物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提出优化工程施工方案、设计方案或降噪遮光等防护措施。 9.2.4矿山开采项目还应采取保护性开采技术或其他措施控制沉陷深度和保护地下水的生态功能。水 利水电项目还应结合工程实施前后的水文情势变化情况、已批复的所在河流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与调 度方案等相关要求,确定合适的生态流量,具备调蓄能力且有生态需求的,应提出生态调度方案。涉及 阿流、湖泊或海域治理的,应尽量塑造近自然水域形态、底质、亲水岸线,尽量避免采取完全硬化措施。
9.3生态监测和环境管理
9.3.1结合项目规模、生态影响特点及所在区域的生态敏感性,针对性地提出全生命周期、长期跟踪 或常规的生态监测计划,提出必要的科技支撑方案。大中型水利水电项目、采掘类项目、新建100km 以上的高速公路及铁路项目、大型海上机场项目等应开展全生命周期生态监测;新建50~100km的高 速公路及铁路项目、新建码头项目、高等级航道项目、围填海项目以及占用或穿(跨)越生态敏感区的 其他项目应开展长期跟踪生态监测(施工期并延续至正式投运后5~10年),其他项目可根据情况开展 常规生态监测。 9.3.2生态监测计划应明确监测因子、方法、频次、点位等。开展全生命周期和长期跟踪生态监测的 目,其监测点位以代表性为原则,在生态敏感区可适当增加调查密度、频次。 9.3.3施工期重点监测施工活动干扰下生态保护目标的受影响状况,如植物群落变化、重要物种的活 动、分布变化、生境质量变化等,运行期重点监测对生态保护目标的实际影响、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的有 效性以及生态修复效果等。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可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 9.3.4明确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管理原则与技术要求。可提出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环境影响后 评价等环境管理和技术要求。
对生态现状、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生态保护对策措施等内容进行概括总结,从生态影响 通建设项目是否可行。
JGT144-2016 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构件11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
生态影响评价完成后,应对生态影响评价主要内容与结论进行自查。生态影响评价自查表内容与格 式参见附录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