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T 135-2010 海床基海洋环境自动监测平台系统.pdf

HY/T 135-2010 海床基海洋环境自动监测平台系统.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5 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353311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HY/T 135-2010 海床基海洋环境自动监测平台系统.pdf

本标准由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齐尔麦、孙思萍。

HY/T1352010

新疆阿克苏地区2009年重点公路改建工程某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每床基海洋环境自动监测平台系

本标准规定了海床基海洋环境自动监测平台系统(以下简称海床基平台系统)的产品组成、技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海床基平台系统的生产、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海床基海洋环境自动监测平台系统seabedbasedenvironmentalmonitoringplatform 能够搭载满足规定接口要求的仪器,坐落在海底长期、自动工作,并能够在接收到控制信号后 面(以便回收)的海洋环境监测平台

海床基平台系统由水下工作平台载体(包括系统支撑配重架、仪器舱、浮体等)、声学 器、定时释放器、中央控制机和电池舱组成。其中,定时释放器、中央控制机和电池舱可相 要选配。

每床基平台系统的浮力要求包括: a)在仪器舱空载情况下,释放后为上浮部分提供的净浮力(空载净浮力应不小于1000N; b)在仪器舱负载情况下,释放后为上浮部分提供的净浮力(负载净浮力)应不小于500N。

海床基平台系统的外观要求包括: a)表面的涂层应均匀、牢固; b)产品标识应清晰、完整; c)紧固件、接插件应无松动现象; d)系统配置的各种设备外观应完好,装配后应固定牢靠

海床基平台系统的外观要求包括: a)表面的涂层应均匀、牢固; b)产品标识应清晰、完整; c)紧固件、接插件应无松动现象 d)系统配置的各种设备外观应完

海床基平台系统应满足以下工作环境要求: a)最大工作水深:不小于100m; b)在海底坡度不大于10°,海底地质非淤泥、珊瑚,最大底层流速不大于1m/s的条件下能够正常 工作; c)工作温度:一20℃~40℃; d)温度变化:符合HY016.6一1992规定的最低温度一20℃、最高温度40℃的温度变化条件

海床基平台系统应满足以下贮运条件: 贮存温度:一40℃~55℃; b 在运输和搬运过程中经受振动和非重复性冲击时,系统能够保持工作适应性和结构的完 好性。

系统释放成功率应不小于80%

声学应答释放器的功能是通过水上机对水下机进行应答测距和遥控释放。主要技术要求为: a)水下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d; b)有效作用距离:应不小于1500m

5.7中央控制机的技术要求

中央控制机的功能是进行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发送。主要技术要求为: a)应具备RS232或USB等标准串行接口,以便由外接的计算机对中央控制机参数进行设置和 修改; b 应具备适当的接口与外部仪器水密连接,以便对外部仪器进行供电、通讯和控制,接口数量应 根据外接仪器的数量而定;

c)输出的控制信号(电压、电流)应满足具体的外接仪器的控制要求

5.8定时释放器的技术要求

定时释放器的功能是在预先设定的时刻输出控制信号,控制释放装置执行动作。主要技术要求 a)可输出释放装置规定的释放控制信号:

)定时范围0d~180

重量和浮力试验步骤如下: a)将海床基平台系统吊人水中,直至系统全部处于水面以下,用测量误差优于士1kg的电子秤 测量其重量; b) 在仪器舱空载情况下,分别将系统整机及释放后不自动上浮的部分(如基座或其他配重)吊放 在水中进行称重,两次测量值之差即为海床基平台系统释放后上浮部分的空载净浮力; c 在仪器舱安装全部仪器设备后,分别将系统整机及释放后不自动上浮的部分(如基座或其他配 重)吊放在水中进行称重,两次测量值之差即为海床基平台系统释放后上浮部分的负载净 浮力。 测量结果应满足5.1的要求。

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检查海床基平台系统及仪器设备的外观,应符合5.2的要

系统释放成功率试验在试验水槽里进行,水槽深度应大于系统高度。在海床基平台系统上安装实 际工作时需搭载的仪器设备或水下重量与之相差不超过士1kg的配重物,将系统置于水槽底部进行 10次释放试验。释放回收成功率应满足5.5的要求

6.4声学应答释放器功能

声学应答释放器连续工作时间的试验通过检验其水下机配备的电池容量是否满足规定工作时间的 量需求来进行。试验中测量电压和电流的仪表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测量温度的仪表准确度 不低于士0.5℃;测量时间的仪表准确度应不低于士1s/h。具体步骤为: a)估算声学应答释放器水下机所需要的电池容量:使声学应答释放器水下机处于工作状态,在其 值班电路(通常为信号接收处理电路)的电源输人端和供电电池之间串接电流表,测量其工作 电流,根据工作电流(A)与5.6a)所规定的水下连续工作时间(d,换算为h)的乘积,计算仪器 所需要的电池容量C(Ah)。 b) 测量声学应答释放器水下机所配备电池的实际容量:在环境温度为25℃土5℃的条件下,以 “10h率放电电流”对电池进行放电试验,并在电池电压达到仪器规定的最低电压时终止。在 放电初期每1h测量一次电流和电压,在放电末期每1min测量一次电流和电压,并准确记录 时间。根据放电电流(A)与放电时间(h)的乘积计算试验温度下电池实际的“10h率容量”CA (Ah)。 注:以安培(A)为单位的“10h率放电电流”在数值上等于该电池以安时(Ah)为单位的“10h率额定容量”数值的 1/10。 C)比较C.和C当符合下式时,即认为满足56a)的要求

6.4.2声学应答释放器功能试验

在水池中或盛满水的容器中,将声学应答释放器水上机和水下机的换能器完全浸入水内,进行

和释放功能试验。声学应答释放器 后,应能够接收到水下机返回的应答信号;水上 机发出释放指令后,水下机应执行释放 构规定的释放控制信号

6.4.3声学应答释放器有效作用距离试验

选取水深小于100m的开阔海域进行试验。声学应答释放器水上机和水下机应分别搭载在两条 试验船上。将水上机和水下机的换能器吊放至水下2m~5m处,并保持垂直姿态。操纵试验船使水 上机和水下机的距离逐渐加大并进行应答和释放试验。当两者的水平距离处于有效作用距离之内时: 水上机发出应答指令后,应能够接收到水下机返回的应答信号;水上机发出释放指令后,水下机应执行 释放动作或输出外接释放机构规定的释放控制信号。在进行应答和释放试验的同时,用GPS定位仪对 试验船只进行定位,并按照高斯投影法或贝塞尔法大地主体反演算法计算两者之间的水平距离。试验 结果应符合5.6b)的要求,

6.5中央控制机功能试验

通过计算机对中央控制机进行参数设置。 根据中央控制机外部仪器接口的数量和配置,选取满足海床基平台系统接口要求的测量仪器与中 央控制机的各个接口相连接后,进行供电、数据读

6.6定时释放器功能试验

将定时释放器的定时释放时间分别设置为15min、24h和180d。在定时释放时间到达前,控制端 应无控制信号输出;在定时释放时间到达时,控制端应输出5.8a)规定的释放控制信号。 对定时释放时间设置为180d的试验,可采用模拟方法使其计时器达到180d的工作状态(具体根 据仪器的设计而定),以缩短试验时间。

低温试验按HY016.2—1992中的第4章进行,试验温度为一20℃,试验时间为4h, 6.7.2低温贮存试验 低温贮存试验按HY016.3—1992中的第4章进行,试验温度为一40℃.试验时间为10h。

6.7.2低温贮存试验

6. 7.3 高温试验

6.7.4高温购存试验

6.7.5温度变化试验

温度变化试验按HY016.6一1992中的第5章进行,最低温度TA1为20℃,最高温度T

6. 7. 6 振动试验

[6. 7.7冲击试验

6.7.8水静压力试验

6.7.9环境试验初始检测、中间检测和最后检测

b)中央控制机应能够通过计算机对其进行参数设置; c)定时释放器应能够正常设置并定时输出释放控制信号。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地下商业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厂检验按全数检验方式运

表1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海床基平台系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产品转产试制; b)批量生产后,如主要结构、主要元器件或部件、制造工艺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质量监督机构要求型式检验时

当批量少于3套时,应全部检验;当批量大于或等于3套时,应根据批量N、供求双方商定的合

车库及配套改造工程高空作业施工方案HY/T1352010

7.5.1出厂检验的检验结果达不到5.1、5.3~5.8的要求,即判为不合格;对不符合5.2要求的,当不 影响系统实现规定功能时,应视为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品应分析不合格原因,对可修复的 故障,可在采取纠正措施后重新检验。 7.5.2型式检验的检验结果达不到5.3~5.8的要求的,即判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品应分析不合格原 因,对可修复的故障,可在采取纠正措施后重新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