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 81-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SG 81-202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pdf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叉车检验项目及其内容、方法和要求
依据本规程相关规定,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C1.1设计资料审查 (1)设计任务书,至少包括设计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依据、主要技术参数、使用 环境条件等内容; (2)主要设计图样,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至少包括图纸目录、总图、主要受力结 构件图(外购货叉除外)、制动原理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等; (3)设计计算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C1.2制造资料审查 管理 (1)境内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明; (2)型式试验证书; (3)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4)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 (5)具有防爆功能的叉车的整机防爆合格证:或者所用发动机(行走电机)、隔爆 箱、蓄电池、接线盒、灯具、电气声响警示装置等部件的防爆合格证,其防爆级别不 低于整机的防爆要求。 C1.3改造资料审查 (1)改造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改造施工告知证明材料; (3)改造后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4)首次检验或者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 (5)改造项目清单。 C1.4使用资料审查 (1)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 (2)最近一次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3)场车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本周期内修理的白检报告相关技术资料修理单位的生产连可证(如涉及)
(1)上一周期的定期检验报告; (2)最近一次的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3)场车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本周期内修理的自检报告、相关技术资料、修理单位的生产许可证(如涉及
某VCM螺杆压缩机安装工程施工方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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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检查 C2.1结构型式检查 检查车辆的主参数、主要结构型式与技术资料的描述是否一致。 C2.2主要参数测定 对照设计文件和产品对应标准,测量其起升高度、长度、宽度、高度及轴距、轮 距、前悬距等主要尺寸,检查其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额定起重量按照GB/T10827.1一201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 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附录A进行界定。 C2.3整车外观检查 (1)应当留有安装车牌的位置,该位置的尺寸应当符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的规定; (2)车架易见部位应当有清晰的永久编号,且与有关资料一致; (3)防爆功能的叉车应当在明显部位设置和车辆体积相适合的永久性“Ex”标志 和使用说明牌; (4)仪表或者指示器应当指(显)示清晰醒目、灵敏有效: (5)车身应当周正,各部件齐全、完整,连接紧固,无缺损: (6)应当将车牌固定在车辆明显部位,车牌编号与使用登记信息一致。 C2.4主要受力结构件检查 (1)查阅车架、门架、货叉架所用材料的质量证明,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 准的要求; (2)查阅实心货又的试验报告,报告结论应当符合GB/T5182《叉车货叉技 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要求; (3)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缝外部宏观检查,不得有可见的漏焊、裂纹、烧穿、严 重咬边等缺陷
C2.4主要受力结构件检查 (1)查阅车架、门架、货叉架所用材料的质量证明,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标 准的要求; (2)查阅实心货又的试验报告,报告结论应当符合GB/T5182《叉车货叉技 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相关要求; (3)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缝外部宏观检查,不得有可见的漏焊、裂纹、烧穿、严 重咬边等缺陷; (4)主要受力结构件应当无明显变形、裂纹和锈蚀,螺栓等连接件不应当缺少和 松动。 C2.5主要零部件检查 (1)查阅有关证明,电动叉车行走电机的绝缘等级应当不低于F级; (2)查阅有关证明,叉车起升链条的安全系数应当符合GB/T10827.1一2014《工 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仲缩臂式 叉车和载运车)》中4.6.1的要求
C2.4主要受力结构件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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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6铭牌和安全标志检查 (1)铭牌、载荷曲线、安全标志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2)铭牌、载荷曲线、安全标志应当置于叉车的显著位置,并且保持清晰。 C2.7车辆自重测定 依据以下相关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车辆自重测定试验,检查其结果是否符 合对应标准要求: (1)平衡重式叉车、三向堆垛式叉车,按照JB/T3300一2010《平衡重式叉车整 机试验方法》中6.2的规定; (2)前移式叉车,按照JB/T3244一2005《蓄电池前移式叉车》中5.3.2的规定; (3)插腿式叉车,按照JB/T3340一2005《插腿式叉车》中5.3.2的规定; 4)侧面式叉车,按照JB/T9012一2011《侧面式叉车》中5.4.2.2的规定; (5)托盘堆垛车,按照JB/T3341一2005《托盘堆垛车》中5.3.2的规定
C2.8动力系统检查 (1)汽油机、柴油机驱动的叉车的燃油箱,应当符合GB/T10827.1一2014中4.5.2 的有关要求; (2)以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为燃料的系统、制造单位提供的部件型式试验证书应 当涵盖车辆上所使用的气瓶; (3)动力源为蓄电池的叉车,蓄电池金属盖或者非金属盖的金属部件与蓄电池带 电部分之间应当有30mm以上的间隙;若盖板和带电部分被有效绝缘,则其间隙至少 有10mm; (4)由于意外的关闭会造成伤害的,应当在罩壳处(如牵引蓄电池或者发动机罩 设置防止意外关闭的装置,并且永久地固定在车辆上或者安装在车辆的安全处; (5)发动机(行走电机)应当运转平稳,无异响,能正常启动、熄火(关闭); (6)动力系统线路应当无漏电现象,管路应当无漏水、漏油现象; (7)发动机(行走电机)的安装应当牢固可靠,连接部分无松动、脱落、损坏; (8)车辆配置车用气瓶时,气瓶应当在检验有效期内。 C2.9传动系统检查 (1)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2)机械传动和液力传动的内燃叉车,应当配备在传动装置处于接合状态时,能 防止发动机启动的装置; (3)传动系统及其零部件运转平稳,不应当有异常声响:
(1)静压传动叉车,只有处于制动状态时才能启动发动机: 2)机械传动和液力传动的内燃叉车,应当配备在传动装置处于接合状态时,能 防止发动机启动的装置; (3)传动系统及其零部件运转平稳,不应当有异常声响: (4)变速箱不应当有自动脱挡、串挡现象,运行正常,倒挡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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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 10行驶系统检查 (1)轮胎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应当相同: (3)轮辋应当完整无损,螺栓、螺母应当齐全紧固; (4)前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应当紧固; 5)充气轮胎胎面和胎壁应当无长度超过25mm或者深度足以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的破裂和割伤;实心轮胎(包括工业脚轮和车轮轮胎)应当无胶层气泡和脱层、钢圈与 胶层松脱等缺陷。 C2.11转向系统检查 (1)转向系统应当转动灵活、操纵方便、无卡滞,在任意转向操作时不得与其他 部件有干涉; (2)向前运行时,顺时针转动方向盘或者对转向控制装置的等同操作,应当使叉 车右转,并且乘驾式叉车的控制装置应当被限制在又车轮廓内; (3)转向装置中的转向节臂,转向横、直拉杆不应当有裂纹、损伤,球销不应当 松旷,转向油缸不应当有泄漏油现象。 C2.12液压系统检查 (1)应当设置能防止系统内压力超过预定值的装置,此装置的设计和安装能够避 免意外的松动或者调节,调整压力需要有工具或者钥匙; (2液压系统用软管、硬管和接头至少能承受液压回路3倍的工作压力; (3)液压管路布置与其他运动机件应当无相互干涉; (4)液压系统固定接口应当无渗油,运动接口应当无漏油,各部位应当无泄漏现象, C2.13制动系统检查 (1)应当具有行车、驻车制动系统,并且设置相应的制动装置: (2)坐驾式叉车的行车制动与驻车制动系统应当由独立的装置进行操纵; (3)站驾式和步驾式叉车应当带有一个制动装置,该装置应当自动闭合直到其被 司机释放; (4)驻车制动系统应当通过纯机械装置把工作部件锁止,手柄操纵的驻车制动控 制装置应当有防止意外释放的功能; (5)用踏板操纵运行和制动控制装置的叉车,应当符合GB/T26562《自行式坐驾 工业车辆踏板的结构与布置踏板的结构与布置原则》
C2.10行驶系统检查
C2.13制动系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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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一个多层工程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C2.14电气和控制系统检查 (1)启动应当设置开关装置,需要由钥匙、密码或者磁卡等才能启动; (2)电动叉车的电气系统应当采用双线制; (3)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前照灯、制动灯、转向灯,其他 叉车根据使用工况设置照明和信号装置,照明和信号装置应当功能完好; (4)电动叉车应当设置非自动复位且能切断所有驱动部件电源的紧急断电开关: (5)动力源为蓄电池的叉车充电时,应当保证电源与车辆控制电路分离,车辆不 能通过自身的驱动系统行驶;插接器应当有定向防护,防止插接器接反; (6)电气部件及线路的带电部分不得因使用损耗或者老化而裸露。 C2.15工作装置检查 (1)在叉车(除装有伸缩门架和货叉的前移式叉车)上使用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 时,离司机最近的操纵杆控制起升和下降,第二近的操纵杆控制倾斜功能,第三近的 操纵杆控制侧移功能,第四近的操纵杆控制辅助功能,在装有伸缩门架或者货叉的前 移式叉车上使用一组单一功能的操纵杆时,离司机最近的操纵杆控制起升和下降,第 二近的操纵杆控制门架或者货叉的移动,第三近的操纵杆控制倾斜功能,第四近的操 纵杆控制侧移功能,第五近的操纵杆控制辅助功能: (2)当控制装置被设计和构造成能完成一个以上的功能时,每一单独功能都应当 做出清晰的标志; (3)控制装置应当操作灵活,被释放时,应当自动回到中位,并且停止相应的 载荷移动; (4)应当设置防止货又意外侧向滑移或者脱落的装置; 5)各运动机构应当配合良好,无异响,运动无阻滞现象: (6)起升链条应当完整无裂纹,无变形,连接配合良好,工作灵敏可靠。 C2.16安全保护与防护装置检查 (1)护顶架(司机室)应当符合GB/T5143《工业车辆护顶架技术要求和试验 方法》的要求; (2)采用对开式轮辋并且装有充气轮胎时,结构上应当保证车轮从车上拆下后, 方能松动轮辋螺栓; 3)起升高度大于1800mm的乘驾式叉车或者载荷起升高度超过操作平台1800mm 的叉车应当装有护顶架或者司机室; 4)乘驾式叉车应当设置由司机控制、能够发出清晰声响的警示装置(至少包括喇叭 倒车蜂鸣器),其中,设计为司机侧站或者侧坐驾驶的叉车可不设置倒车蜂鸣器; 山加平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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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起重量天于10000kg的坐驾式平衡重式义车后方还应当设置视频监视装置: 6)额定起重量不大于10000kg的坐驾式平衡重式叉车和侧面式叉车(单侧)应当 配备司机防护约束装置(如安全带); (7)前风窗玻璃应当设置刮水器,刮水器应当能正常工作,且关闭时刮片应当能 自动返回至初始位置; (8)应当设置下降限速装置、门架前倾自锁装置,如果下降限速阀与升降油缸采 用软管连接,还应当有防止爆管装置; (9)起升装置应当设置防越程装置,避免货叉架和门架上的运动部件从门架上端 意外脱落; (10)挡货架上开口的两个尺寸中应当有一个不大于150mm; (11)应当有避免正常操作的司机与车轮接触以及被车轮用出物体伤害的保护装 置;对于转向轮,只需对其直线行驶状态进行防护; (12)没有安装护顶架的带有折叠站板的步驾式叉车,当其侧面防护装置处于保护 位置时,应当采取措施以防起升高度大于1800mm; (13)对于步驾式叉车,舵柄应当配备一种装置,当其头部在操作位置与固体物(如 同机的身体)接触时,能促使车辆朝远离司机的方向运行,直到该装置上的压力被解 除或者实施制动使车辆停下,且该装置应当可靠有效; (14)对带站驾板的步驾式叉车,悬挂在车架上的站板应当能自动折叠或者回转到 直立位置;无法实现自动折叠站板的应当有保护装置双排扣式钢管落地脚手架施工方案,防止司机未站立在站板上或者 站板未处于折起位置时叉车移动或者运行; (15)对带站驾板的步驾式叉车,当站板保护装置和司机侧面围护装置处于保护位 置时,叉车的运行速度才可超过6km/h; (16)护顶架(司机室)与车辆连接应当紧固,结构件及其配件应当无裂纹、分离 顶棚垂直方向应当无明显的永久变形。 C2.17安全监控装置检查 (1)乘驾式电动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内燃平衡重式叉车、电液换向的乘驾式 内燃侧面式叉车应当设置司机坐(站)姿状态感知系统,当司机不在正常操作位置时 车辆不能进行动力运行,即使操纵载荷装卸控制装置,也不应当出现门架的倾斜和货 叉架的移动;当司机回到正常操作位置,但没有进行额外操作时,动力运行、门架的 项斜和货叉架的移动均不应当自动发生; (2)应当设置符合本规程的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验证司机权限信息采集器是否 有效,当该采集器失效、拆除或者司机信息不正确时,车辆不能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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