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2488-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4T 2488-2022 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pdfDB 14/T 24882022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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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某特大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则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 灭火准备和处置 附录A(资料性)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附录B(资料性) 建筑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疏散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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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江、武丽珍、张香萍、阎红涛、刘毅敏、徐彤、高黎峰、张磊、武安华、刘 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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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社会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DB14/T2488—2022老年人照料设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老年人照料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床位数在10床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包括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不适用于本文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907.1消防词汇第1部分:通用术语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3518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XF95灭火器维修XF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GB/T5907.1、GB35181、GB50016、GB50084、GB50116、GB50140、GB5097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老年人照料设施daycarefacilitiesfortheaged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3. 2老年人用房spacefortheaged指老年人照料设施中供老年人使用的主要用房,包括生活用房、文娱与健身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3. 3生活用房livingspac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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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为满足老年人居住、就餐等基本生活需求以及为其提供生活照料服务而设置的用房。
5.1.1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使用单位、管理单位应当落实遂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遂级和岗位消防安 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2老年人照料设施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实际控制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当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消防 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5.1.3老年人照料设施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 作。部门之间应建立协同配合、信息共享的消防工作机制。 5.1.4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履行职责,单位及其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5.1.5老年人照料设施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委托管理或者医疗和养老一体化机构,应 明确各方关于日常消防管理、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疏散设施等消防安全责任。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 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5.1.6进行改建、扩建和装修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 安全责任。施工现场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5.2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的职责
5.2.1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2.2自主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 5.2.3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并 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2.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消防车道畅通,不占用消防救援场地, 5.2.5依法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5.2.6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惠整改,消除火灾隐惠。 5.2.7开展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消防演练。 5.2.8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和志愿消防队,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 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等消防安全制度。 5.2.9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现场工作人员组织在场人员疏散。火灾结束,应
当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5.3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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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5.3.2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经营、管理活动,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 费和组织保障。 5.3.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3.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5根据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 和装备。 5.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5.4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5.4.1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和消防预 案制定演练工作。 5.4.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5.4.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4.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4.5组织实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 口畅通。 5.4.6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
5.5.1掌握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消防设施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 常运行。 5.5.2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 5.5.3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立即向上级主管人员或消防安 全管理人员报告。 5.5.4消防控制室人员应每班不少于两人,坚持不间断24小时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巡 查、故障和维修记录。 5.5.5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当明确消防值班人员,并实行不间断24小时值班制度, 及时发现和消除影响消防安全的问题,发现火警后按照值班应急程序处置。
5.6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人员职责
5.6.1熟悉本单位建筑基本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情况和消防器材装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做好器 材装备维护保养,熟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熟悉岗位的职责分工。 5.6.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消防知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会 组织人员疏散、会扑灭初期火灾。 5.6.3做好岗位日常消防工作,进行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演练,及时劝阻、制止影响消防 安全的行为。 5.6.4发生火灾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服从指挥,按照职责分工参加通讯联络、扑救火灾、疏散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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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戒等消防救援。
5.7员工(护理人员)职责
5.7.1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严格 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7.2对管理区域的老年人开展针对性的火灾风险辨识、疏散出口提示等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示 消防安全风险云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及立卷归档实用范本(云交基建[2012]1053号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12月20日).pdf,督促老年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5.7.3班前班后检查岗位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安全疏散、危险源使用等火灾风险,及时整改隐患 不能立即整改的,立即向部门消防责任人和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措施。 5.7.4火灾时,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做好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疏散引导、通讯联络、安全救护等 工作。
3.1.1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当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其他老年人照 料设施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评估结果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并每年年底前报当 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 6.1.2应当将药品库房、供(用)氧房、变配电间、厨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老年人用房等重 要用房、容易发生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作为防火巡查检 查的重点,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实行严格管理。 6.1.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上岗前应取得中级(四级)及以上的消防设施 操作员职业资格证。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 6.1.4鼓励和引导老年人照料设施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 5.1.5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电气火灾监控等 新技术、新产品,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6.2.1应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部位、内容和频次。 6.2.2防火巡查、检查中,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 录存档。防火巡查、检查要填写巡查、检查记录(样式见附录A)。巡查、检查人员、主管和被检查部 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做好保存和归档。 6.2.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6.2.4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养老院、老年人居住区应 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每2h至少查一次,其他区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防火巡查。 6.2.5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 形式的防火检查。日常防火检查应按照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部门至少每周一次防火检 查、岗位至少每日一次防火巡查检查的频次进行
6.3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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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应在公共部位等处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电视、 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6.3.3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单位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 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安全疏散逃生和引导、帮助老年人安全逃生等。 3.3.4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 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整体状况,单位消防组织体系、灭火 和应急疏散指挥体系,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3.3.5员工、护工在入职或转岗7日内应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 火知识,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相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报火 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以及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技能等。 6.3.6专(兼)职消防队员重点培训发现、消除火灾隐患的技能,防火巡查、检查要点,消防安全重 点部位、场所的防火要求,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疏散引导等。 6.3.7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值班人员重点培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操作及火 灾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6.3.8消防水泵房值班人员重点培训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控制柜、报警阀等设施设备的启动、停止和 试验操作内容。 6.3.9结合失能、半失能等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经常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重 点培训安全用火用电和自救逃生等防火常识和疏散自救常识
6.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6.4.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和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畅通,禁止占用、锁闭、堵塞安 全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在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设置障碍物。 6.4.2建筑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等障碍物。 6.4.3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完好有效。 6.4.4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楼梯间、走道等部位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 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6.4.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如设有门禁系统或其他控制措施)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 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如重症病房区域等 门禁系统较多的部位还应当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一键释放开关或者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火灾时立即打开。 6.4.6按照附录B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消防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标识,实行规范管理。
TCECS504-2018标准下载6.5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