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SJD 27-2022 医疗机构污水氯化消毒处理及监测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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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SJD 27-2022 医疗机构污水氯化消毒处理及监测技术规范.pdf

ICS 13.060.30 CCS C 51

T/WSJD27—2022

医疗机构污水氯化消毒处理及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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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1576.3-2013 800MHz 2GHz 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设备测试方法 移动台(含机卡一体)第3部分:网络兼容性.pdf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4氯化消毒处理 5监测 运行管理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氯化消毒处理 5监测 运行管理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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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医疗管理 服务指导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州市卫生监督所、盐城市 卫生监督所、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昆山市卫生监督所、响水县卫生监督所、苏州大学卫生与环境 技术研究所、昆山市中医院、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江苏菲捷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城投医信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科瑞达仪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网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昆环检测技术有 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朱宝立、夏彦恺、张锋、吴晓松、周连、张兵、王宁、卢伟、朱仁义、苏怡、季晓帆、 张玉成、张佳、汤忆眉、严东明、沈进进、王诚、顾国强、徐云风、李刚、王洪军、陶剑刚、顾一阳、 顾月清、翁利平、金心、郝立辉、聂惠强、孙秋生。

本文件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氯化消毒处理、监测、运行管理等技术规范。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氯化消毒方式进行污水消毒处理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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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污水氯化消毒处理及监测

T/WSJD27—202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含氯消毒剂disinfectantswithchlorine 溶于水中能产生次氯酸的消毒剂。 [来源:GB/T36758] 3.2 氯化消毒disinfectionwithchlorine 采用能产生次氯酸的消毒设备或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方法。 3.3 自动加药装置automaticdosingfeeder 具有自动溶解或稀释、自动按比例投加消毒剂和污水流量计量功能的装置。 [来源:WS/T528,有修改] 3.4 监测系统monitoringSystem 由在线监测仪(简称监测仪或传感器)、监测平台(含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处理与显示终端)组 成,具有对污水进行水样采集、检测、数据分析报警及上传等功能的系统。 [来源:HJ355,有修改] 3.5 医疗机构污水hospitalsewage 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 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 污水混合排出时,视为医疗机构污水(以下简称"污水")。 [来源:GB18466,有修改] 3.6 污水一级处理primarytreatmentofsewage 污水只进行沉淀处理的工艺。 [来源:GB50014] 3.7 污水二级处理secondarytreatmentofsewage

污水进行沉淀和生物处理的工艺。 [来源:GB50014]

4.1.1污水氯化消毒处理前,应按照HJ2029相关规定选择一级或二级处理。 4.1.2污水处理工艺应符合GB50014、HJ2029的相关要求。 4.1.3待消毒污水中化学需氧量宜低于15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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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1含氯消毒剂应符合GB/T36758的要求。 4.2.1.2应设置独立的储存间和投药间,室内应干燥、阴凉且通风良好;应配备机械通风设备、事故 应急设施、个人安全及职业病防护用品、安全预警装置等,并具备排水措施。 4.2.1.3含氯消毒剂不应与其他消毒剂、碱或有机物混用,每批使用前应测定消毒剂有效氯含量

4.2.2自动投加消毒剂

2.2.1应根据污水水质情况配备保证消毒效果所需的氯化消毒处理设备,宜配备自动加药装置。 2.2.2自动加药装置使用条件和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能根据水质和水量变化自动适量、定量投加消毒剂; b) 宜配备消毒剂余量检视装置、消毒剂浓度监测装置、氯气处理装置、本地手动控制装置及远程 自动控制装置等; c)设备运行时工作场所中化学有害因素浓度应符合GBZ2.1的要求。 2.2.3自动加药装置应至少具备2套,一用一备,

4.2.3人工投加消毒剂

4.2.3.1所用的消毒器械应符合WS/T528的要求。 4.2.3.2应有配置、溶解消毒剂的工具、容器,工具、容器应耐腐蚀、易清洗。 4.2.3.3含氯消毒剂片剂、粉剂或溶液应充分溶解后投入并混匀,不宜使用缓释片剂。

4.2.4加药量和处理要求

氯化消毒效果监测取样点应设置在消毒接触池出水口,水污染物监测取样点应设置在污水总 并设置“取样口”标志

5.2.1消毒接触池出水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每次排放前监测)。 5.2.2理化指标监测频率:pH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化学需氧量和悬浮物每周监测1次,其他污染物 每季度监测不少于1次。 5.2.3微生物指标监测频率:粪大肠菌群监测每月不得少于1次,沙门氏菌和志贺氏菌监测每季度不 少于1次。 5.2.4采用自动监测系统的应适当提高监测频率。 5.2.5传染病医疗机构应按照GB18466的要求及时监测相应的传染病病原体或指示微生物。 5.2.6监测记录的保存应符合HJ1105的要求,

5.3.1.1应至少包括总余氯、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流量等种类。 5.3.1.2通讯协议应至少支持ModbusRTU、TCP/IP等;通讯接口应采用标准串行通信接口 (RJ45,RS485/232等)

5.3.1.3应具有下列功能

a) 自动零点、量程校正功能; b)自检及故障自动恢复功能; c)故障报警、显示和远程诊断功能; d)手动和自动分析且自动分析间隔可设置功能。 5.3.1.4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检测器进行检定或校准,并出具检定或校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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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5常见监测仪器及性能参数应符合附录A。 5.3.1.6监测仪进水口(除化学需氧量在线监测仪)宜设置自动采样取水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截留直径≥10um颗粒杂质; b)过滤材质应耐腐蚀,不与消毒剂产生化学反应,对消毒剂无吸附作用;宜采用金属钛或聚四氟 乙烯(PTFE)等其他其它达标材质。 5.3.1.7监测仪安装及验收应符合HJ353、HJ354的要求。

5.3.2.1数据传输单元应支持GPRS、WIFI和有线网络通信;通信应稳定、可靠,在线率90%以上。 5.3.2.2基础传输层宜构建在TCP/IP协议上,数据采集仪与平台通讯应支持多种通信协议标准。 5.3.2.3数据采集设备与在线监测设备通讯结构应采用一主多从方式,通讯协议推荐使用ModbusRTU ModbusTCP/IP标准。 5.3.2.4应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可按照HJ212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通讯方式宜采用 端请求连接另一端进行身份验证;互联网通讯宜采用专用网络。 5.3.2.5信息交互应遵循GB/T35319中的系统参考体系结构接口(SRAI)标准。 5.3.2.6对接收变量数据应能进行自定义,并根据已经定义的变量进行数据采集。 5.3.2.7应具有数据储存、数据追溯及必要的数据安全防护的功能。 5.3.2.8应适配电脑、LED屏、手机等设备,展示界面应简洁、清晰。 5.3.2.9具有足够的存储空间,监测数据应至少保存3年,实时影像资料保存期限应不低于3个月; 应支持数据自动异地备份。 5.3.2.10应具备数据统计功能,具有历史数据和变化趋势查询功能并可将所有监测结果保存(转化) 成数据数字表格或其他类似的格式。 5.3.2.11应具备报警功能,并与现场报警点联动;应具备报警值的设置与调整等功能,化学有害因素 的报警值设置按GB18466污染物控制指标的要求执行。 5.3.2.12应具备手机等移动设备与显示终端同步监控功能。

6.1污水处理系统维护及管理

6.1.1.1医院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运行率应大于95%(以运行天数计);达标率 应大于95%(以运行天数和主要水质指标计);设备的综合完好率应大于90%。 6.1.1.2应建立健全日常运行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建立应急处置方案。 6.1.1.3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修,应立即采取临时消毒处理等应急措施,并做好记录。 6.1.1.4记录应符合HJ1105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T/WSJD27—2022 6.1.2.1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6.1.2.2具备专业、教育和培训经历,能力以及经验等应能覆盖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的各个方面。 6.1.2.3具备正常运行、维护设施的能力,能够按照管理文件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解决和处理运行过程中 发生的常见问题,熟悉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和应急措施。

6.1.3.1进入污水处理区域时,应做好个人防护。使用完的一次性使用防护用品应按照危险废物处理, 重复使用的防护用品应放入专用密封袋至指定地点。 6.1.3.2电气设备的运行与操作须应执行供电管理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区域内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 消防器材。

6.2监测系统维护及管理

6.2.2.1运维、校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通过相应的培训教育和能力确认/考核活动。 6.2.2.3应保留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选聘、岗位培训、考核和评价的记录

6.2.3.1应定期进行数据有效性审核,未通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自动检测数据无效,不应作为总量核定 依据。 6.2.3.2应按照HJ355的要求定期由具备相关质资的检测机构进行实际水样对比试验,如检定结果不 符合附录A技术要求,应对设备进行校准并重新进行对比试验或更换。 6.2.1.3修改及删除数据等操作应有相关审批授权流程。

.3.1鼓励医疗机构委托具有运营能力的单位运行管理,运营单位应至少符合: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b)已按照GB/T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C) 具备开展运营服务所必须的人员、营业场所等资源和基础设施级配碎石排水垫层施工方案,建立并保持适宜开展运营服务 的必要环境;

6.3.1鼓励医疗机构委托

.1鼓励医疗机构委托具有运营能力的单位运行管理,运营单位应至少符合: a)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 b) 2 已按照GB/T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C) 1: 具备开展运营服务所必须的人员、营业场所等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并保持适宜开展运营 的必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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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2 某隧道施工组织设计常用监测仪器技术参数如表A.1

表A.1常用监测仪器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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