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950-2023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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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950-2023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pdf

ICS27.120. 01

ICS 27.120.0 70

GB/T15950—2023 代替GB/T15950—1995

某万达B区2#施工电梯安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doc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

Requirementsforenvironmentalradiationmonitoringaroundnearsurface disposalsiteofradioactivesolidwaste

生 态环境部 发 M 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 运行前阶段 6 运行阶段... > 关闭后阶段 数据处理与监测报告, 质量保证 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 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不同阶段辐射环境监测的目的、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是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GB/T15950一1995)的 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核集团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本次为第1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一标准名称修改为《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 一增加了“前言”、“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环境监测大纲”和“被动监护期的监测”等 内容; 在术语中给出“近地表处置场”、“调查水平”、“报告水平”和“主动监护期”的定义; 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分为“运行前阶段”、“运行阶段”和“关闭 后阶段”三个阶段,并详细补充了相关要求; 在第5章和第6章分别增加了运行前阶段和运行阶段辐射环境监测方案表。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环境辐射监测的一般要求》GB/T15950 1995)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年2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运行前阶段、运行阶段和关闭后阶段的辐射环境监测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测,不适用于岩洞处置场的辐射环境监 测。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8999 电离辐射监测质量保证通用要求 GB9132 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近地表处置安全规定 GB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HJ 61 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EJ428 环境核辐射监测中土壤样品采集与制备的一般规定 EJ527 环境辐射监测中生物采样的基本规定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近地表处置场nearsurfacedisposalrepository 在地表面或地表面下几十米深以内并设置工程屏障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该设施有确定的边 界并受到有组织的控制,近地表处置场一般由若干处置单元、构筑物和缓冲区等组成。 3.2 调查水平investigationlevel 当被测量的一个量(如剂量率、放射性活度浓度等)高于此水平时,需要调查其发生原因和造成后 果。 3.3 报告水平reportlevel 当被测量的一个量(如剂量率、放射性活度浓度等)高于此水平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 3.4

近地表处置场nearsurfacedisposalrepository 在地表面或地表面下几十米深以内并设置工程屏障的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设施,该设施有确定的边 界并受到有组织的控制,近地表处置场一般由若干处置单元、构筑物和缓冲区等组成。 3.2 调查水平investigationlevel 当被测量的一个量(如剂量率、放射性活度浓度等)高于此水平时,需要调查其发生原因和造成后 果。 3.3 报告水平reportlevel 当被测量的一个量(如剂量率、放射性活度浓度等)高于此水平时,需要向有关部门报告。 3.4

处置场关闭后继续有组织地开展设施维护和监测

获得辐射环境本底数据

收集场址5km范围内辐射环境、气象、水文、地质、地球化学和水化学、自然资源、人口及其分 布,以及可能对场址5km范围内造成影响的其他核设施运行情况、辐射源分布情况等资料,为制定监 测大纲提供依据。

5.3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

处置场在选址阶段需开展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新场址选址阶段的辐射环境本底初步调查应进行 次必要的现场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瞬时环境y辐射剂量率和环境介质(气溶胶、土壤、沉积物、地表 水、地下水)中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水平,监测项目和布点要求参考表1。如果在初步调查中发现上 述环境介质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异常,应考虑补充生物介质的调查或在运行前调查时予以重点关 注。若场址位于其他核设施环境监测范围内,可直接使用其他核设施的环境监测数据作为本底初步调查 数据。

5.4.1应获取处置场运行前最近连续两年的场址周围辐射环境本底数据,作为处置场运行期间和 后坏境影响评价和安全分析的基础数据。 5.4.2调查内容包括环境y辐射水平和环境介质中与处置场运行有关的主要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 5.4.3辐射环境本底的调查范围为以处置场为中心,半径一般取5km。 5.4.4辐射环境本底调查应遵循如下布点原则: a)应遵循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并结合调查范围内环境特征综合考虑点位布设; b) 近密远疏、兼顾各方位; C) 在主要居民点、农牧渔业集中区、环境敏感区(除主要居民点外)、主导风下风向布点; d)人口稀少且交通不便的区域可适当减少监测点位; e)尽可能选择未来被扰动和破坏可能性小的位置,以便运行阶段及关闭后长期使用; f)所选点位应具有代表性,尽量避免受到干扰因素影响;

g) 在受处置场影响可以忽略且能长期保持原有环境特征的区域,至少设置1个对照点。 5 处置场运行前阶段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方案参考表1执行。监测项目可根据处置场涉及的主要 生核素情况、场址特征和监测方法成熟性适当调整,

9 如处置废物源项中含有超铀核素且其含量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需在土壤、气溶胶、沉积特 下水的监测项目中增加这些核素。

环境监测大纲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执行环境监测任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b)市 制定监测大纲的依据; c) 监测方案的详细内容; d) 测量方法、设备及可探测限的描述; e) 数据处理方法; f) 质量保证措施。

环境监测大纲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执行环境监测任务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b) 制定监测大纲的依据; c) 监测方案的详细内容; d) 测量方法、设备及可探测限的描述; e) 数据处理方法; f 质量保证措施。

运行阶段开展辐射环境监测的目的是持续获取处置场周围辐射环境监测数据,掌握辐射环境水平及 其变化趋势,评价处置场运行对周围环境的辐射影响,同时为评估公众受照剂量和评价处置场运行期间 设施的包容性能提供数据支持。

辐射环境监测应重点考虑处置场的主要排放源项、调查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及潜在泄露的相关途 径,还应充分结合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的结论。

6.4.1地下水监测是处置场辐射环境监测的重点内容。用于地下水采样的监测并一般不少于4口,其 中上游设置1口作为对比井,其余设置在下游。监测井的分布应按照地下水流向呈扇形分布。监测井需 进行长期监测,并适当考虑地下水径流的变化。 6.4.2非放射性参数(如pH、电导率、硝酸盐、氟化物、总有机碳等)可作为辅助指标指示潜在问题。

运行阶段环境监测大纲的监测项目、频次及点位宜与表2保持一致,其他内容要求与5.5节相同。 环境监测大纲可根据经验反馈、监测技术进步、接收废物的特性变化以及场址周围环境变化,定期(通 常为5年)进行优化。 处置场停止接收废物至正式关闭前这段关闭过程时期的环境监测项目、频次、点位可适当调整,

营运单位需在处置场投入使用前根据设施的事故分析制定应急环境监测方案,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 设备,组织定期演练。应急环境监测应能够在异常情况下快速提供相关环境监测数据,为应急响应提供 数据支持。

6.10其他辅助参数获取

阶段,应以五年为周期,对地下水流向、水位

对于处置单元、边坡(如有)、截洪沟(如有)的沉降、变形、裂缝以及整个场址的地表形变和 侵蚀情况在设施接收废物期间应每年进行监测或检查,以评估场址环境安全性,分期建设的处置址 一期工程完成封盖和地表回填后,监测或检查的周期可以加长

应将调查水平与本底浓度的倍数或剂量限值的某一份额相联系,并作为处置场的管理标准,当发现 某物理量达到调查水平时,应采取下列行动: a)审核实验室程序; b)检查污染; c)再采样; d)放射性核素分析; e)增加采样频率; f)监测大纲扩展。

当某被测定的量达到或超过报告水平时,则应向监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和为解决问题所采取的

处置场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关闭后,根据处置场的运行历史以及关闭和稳定化情况保留合适的环 境监测功能,作为处置场关闭安全监护计划的组成部分,其目的是通过探测环境中可能来自处置场的放 射性物质,评价处置场关闭后设施的稳定性能,为处置废物中放射性核素异常释放提供早期预警,并为 评估长期的辐射环境影响提供数据支持。

7.2主动监护期的监测

7.2.2地下水和植物样品

在场址关闭后的初期【汇编】全套绿化工程安全技术交底(通用).docx,应继续开展地下水监测,分析是否含有可能来自处置场的放射性物质,从而 间接判断工程屏障的完整性。如经一段时期监测确认没有潜在问题,可逐渐减少地下水监测频率。 主动监护期应定期采集处置场范围内(重点是处置单元区域)的植物样品(特别是深根植物),分 析样品中是否含有可能来自处置场的放射性物质,判断环境影响。

7.2.3环境y辐射水平

关闭后阶段环境监测大纲的执行期需涵盖处置场关闭后的主动监护期,大纲中的监测项目、频 根据7.2节的要求进行设置,其他内容要求与5.5节相同,

可根据主动监护期的监测结果情况确定被动监护期是否继续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如需继续开展转 意监测,被动监护期的监测大纲可在主动监护期监测大纲基础上适当简化,

1 宜按照H61等标准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辐射坏境监测的最终结果应科学合理。

2 建议处置场建设辐射环境信息管理系统保存所有环境监测过程和结果数据,为处置场整个 共数据支撑。

8.2.1应编制监测报告以全面介绍监测过程及成果,报告的格式及频度应根据报告的目的决定。 8.2.2监测报告的内容应至少包括:

8.2.1应编制监测报告以全面介绍监测过程及成果,报告的格式及频度应根据报告的目的决定。

a) 监测任务或计划的全面介绍; b)与测量方案相关的详细场址周围环境情况; c)详细描述样品采集过程,给出各监测项目清晰的布点图,给出样品类型、采样过程、采样设备、 取样量、取样位置和频次; 给出分析核素、分析方法、分析仪器及最小探测限; e) 详细描述样品制样及测量过程,测量结果包括测量值和标准差通信行业 塔基基站施工组织设计,测量结果应科学合理; 2 详细描述质量保证措施及效果; g)结合已收集的监测数据详细评价场址周围辐射环境状况,对于存在异常的数据,应详细分析异 常原因; h)运行阶段及关闭后监测还应与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的数据和对照点数据进行比较,分析环 境影响及变化趋势; i1) 根据当前的辐射环境监测成果对后续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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